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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细则(试行).pdf简介: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细则(试行).pdf" 是一份文件,它详细规定了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绩效评估标准和方法。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发展模式,强调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雨水的自然渗透和处理,以提高城市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这份细则可能包含了对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工程项目实施、效果监测、绩效指标设定、评估流程和标准等内容,旨在指导和评价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效果和质量。它是一个用于衡量和提升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工具。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细则(试行).pdf部分内容预览:
3.1体制机制建设(10分) 3.2规划建设运维(15分) .6 3.3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效果(70分) .10 3.4能力建设(5分) .22 3.5创新提高(10分) .24 付件: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内容一览表 .27
1 总则1.1.1评价目的:为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机制、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山地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1.1.2评价对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1.1.3评价范围: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1.1.4评价流程:(1)区县自评:根据当年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内容进行自评并按评分点准备相关资料备查。(2)市级评价:以资料查阅和现场查看的方式对各区县(自治县)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进行考评。2评价内容及分值2.1.1绩效评价内容分为基础项和附加项,基础项共计4项:体制机制建设、规划建设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效果、能力建设;附加项共计1项:创新提高。2.1.2基础项总分值共100分,附加项总分值共10分。绩效评价总得分=基础项得分+附加项得分。基础项附加项评价体制机规划建海绵城市建内容能力建设创新提高制建设设管理设实施效果分值101570510总分值100102.1.3评价内容可根据当年国家或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局
3.1体制机制建设(10分)
出台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制 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解决“有制度管”海绵城市建设的事情。 【评价方法】 1查阅当地转发市级已出台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相关制度 管理办法等文件。 2查阅当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相关制 度、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体现当地实际情况的证明资料。 例如某区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在该办法中 当地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经验,明确了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标 信息平台建设等内容,而这些在《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 行)》中是未体现的。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和海绵相关的办法,如 《河湖水系保护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 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例如某区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将规划项目管 理、规划用地管理落实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具体工作中,并明确建 设局制定考核制度,对推读扯皮、拒绝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等 行为按规定督察督办,并纳入管委会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考核 中。 例如某区发布了《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在该文件中 明确了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检查和考核方式,监督设施所有人、管 理人和运行维护责任单位的日常工作,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信息定期 向社会公布。 3.1.3资金保障,有资金投入海绵城市建设及维护,评价总分值为2 分
评价说明】为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可持续性,保障海绵设施止 常运行,应对当海绵城市建设及维护的资金的支持情况进行评价CJ∕T 65-1999 城市污水 铜、锌、铅、镉、锰、镍、铁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以 解决“有钱管”海绵城市建设的事情。 【评价方法】查阅资金预算、资金支出资料中是否有海绵城市建 设级维护相关的内容。例如含有规划编制费用、评估费用、监测设备 费用、设施维护费用等,都可表明有资金投入到海绵城市建设及维护 中。
3.2规划建设运维(15分)
3.2.1规划管理,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城乡总体规 划并得到批复,得1分; 2海绵指标纳入当地控制项详细规划并得到批复,得1分; 3编制当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得到同级政府批复,得1分; 4编制当地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得到同级政府批复,得1 分; 5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将海绵指标纳入了两 证一书”,得2分。 评价说明】海绵城市建设遵循“理念先行,规划引领”的指导思 想,以解决城市建设中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及水资源的问题为导 句,当地应统筹排水系统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内涝积水防治等生态 文明建设工程,构建全方位规划体系指导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包 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海绵城市专 规划、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同时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
