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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129.pdf简介:
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129.pdf部分内容预览:
(3)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规定,并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4)组织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认真进行现场调 查,指导施工单位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 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对施工类另 进行初步划分。 (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相关单位 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 (6)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督促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和集团公司施工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7)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安排胜任人员实施令 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监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 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8)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 组织及监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严格 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4.集团公司建设、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项目开工前,率牵头召集相关业务部门、设备管理单位 安监室和施工、监理、行车组织等单位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对 该施工项目和范围进行界定,对施工类别进行划分,提出安全控 制要求,建立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督联控体系。 (2)审核建设管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相关
部门和单位审查经建设管理单位已完成预审的施工方案。 (3)协调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组织邻近营业线的施工安全检查、督导。 第六十一条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需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 批未办理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单位签定施工 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 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 共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 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 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 护设施的,禁止施工。 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 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 合格的,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未做好电气 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6.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 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并经检 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
(1)施工安全协调会制度。建设期间,建设管理单位至少 每半月组织一次由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及监理单位参加的施 工安全协调会,通报施工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有关施工安全问 题。 (2)施工通报制度。开工前通报即将进点开工的项目;定 期通报下阶段施工内容。 (3)监理单位、铁路设备管理单位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 的问题,需临时发起或要求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召开施工安全会议 沟通、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时,经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同 意后,即可通知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召开。 3.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1)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应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 安全检查。 (2)建设管理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对 重点、关键项目落实专人负责包保检查,对施工限速地段加强日 常检查。 (3)设备管理单位应对本单位监护人员的履责情况加强检 查。 第六十三条有关责任追究 1.因建设管理单位未尽到培训和告知义务,施工单位不清 楚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经检查发现或造成事故和险情的 追究建设管理单位管理责任
2.施工单位擅自开工、施工中擅自变更方案或擅自扩大施 工范围的,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 追究法律责任;未构成事故的,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 规定给子行政处罚。 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开工手续,擅自施工造成事 故,存在设备管理巡查不到位的,列或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同等责 任。 4.已经开工的地段发生事故,存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不到 位、监护不力等问题的一律列或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同等责任。 5.因施工方案中提供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施工方 案不切合现场实际,经集团公司检查发现或造成安全后果的,由 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同时追究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的把关审 查责任。 6.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 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管理、施工、监理、 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督队伍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由铁路安全 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章 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第六十四条 施工预案 1.施工预案基本内容。 (1)施工预案应围绕施工组织、施工安全、施工车辆进出
公司建设、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如只涉及个别单位或专业的、 施工组织较为简单的施工等);施工协调会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 (副组长)或指派小组成员负责主持召升。 施工计划下达后,Ⅲ级施工协调小组依据管内施工安排,对 需要协调的施工项目,商定协调会召升的目期和主要内容;同时 说明其它Ⅲ级施工不需召开协调会。因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设 备管理单位或运输站段临时需要召开时,应及时组织召开,并做 好记录。 (2)施工协调会主要内容。 施工协调会重点协调解决各单位的施工组织、行车组织、开 通方案、安全卡控及应急预案等需要各专业、部门、单位相互配 合的事宜(特别是涉及不同单位结合部的问题),研究、完善合理 的施工组织方案,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十扰和影响。 (3)建设管理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协调会决定 的事项进行纪要,督促施工单位并积极联系各相关单位落实会议 要求。 2.施工预备会。 (1)施工预备会由施工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召开的的 旬、地点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2)施工预备会主要内容。 依据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明确落实施工任务、施工准备、 施工组织措施、行车组织措施、开通方案、安全卡控及应急预案
劳动力安排等事项。落实非正常行车的准备情况;对接、协商、 确定结合部相关问题 施工预备会主要内容: ①明确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施工任务、工作量。 ②明确施工人力、机具、材料等施工准备工作。 ③明确施工车辆配合、进出方式、凭证等。 ④明确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及安全把关人员。 ③明确结合部安全卡控措施。 ③明确运输、行车组织方案,LKJ数据换装事项;复杂的施 工须明确登销记事项。 ①其它需要明确的安全注意事项, (3)普速铁路和在车站登记的高速铁路,一项II级施工跨 两个以上车务站段时,施工协调小组组长由施工地点涉及站内的 车务站段担当。区间内施工影响一端站时,由受影响端车站或车 务段负责担当。区间施工不影响车站或两端站均影响时,双线区 旬由列车运行方向发车方向站所属车站或车务段担当,两线及单 线区间由下行方向的发车方向站所属车站或车务段担当。多线区 间按双线、单线区间划分之规定执行。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 一项Ⅲ级施工涉及二个以上建设管理单位时,由主体施工单位所 属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担当施工协调小组组长。 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一项Ⅲ级施工涉及两个以上设备 管理单位时,由主体施工单位或主要的设备管理单位担当施工协
调小组组长。 (4)施工预备会组织形式 各级施工在施工前都必须召升施工预备会(含纳入月度施工 计划的维修作业项目)。每一项施工原则上应逐项组织召开施工预 备会,对一些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相近的以及维修作 业施工项目可集中组织、逐项召升,但必须针对每一项施工按规 定逐项进行议题。 (5)滚动施工项目施工预备会。 桥涵大修、线路大型机械化维修、小机群捣固、道岔捣固 钢轨打磨、成段更换轨枕、回收旧钢轨(轨枕)等施工项自,同 一施工单位在同一车务段(直属站)管内进行同一性质的施工: 可于每月该项自开工前召开一次预备会。跨车务段(直属站)时 施工前应再次组织召开。 线路清筛、大列换枕、更换长轨等路用车进出较多、施工较 为复杂的滚动施工,每次施工应召开预备会。为方便有效地组织 施工DB63∕T 928-2010 青海省低层民用建筑平板主动式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应在施工总结会后组织召升预备会,布置次施工相关事 项。 (6)多专业联合施工接触网采用车梯作业时,供电设备管 理单位应提出相关安全措施并在施工预备会上明确。 3.施工点名会。 每次施工前必须召开施工点名会,由施工协调小组负责组织 召开。
施工点名会地点:原则上在施工登记要点车站进行。召开时 间、地点及参加单位、部门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研 究确定。 会议时间:一般于施工(慢行)开始前60分钟召开(或在 施工预备会上明确召升的日期、时间)。 施工点名会进行以下主要内容: (1)点名(与会各有关单位)。 (2)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分别汇报:施工 预备会协调的有关事项是否落实,施工现场准备工作是否完备: 安全卡控关键是否明确等,已具备开始施工条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施工点名会发现有关安全措施、准备工作未落实到位,危及 行车安全时,经施工协调小组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调度所,由调 度所发令取消该项施工(取消涉及LKJ数据换装的施工项目,须 经集团公司施工办、电务部同意。由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业务 部门组织分析,必要时通报全局。 4.施工总结会。 每次施工完毕,必须召开施工总结会,由施工协调小组负责 组织召升。 施工总结会地点:原则上在施工登记要点车站进行。召开时 间、地点及参加单位、部门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根据现场实际情 况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