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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pdf简介: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pdf" 是一份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专业规划和设计标准文件。它详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充电网络的建设、布局、技术要求、设备选型、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这份标准旨在确保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高效、便捷,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应用,同时促进电力系统的负荷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它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和政策制定者。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2.0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 服务于电动汽车充电的基础设施,需纳入工程建设预算、随工程统一设 计施工。该基础设施为各类充电设施方便地接入创造条件,避免在工程 建设竣工之后,因加建充电设施而造成士建工程的二次改造,影响建筑
应用信息、网络及通信技术,对充电站内设备运行状态和环境进行监视、 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地上、地下构筑物,一般由出入 通道和附属设施组成
DL/T 1327-2014标准下载? 位于道路红线以外的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和由建筑物代建 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3.0.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与本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相适应, 电动汽车应用发展协调推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做到满足当前使用要求 司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求,充分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给,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应用发展提供服务,充电基础设施的 规划建设必须与电动汽车的长远发展和应用相适应,协调处理近远期建 设的需求
3.0.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遵循“充电为主、换电为辅、快 慢充相结合、集中有序管理”的原则,逐遂步形成“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合 理布局、方便实用”的充电网络体系
3基本规定3.0.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区域规划的要求;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内容应纳入本市各层级规划之中,并与各层级规划相协调;3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4积极稳妥的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技未创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应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京津翼协调发展规划等区域规划为依据;城市各层次规划设计都应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之一进行考虑,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停车场规划、建筑设计等规划设计内容要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从消防、人身安全和国家政策的角度,提出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平时用途为汽车库的人民防空工程,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满足人防工程战时防护要求及平时电量负荷要求;
4.1.1在总体规划中,制定电动汽车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确定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是城市市政交通的重要基础设施,提出规划布局原则及 规划指引。 4.1.2在新建项目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根据电动汽车发展需求 核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落实配建指标,提出城市设计指导 原则。 4.1.3在新建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确定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充 电基础设施的规模与布局,提出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设置方案
4.1.3在新建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确定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充
4.1.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停车场规
电动汽车是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中的一部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主要依托 电动汽车停车位设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应与相关规划相符合
4.1.5不同性质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应结合电动汽车发 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配建不同比例的电动汽车停车位以及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
4.2建设选址4.2.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建于如下地点:1居住、办公、商业、医院、文体、学校、交通枢纽等民用建筑物配建停车场;2游览场所配建停车场;31城市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4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在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中合理设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按照建筑物分类可划分为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是基本车位供给的主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业主的基本车位需求为主>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是出行车位的主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出行车位需求为主居住类建筑物配建访客停车场属于满足本建筑物来访客人的出行车位需求
4.2.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建于如下地点: 1居住、办公、商业、医院、文体、学校、交通枢纽等民用建筑物 配建停车场; 2 游览场所配建停车场; 3城市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 4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
