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100.5-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1100.5-2019 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 第5部分:防欺骗和抗干扰技术要求.pdf简介:
"DLT 1100.5-2019 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 第5部分:防欺骗和抗干扰技术要求.pdf" 是中国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一份标准文档。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电力系统中时间同步系统在防欺骗和抗干扰方面的技术要求。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对于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例如在电网调度、保护系统和自动化控制中,精确的时间同步是必不可少的。
该标准的第5部分专注于对时间同步系统的安全性防护,包括如何防止恶意的欺骗攻击,如篡改时间信息、干扰同步过程等。它可能涵盖了技术措施、安全策略、测试方法以及对时间同步设备的抗干扰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精度。
这份文档对于电力系统的设计者、运维人员以及相关技术供应商都具有指导意义,帮助他们遵循统一的标准,提升电力系统的安全性抵御潜在的威胁。
DLT 1100.5-2019 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 第5部分:防欺骗和抗干扰技术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DL/T1100.52019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总体要求 防欺骗及欺骗告警性能要求· 6.1防转发式欺骗及欺骗告警性能要求 6.2防生成式欺骗及欺骗告警性能要求 抗干扰及干扰告警性能要求. 7.1抗带外干扰性能要求 7.2抗带内间歇式干扰性能要求 7.3干扰告警性能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主时钟运行状态及守时状态的基准信号选择 附录B(资料性附录)防欺骗和欺骗告警性能测试方法 附录C(资料性附录)抗于扰和干扰告警性能测试方法
DL/T1100《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技术规范; 第2部分:基于局域网的精确时间同步; 第3部分:基于数字同步网的时间传输技术规范; 第4部分:测试仪技术规范; 第5部分:防欺骗和抗干扰技术要求; 第6部分:监测规范。 本部分为DL/T1100的第5部分《住宅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CECS 390:2014》,给出了电力系统时间同步系统使用导航卫星授时的防欺骗和抗 干扰技术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力系统管理及其信息交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指南针导航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北 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国网湖北省 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郑州威科姆华大北斗导航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 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 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山大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华中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赛 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中瑞电气有限公司、上海宽域工业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东土远景工 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科微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六九零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梦芯科技有限公 司、南京英锐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中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 投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波、何迎利、张道农、于跃海、汪鹤、黄鑫、王永福、李金、陈宏、张筱楠、 熊汉、杜奇伟、杨松、韩错、潘勇伟、张琦兵、黄少雄、李劲松、彭志强、章立宗、刘永新、宝银、 张金虎、李文猛、董言涛、魏旺全、王超、苏峻、黄殿勋、许文、张亮、娄海韬、赵旭阳、陈志刚、 李东华、毕天妹、时伯年。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
第5部分:防欺骗和抗干扰技术
本部分规定了电力系统时间同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系统时间 步装置的设计、研发和检测。
本部分规定了电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系统时间 装置的设计、研发和检测。
接收信号频率范围内的于扰。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1PPS:秒脉冲(1pulsepersecond); BDS: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 GP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 GEO:对地静止轨道(geostationaryearthorbit)
