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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207-2018 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技术标准.pdf简介:
DBJ41/T 207-2018《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技术标准》是一部由河南省地方标准局发布的标准,专门针对河南省范围内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加装电梯的技术规范。这份标准旨在解决老旧社区普遍存在的爬楼难问题,鼓励和支持对老旧住宅进行改造,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涵盖了电梯的选型、安装位置、结构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及应急措施、使用和维护等多个方面。它旨在确保加装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适用性,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对电梯的使用寿命、节能性能、噪音控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通过执行这个技术标准,河南省的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项目能够有统一的技术指导,有利于提升工程的实施效率和质量,促进社区的和谐与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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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一般情况下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实
(宽)×1.6m(深)的轿厢尺寸,当条件受限制时轿厢应满足1.1m (宽)X1.4m(深)的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 的轿厢最小尺寸。
4.2.7为了保证老年人的紧急救助,宜配置可容纳担架的
高层住宅楼测量施工方案架电梯的设计要求应符合《河南省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标准》DB 41/T195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优先采用可容纳担架电梯 以及病床专用电梯
入户和错半层入户,平面形式详见附录。对于错半层入户的,目前有 种补偿性做法,即紧贴楼梯梯段侧的墙面安装斜向升降平台辅助行动 障碍者实现无障碍入户,这种方式会占用楼梯宽度约0.10m,需要在楼梯 间设置电源并验算结构承载力和构造连接的安全性,因此选用错半层 入户时,建议在首层入口平台和楼梯中间平台位置预留电源插座,以 方便使用。出入口设有室内外高差时,宜设置轮椅坡道,出入口及坡 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 定。 4210该冬款 2005
第9.2.1条及第9.4.3条制定。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要求
(2018年版)中6.4.1.1条制定。
(2018年版)中 6. 4.1.1条制定。
踏步设置在楼梯间内部,这两种建筑在加装电梯时,可适当提高
层候梯厅的地面标高以防止雨水侵入,防止雨水从周边建筑室外墙体 和地面流入电梯。电梯底坑防水设计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 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地下室防水要求执行,考虑到底坑设有电 梯部件,为保障增设电梯运行的可靠性,本条对底坑的防水等级作出 规定。
4.2.14加装电梯工程外围护结构防水土分重要,应避免因雨水侵入
井道内造成损坏电梯设备,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外墙部分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的有关规定,屋面部分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4.2.15加装电梯的外围护墙体宜尽量选用安装方
材料,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电梯外围护结构宜选用空心砖隔 墙、蒸压加气混凝王砌块或板材、双层防火石膏板、纤维水泥板、铝 、玻璃幕墙等轻质墙体材料,也可根据加装电梯结构的具体情况选 用砌体材料。当电梯井壁采用玻璃、铝板等幕墙材料时,其物理性能 指标等各项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 10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 术规范》JGJ133的有关规定。采用玻璃幕墙时,还应避免对周边的住 户产生光污染及采取防止玻璃坠落伤人的相关措施等。
4.2.16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
尺寸第1部分:I、IⅡI、IⅢI、VI类电梯》GB/T7025.1中有电梯相 关规格和设置要求。该标准中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分为:320、400、 630、800、1000、1250、1600、2000、2500kg九种,受既有居住建 筑条件限制,建议一般选择400、630、800kg三种。考虑到既有居住 建筑周边场地局限性,当电梯机房布置较为困难时,建议配置小体量
无机房电梯或小机房电梯,以方便现场施工安装。当加装电梯工程井 道基坑与既有建筑基础有冲突而不能紧邻布置时,一般可通过调整建 筑平面布置、采取特殊的基础处理方式来处理。现有部分老旧小区受 制于房屋基础结构和相关管线等多重因素影响,电梯底坑无法深挖, 导致加装电梯底坑空间无法满足一般电梯的要求,故在此情况下可采 用浅底坑电梯
方封闭成不可用空间。确有需要使用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道 坑的底面至少应按照5000N/m载荷设计,且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 (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墩,或对 重(或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防功能,确有影响时,应按人防设计有关标准进行改造。
