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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222-2014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pdf简介:
"DBT29-222-2014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pdf" 是一个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的地方标准。"DBT"是"天津市地方标准"的简称,"29-222-2014"是标准的代号,表明这是天津发布的第29类标准中的第222部分,最后的"2014"则代表该标准的发布年份。这个规程详细规定了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收集、整理、管理和使用与施工安全相关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安全事故报告等。它旨在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提升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DBT29-222-2014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在施 工全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资料管理,也适用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0.3执行本规程时,除应与相关规范协调、配套使用外,尚应 注意本规程附表依据专业规范要求制定。因此当相关专业规范修订 时,应注意涉及施工安全资料有无改变,必要时应进行相应修改 使其协调一致。
本章给出的术语是本规程有关章节所引用的,是从本规程的角 度赋予其含义的,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 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2.0.2重大风险点位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文件“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易发生险情和安全事故的施工节点
3.0.1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3.0.2为了加强施工安全资料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管理 责任,要求建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同时为保 证施工安全资料的真实有效,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记录,及时、真 实反映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0.4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以及《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及安全 生产许可证审核,为此规定施工安全资料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1年,以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考核和事故调查及追 寻
4建设单位施工安全资料
建设单位施工安全资料主要是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管理要求,应由建设单位整理组券
回迁房+商品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组织设计5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资料
5.0.9“附着”适用于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作 业;“顶升”适用于塔式起重机作业;“加节”适用于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作业:“提升”适用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模 板作业。
6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
0.1.7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实施现场检查是指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其中一人带班实施的检查。 6.4.5消防器材、脚手架构配件、配电设施零部件等验收表中“证 书及编号”是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及产品检 验检测报告书及相应编号。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阶段为: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 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6m~8m高度(或一个施工作 业层)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 结地区解冻后:停用超过一一个月。 2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阶段为:搭设前对架体的地基与基础 进行验收:门式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2个楼层高度时:门式满 赏脚手架、模板支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4步高度时。 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验收阶段为:首段高度达到6m时:架体 随施工进度升高应按结构层进行检查;架体高度大于24m时,在 24m处或在设计高度H/2处及达到设计高度后;遇6级及以上大风、 大雨、大雪后施工前;停工超过一个月恢复使用前。 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验收阶段为:基础完工后及脚手 架搭设前:首段高度达到6m时:架体随施工进度逐层升高时:搭 设高度达到设计高度后。 5施工项目应根据现场实际使用的支模架体种类(钢管扣件 架、碗扣架、门架、承插盘扣架等),参考相应规范要求,在搭设、 使用的不同阶段组织相应的验收检查工作。 6悬挑式脚手架验收阶段为:悬排钢梁固定后及脚主加拟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