理念,规范我市海绵城市规划管控工作,在颁发“两证一书"环节,规 划主管部门应将海绵指标要求纳入其中。 【评价方法】 1查阅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城乡总体规划成果及专家评审 意见、上级政府批复文件,是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中。 2查阅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及专家评审意见、同级政府的批 复文件,是否将海绵指标落实到地块。 3查阅当地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及专家评审意见、同级政府 批复文件,其规划范围及期限是否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城乡总体规 划一致。 4查阅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及专家评审意见、同级政府 批复文件,是否细化落实了上位规划确定的海绵指标、设施类型、布 局、规模、建设时序等。 5查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筑与小区、工 业厂区、道路与广场、城市公园)统计表,核实其选址意见书或建设 用地规划条件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是否 都将海绵指标纳入。 3.2.2建设管理,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已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建设项目,有海绵城市设 计专篇并取得审查合格书,得1分, 2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项自,有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的施 工图交底工作记录得1分,有五方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海绵城市验收 意见书得1分,有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资料得3分。 评价说明为切实保证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
1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运维单位,得1分, 2相关责任部门提供低影响开发设施运维记录,1项得1分,最 多得2分。 评价说明】为保障低影响开发设施维持其应有的功能,应对相 关责任部门是否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运维单位、是否真正落实运维工 作等方面进行评价。相关责任部门指公共低影响开发设施和非公共低 影响开发设施的保障部门,比如道路与广场、城市公园等公用低影响
3.3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效果(70分
溢流体积,此项不得分。 3.3.3水安全保障,评价总分值为1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内涝积水点消除率:城市建成区内无内涝积水点,得8分; 2内涝防治标准达标情况:城市建成区内涝防治能力满足要求 得3分; 3超标雨水径流排放情况:城市建成区内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通 道设计合理且不会产生内涝风险,得2分; 4雨水径流峰值调蓄情况:城市建成区内具有削减雨水径流峰值 作用的调蓄设施,得2分。 评价说明1主城区内涝积水点以《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 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公布的名单为准 各区县内涝积水点以当地的海绵规划、防涝排水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 里的名单为准;3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是城市雨水系统中重要的组 成部分,可提高城市内涝防御能力,减少强降雨径流可能导致的重大 波坏和生命损失;4城市建成区内建有一定容积的调蓄设施(如雨水 塘、雨水调蓄池、陂塘湿地等),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 具有削减雨水径流峰值流量、延长雨水径流排放时间的作用, 【评价方法】 1内涝积水点消除率:指城市建成区在海绵城市建设前后对已存 在的内涝积水点进行整治并消除的比例,其要求为在规定的雨水管渠 没计重现期对应的降雨情况下,不再有积水现象。 查阅内涝积水点的整治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过程记录资料、竣工 验收资料、监测数据及整治前后的影像资料等,现场查看其内涝积水 情况。若内涝积水点的消除率未达100%,此项不得分
施。示范排水分区:按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技术路线 实施的排水分区,原则上排水分区的大小应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 致且不小于1km;示范海绵项目:含有低影响开发理念,结合适用 性、经济性、景观效果,合理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如雨水花园、绿 色屋顶等),能对源头雨水进行的渗透、滞留和调蓄的项目。 (1)示范排水分区 查阅排水分区范围图,源头减排(如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 过程控制(如雨污水管网及调蓄处理设施)、系统治理(如河湖水系 综合整治)各过程的相关项目及分析资料,因地制宜的对场地及周边 雨水进行管控的分析资料,控制雨水径流和削减污染浓度的分析资料 等;现场查看雨水径流流向、排水分区宣传展示情况等。 (2)示范海绵项目 查阅示范海绵项目范围图、低影响开发设施分布图、低影响开发 设施构造图、雨水径流组织图、海绵项目相关的文字分析资料等,现 场查看雨水径流流向、低影响开发设施情况、项目宣传展示情况等 示范海绵项目包括建筑与小区、工业厂区、道路与广场、城市公园几 类《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 JGJ/T322-2013》,原则上某同类项目只有1个可得分,若某同类项目有2个,则需 说明示范点的差异性才能得2个的分数。 4典型排水分区监测:对1个典型排水分区(面积不宜小于 0.1km?,且源头设施的汇水面积占排水分区总面积的比例不宜小于 40%)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海绵城市建 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和《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 的要求,在排水分区的出口、项目的出口以及设施的进出口等特征点 位进行水量和水质的监测,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样表
3.4能力建设(5分)
3.4.1技术提升,评价总分值为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函、现场技术考察照片等资料。
3.4.3产业发展,发布促进当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发展的优惠政 策措施,或引进、扶持或培育海绵相关企业,评价总分值为1分。 【评价说明】为促进海绵相关企业的发展,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产 业化,可对当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引进或培育 每绵相关企业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查阅促进海绵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机制及其相关优惠 政策文件等证明资料,查阅招商引资签约协议、企业引进协议、企业 扶持政策、企业培育情况等资料。 例如某区发布了《促进海绵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 的通知》,对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企业,在其资本补助激励、企业诚 言评价等方面予以相应激励,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 和运营管理
3.4.3产业发展GB∕T 50640-2010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发布促进当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发展
3.5创新提高(10分)
3.5.1机制创新,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