4.2.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建于如下地点:
2 1居住、办公、商业、医院、文体、学校、交通枢纽等民用建筑物 配建停车场; 2 游览场所配建停车场; 3城市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 4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
4.2建设选址4.2.2应结合加油站建设加油充电共建站,或独立建设充电站,作为车辆能源补给的基础设施,充电站和加油站在功能上具有相似性。现有加油站已经具有较完备的加油系统网络,同时具有很强的识别性。因此,利用加油站建设加油充电共建站,在满足汽车加油的同时,也可为电动汽车解决充电需求,将大大简化纯充电站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程序,节省建设周期,开能充分利用城市的有限土地资源。从长远来看,随着城市车辆能源结构的逐步调整,电动汽车比例的进一步加大,也可为将来加油站的转型发展探索新路4.2.3公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专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结合专用场站的停车场建设。除条文中的公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专用电动汽车,出租车、旅游车等电动汽车可参照执行4.2.4工业、物流用地的货运车、物流车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在用地内结合停车场建设。4.2.5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防排洪等公用设施设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4.3.1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指标 及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做法
人防工程知识讲座PPT,图文并茂,建议收藏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
注:工、·表示充电车位需要随王建 上完成的基础设施建设项自 o表示充电车位需要在土建工程竣工时预留安装空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不具备后期独立实施的电气安装设备应随建筑主体施工同期建设;具备后期独立实施的电气安装设备应根据 合期充电设施安装需求配套实施 3、混合类用地应根据项自建筑性质分类配置充电基础设施
居住类建筑电动汽车配建指标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的要求。居住类建筑配建停车指标中包含居民停车位和访客停车位两部 分,都需要执行配建指标分别安排,其中在访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应以建设快速充电设施为主 他类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体育设施等 配建指标居住类建筑不低于18%的停车位,办公类建筑不低于25%的停车位,商业类建筑不低于20%的停 车位、其他类公共建筑不低于15%的停车位、游览场所不低于15%的停车位、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换乘停 车场不低于20%的停车位均为直接建设的充电车位,至少应满足配建指标要求的配建充电车位数量,低压柜安 装第一级配电开关,安装干线电缆,安装第二级配电区域总箱,敷设电缆桥架、保护管及配电支路电缆到充电 桩位,充电桩可由运营商随时安装在充电基础设施上。 居住类建筑18%以上至100%的停车位,其余直接建设比例以上至设计比例的停车位,为预留条件的充电车位 全少预留低压柜安装空间、于线电缆敷设条件,第二级配电区域总箱的安装空间与接入系统位置,预留二级配 电电缆桥架,其中具备暗敷条件的应敷设配电支路保护管,增加充电桩时可从桩位到区域总箱穿入未端配电电 缆,电缆按需安装可避免一次投资闲置和电缆老化、故障。强、弱电系统的设计应同步展开,各专业相互配合 完成充电基础设施与建筑的一体化设计,避免以后出现结构、土建等较大改造
在实际规划工作中,根据配建指标比例计算充电车位数时,建议当计算值大于3个时可以按“4舍 5入”取整,当计算值不足3个时向上取整。例如,对于某新建居住项目如果有3个地块,在项目 技术经济指标表中,001号地块居住用地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2998辆,应满足按100%预留条件 并至少按18%指标建设540个充电车位的基础设施:002号地块商业用地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58 辆,应满足按20%指标建设12个充电车位的基础设施;003号地块基础教育用地的机动车停车位 数量9辆,应满足按15%指标并向上取整建设2个充电车位的基础设施 这三个条款的规定是基于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预测和规划,并综合考虑了充电需求对民用建筑电气 系统的影响研究后,规定了适用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指标,既符合当前电动汽车发展情况、解决 实际面临的充电问题,又可提高电力系统资源利用率,把现有资源用好、提高能效,并以规划设 计带动充电基础设施伴随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稳定增长。本条中的配建指标是在编制过程中 经过了多方面研究后总结得出的
4.3.2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应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
4.3.3加油充电共建站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 0156的要求,保证加油车辆与充电车辆的交通组织顺畅。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应以快速充电设施为主 1新建加油站中宜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 2占地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加油站具备改建为加油充电共 建站的条件【5层】25224㎡五层框架图书馆土建与装饰工程投标书(商务标、技术标、清单、基础、主体平面图),宜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
4.3配建指标4.3.4公交、环卫等专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在其专用场站内可建设充电站或设置充电桩。大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可分为充换电站和充电桩两种类型。充换电站需要建设一座满定充换电要求的建筑其基本功能区包括配电区、监控区、充电区、电池更换区以及电池维护区、电池存放区等。充电桩需结合停车位设置。4.3.5对外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需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置不同比例的快速和慢速充电设施,宜以快速充电设施为主。对外服务的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布局在办公,商业,医院,学校,文化体育设施、交通枢纽等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居住建筑配建访客停车位、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以及社会停车场、换来停车场和加油充电共建站中。在目前新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较缺乏,尤其是老旧小区新增充电基础设施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需利用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以补充电需求,因此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需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根据其停车时间长短设置不同比例的快速和慢速充电设施,宜以建设快速充电设施为主。4.3.6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宜按照”一车一框、框随车走的原则设置慢速充电设施。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布局在居住建筑配建停车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