5.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 防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 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 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 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 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 需要加装电梯的房屋多数建造年代久远,难以满足现行抗震标准 的要求,当加装电梯与原有结构相连时应按规定先进行抗震鉴定,再 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抗震加固: 根据《民用建筑鉴定可靠性鉴定标准》中第3.1.1.1.2条的规 定,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应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 5.0.2钢结构重量轻,强度高,对原结构影响小方便施工:也可根 据具体情况采用砌体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5.0.5设置抗震缝与既有结构脱开,加装电梯只是对既有住宅的地基 产生不利影响,对上部结构的影响很小,几乎可以忽略(风作用有变 化)。 山
5.0.7加装电梯需要在既有砖混结构墙体上开洞时,应尽
筑外墙窗洞处,以减小对既有结构的损坏。
6.0.1当加装电梯影响既有建筑给排水管线时,移位后的排水管排水 能力应满足其所承担的排水负荷要求:室内管道交叉时给水管应设于 污水管上方,并避免接口重叠。排水管移位后长度、坡度发生变化, 导致排水能力降低时,应按排水管所负担的排水负荷进行核验,并应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0.2为方便操作与检修及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电梯并集水坑不应 直接设置在并道内,同时其设置位置和深度应尽量避免对原住宅结构 基础和地下管线造成不利影响。电梯并集水坑应设在电梯近邻处,坑 低于电梯井底不小于0.7m。
直接设置在并道内,同时其设置位置和深度应尽量避免对原住 基础和地下管线造成不利影响。电梯井集水坑应设在电梯近邻 底低于电梯井底不小于0.7m。
6.0.5。电梯电源一般引自住宅电表总箱,除满足当地供电技
还应复核供电容量、电表箱总开关及进线电缆(线)的技术
.06电你配电相 装在大楼一层的人口近电梯): 不 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接至小区的安保控制中心或值班室。
7.1.2老旧小区往往场地狭窄,道路曲折,建筑材料及钢构运输车辆 进出困难,应提前规整进出线路及施工作业场地
7.1.2老旧小区往往场地狭窄,道路曲折,建筑材料及钢
7.1.3老旧小区地下管线情况复杂应认真调查。
老旧小区地下管线情况复杂应认真
7.1.5施工时应对主体结构、设备设施和装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2.2施工过程安全是施工组织需要考虑的重要事项,影响既有住宅 改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因素比较多,应全面考虑。 7.2.4临时支撑系统应进行严格的分析计算和设计,并应复核承载支 掌系统的原结构构件的安全:对可能引起连续倒塌风险的墙体开洞或 拆墙托换,应进行施工过程的监测和制定应急预案。开洞和拆墙托换 的施工顺序一般遵照自上而下的顺序
系统的原结构构件的安全;对可能引起连续倒塌风险的墙体开洞可 墙托换,应进行施工过程的监测和制定应急预案。开洞和拆墙托 施工顺序一般遵照自上而下的顺序
7.2.13绿色施工是建筑工程应倡导的发展方向,尤其居民区进行改 造,更有现实意义。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3-2003》(已作废)3.2交接验收应以电梯设备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为依据 点勘察对象为并道尺寸、预理件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原则,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通常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 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结构加固工程应划分为分部工程之 一,并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进行子分部、分项、和检验批的划分。
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结构加固工程应划分为分部工程之 ,并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进行子分部、分项、和检验批的划分。 7.4.2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验收涉及标准较多,如《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钢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550、《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电梯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电 第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一电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等, 检验批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确立的原则《电气绝缘材料和系统 瞬时上升和重复冲击电压条件下的局部放电(PD)电气测量GB/T 23642-2009》,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进行划分。加装 电梯工程的验收应执行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4.3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对实行生产许可
证制度及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及相关技术文件。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等的规 格、型号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