5.1在能够接收到授时所必需的卫星信号条件下,受到欺骗或干扰时,不应输出异常的时间信号。 5.2检测到欺骗信号时,应输出告警信息。 5.3当干扰会导致接收卫星信号中断时,应输出告警信息。 5.4受到欺骗的异常时间源信号可视为无效信号,不参与多源选择逻辑判断。主时钟运行状态及守 状态的基准信号选择参见附录A。
6防欺骗及欺骗告警性能要求
6.1防转发式欺骗及欺骗告警性能要求
6.1.1在采用卫星授时实现时间同步后,接收到转发时延不小于1.5码片持续时间的转发式欺骗信号, 卫星信号未被干扰和(或)欺骗信号压制时,应能继续采用卫星授时进行时间同步,时间同步准确 度应满足DL/T1100.1一2018中7.3的要求,输出1PPS的每秒调整量不应超过200ns。测试方法参 见附录B。
度应满足DL/T1100.1一2018中7.3的要求,输出1PPS的每秒调整量不应超过200nS。测试方法参 见附录B。 6.1.2在采用卫星授时实现时间同步后,接收到转发时延不小于1.5码片持续时间的转发式欺骗信号, 卫星信号被干扰或(和)欺骗信号压制时,应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操作: a)不继续采用卫星授时进行时间同步,进入守时状态且守时精度满足DL/T1100.1一2018中7.4 的要求; b)继续采用卫星授时进行时间同步,且时间同步准确度满足DL/T1100.1一2018中7.3的要求, 输出1PPS的每秒调整量不超过200nS。测试方法参见附录B。 6.1.3在同时存在卫星信号、转发时延不小于1.5码片持续时间的转发式欺骗信号和干扰的状态下开机 时,应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操作: a)不采用卫星授时进行时间同步; b)采用卫星授时进行时间同步,且时间同步准确度满足DL/T1100.1一2018中7.3的要求,输出 1PPS的每秒调整量不超过200nS。测试方法参见附录B。 6.1.4在采用卫星授时实现时间同步后,接收到转发时延不小于1.5码片持续时间,功率不低于卫星信 号的转发式欺骗信号时,应能在2min内以日志方式输出欺骗告警信息。欺骗消失后应在2min内以日 志方式输出欺骗消失指示信息。测试方法参见附录B。
6.1.5在同时存在卫星信号、功率不低于卫星信号且转发时延不小于1.5码片持续时间的转发式欺骗 号的状态下开机时,应能在20min内以日志方式输出欺骗告警信息。欺骗消失后应在2min内以日 方式输出欺骗消失指示信息。测试方法参见附录B。
6.2防生成式欺骗及欺骗告警性能要求
下,接收到生成式欺骗信号时,应能继续采用卫星授时进行时间同步,时间同步精度应满足DL/T 1100.1一2018中7.3的要求,输出1PPS的每秒调整量不应超过200nS。测试方法参见附录B。 6.2.2在采用卫星授时实现时间同步后,卫星信号被生成式欺骗信号和(或)干扰压制的情况下,接 收到生成式欺骗信号,欺骗信号接收信噪比与正常条件下卫星信号接收信噪比相当时,应在以下两种 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操作: a)不继续采用卫星授时进行时间同步,进入守时状态且守时精度满足DL/T1100.1一2018中7.4 的要求; b) 继续采用卫星授时进行时间同步,且时间同步准确度满足DL/T1100.1一2018中7.3的要求, 输出1PPS的每秒调整量不超过200nS。测试方法参见附录B。 6.2.3在同时存在卫星信号、生成式欺骗信号和(或)干扰的状态下开机时,应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 选一种进行操作: a)不采用卫星授时进行时间同步; b)采用卫星授时进行时间同步,且时间同步准确度满足DL/T1100.1一2018中7.3的要求,输出 1PPS的每秒调整量不超过200nS。测试方法参见附录B。 6.2.4在采用卫星授时实现时间同步后,接收到功率不低于卫星信号的生成式欺骗信号和干扰时,应 能在2min内以日志方式输出欺骗告警信息。欺骗消失后应在2min内以日志方式输出欺骗消失指示信 息。测试方法参见附录B。 6.2.5在同时存在卫星信号、功率不低于卫星信号的生成式欺骗信号和干扰的状态下开机时,应能在 20min内以日志方式输出欺骗告警信息。欺骗消失后应在2min内以日志方式输出欺骗消失指示信 息。测试方法参见附录B
7抗干扰及于扰告警性能要求
7.1抗带外扰性能要求
在受到频率偏离卫星信号频带至少50MHz、 接收天线处功率不超过15dBm的带外干扰时,应能 采用卫星授时实现时间同步,且时间同步准确度满足DL/T1100.1一2018中7.3的要求,输出1PPS的 每秒调整量不超过200nS。测试方法参见附录C。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7.2抗带内间欧式干扰性能要求
在存在能使接收信噪比至少恶化40dB、持续时间不超过30mS、占空比不超过1%的干扰的状态 下开机时,应能采用卫星授时实现时间同步,且时间同步准确度满足DL/T1100.1一2018中7.3的要 求,输出1PPS的每秒调整量不超过200nS。测试方法参见附录C。 在采用卫星授时实现时间同步后,受到能使接收信噪比恶化不超过20dB和(或)能导致卫星信 号接收中断时间不超过1s的干扰时,应能继续采用卫星授时实现时间同步,且时间同步准确度满足 DL/T1100.1一2018中7.3的要求,输出1PPS的每秒调整量不超过200nS。测试方法参见附录C。 受到能引起卫星授时中断的干扰后,进入守时状态时,守时精度应满足DL/T1100.1一2018中7.4 的要求。测试方法参见附录C。
7.3 干扰告警性能要求
受到频率偏离卫星信号频带至少50MHz、接收天线处功率不超过15dBm的带外干扰时,不应输 出干扰告警信息。测试方法参见附录C。 干扰引起带内总功率增加不足6dB时,不应输出干扰告警信息。测试方法参见附录C。 干扰引起带内总功率增加至少10dB时,宜在2s内在装置显示界面输出干扰指示信息,并且在存 在干扰期间保持输出干扰指示信息;当扰持续时间超过20s时,应以日志方式输出干扰告警信息。 在已输出干扰告警信息的情况下,干扰消失后应在10s内以日志方式输出干扰消失指示信息。测试方 法参见附录C。
主时钟运行状态及守时状态的基准信号选择
主时钟正常运行时,应以本地时钟守时信号为基准, 选择出合适的时间源作为跟踪基准信号。跟 踪基准信号应采用步进方式,同时输出连续、无跳变。主时钟运行状态的基准信号选择方法见表A.1, 主时钟守时状态的基准信号选择方法见表A.2。
表A.1主时钟运行状态的基准信号选择方法
注:在选择热备信号为基准信号时JGJ 96-1995 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本地时钟输出时间信号的时间质量码应在热备信号的时间源质量码基础上增加2
表A.2主时钟守时状态的基准信号选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