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661-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1/T 2661-2019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规范.pdf简介:
DB51/T 2661-2019 是中国四川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的建设、设计、运行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它旨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提升政府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度。
该规范可能包括内容如下:
1. 平台建设原则:强调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提供。
2. 技术要求:对平台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数据安全、用户界面等方面提出技术标准。
3. 内容管理:规定了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发布流程、更新频率等。
4. 服务功能:包括信息公开查询、反馈机制、信息服务等。
5. 监督评估:明确了平台建设和运行的评估体系,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6. 法律法规遵从:确保平台建设与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总的来说,DB51/T 2661-2019 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的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效果,以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DB51/T 2661-2019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坚持分级分类、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 4.2职责分工
4. 2. 1 管理职责
4.2.1.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 网站的建设和发展。 4.2.1.2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和省直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 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开办整合、安全管理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 JT/T913-2014》4. 2. 2 办站职责
DB51/T 26612019
4.2.2.2主办单位可指定办公厅(室)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 位的相关要求,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 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1.3.1.1政府门户网站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开设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不开设网站,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 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4. 3. 1. 2部门网站
4.3.1.3省、市(州)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网站。 4.3.1.4县(市、区)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 政务服务。 4.3.1.5各地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不得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 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已开设的专项网站,应将内容整合至相关政府门户网站或牵头部门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政府网站应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位置 展示网站全称。
4.3.5网站域名注册注销变更
3.5.1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厂门户网站域名,应经本地区主要负责 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由省 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3.5.2省、市(州)政府部门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应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 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报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批准。市 府部门网站域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省、市(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审批意见分配或收回 站域名
意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由省人民 攻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4.3.5.2省、市(州)政府部门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应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人 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报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批准。市(州) 政府部门网站域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省、市(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审批意见分配或收回部门 网站域名。 4.3.5.3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相关信息变更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通知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更新信息。 攻府部门网站域名持有者变更,应经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 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报备。 4.3.5.4网站域名注销或变更的,应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至少公告30天。
4.3.5.3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相关信息变更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通知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更新信息。 政府部门网站域名持有者变更,应经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 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报备。 4.3.5.4网站域名注销或变更的,应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至少公告30天。
4.3.6微标和宣传语
4.3.6.2政府网站一般不设置宣传语。
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 移。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拟迁移网站应 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总挂迁移公告信息,随后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 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逐级报告网站变更状态。网站完成迁移后,应在上 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
4. 4. 2临时下线
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下线。政府网站需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 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本部门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 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政府网站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应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应能正 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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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政府网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4.9.1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及政府部门办公室应建立与本级宣传、网信、 编制、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做好政府网站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问题处 置等工作。
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网站和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2.1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 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2.2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秘书处、综合处)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 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5.2.3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 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5.2.4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和宏观管 理。
政务新媒体应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等功能,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开 媒体还应提供办事服务功能,
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审核制度,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 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
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 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
务新媒体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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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政府公报体系以省、市(州)两级为主。 6.1.2省、市(州)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公报工作的主管部门 6.1.3政府不得自筹或向企业、社会摊派公报工作经费
6.1.1政府公报体系以省、市(州)两级为主。
政府公报是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 为办刊宗旨。
6.3.1省、市(州)两级人民政府为办刊主体。 6.3.2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探索自行创办政府公报或与市(州)联合办刊 6.3.3省、市(州)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
6.3.1省、市(州)两级人民政府为办刊主体。
6.3.1省、市(州)两级人民政府为办刊主体。 6.3.2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探索自行创办政府公报或与市(州)联合办刊。 6.3.3省、市(州)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
6.4.1.1省、市(州)政府各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报送需政府公报刊登的文件。 6.4.1.2主动公开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省、市(州)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须自正式印发 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公报机构。 6.4.1.3省、市(州)政府办公厅(室)应定期检查报送刊登情况。 6.4.1.4发文机关应做好文件公开属性审查
6.4.2.1公报应统一刊登主动公开的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不 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6.4.2.2可刊登发文机关配套解读材料,编印赠阅政策读本、文件汇编等。 6.4.2.3编排格式参照GB/T9704,增强规范性, 5.4.2.4认真校对审核刊登内容,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政府公报的权威性 准确性、规范性,
全年出刊期数可结合实际确定。优化出刊方式,缩短出刊周期DBJ41/T 168-2017标准下载,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
6.4.4.1政府公报的发行以赠阅为主。
.4.1政府公报的发行以赠阅为主
6.4.4.2赠阅范围应覆盖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 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 机关。 6.4.4.3应适时优化调整赠阅范围和数量《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GB4706.29-2008》,不断提升服务公众效果
6.5.1省、市(州)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应开设“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本级政府公报电子版,并 提供目录导航、内容检索、文件下载等服务。 6.5.2电子版政府公报应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并同步发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清样定稿后优先 发布电子版。 6.5.3电子版政府公报应充分利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安全可信、不被篡改, 6.5.4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适时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政府公报电子版。
6.6.1省、市(州)政府应做好本级政府公报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实现创刊 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 6.6.2各市(州)政府应按照全省政府公报数据库的管理要求,与省政府公报数据库平台进行数据对 接和交换整合,实现全省政府公报数据资源共享。 6.6.3省、市(州)政府应基于政府公报数据库平台,提供目录服务、文件检索等功能,向公众开放 政府公报数据。可依托政府公报数据库创新数字化产品,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