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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_15-176-2020_铝塑模板-技术规范.pdf简介:
"DBJT_15-176-2020_铝塑模板-技术规范.pdf"这个文件名看起来像是一个具体的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文档,"DBJT"可能是地区或部门的代码(例如,DBJT可能代表某个地方的建筑行业技术标准),"15-176-2020"可能是文件的版本号或者发布年份,"铝塑模板"则明确指出了该文档的主题内容,即铝塑模板的设计、制作、使用的技术要求。
这个文档详细介绍了铝塑模板在建筑工程中的具体技术规范,可能包括模板的材质、尺寸、制造工艺、安装方法、安全规定、耐久性测试标准以及与建筑工程其他环节的配合等方面的规定。它是建筑施工、设计、监理和质量控制等相关人员在使用铝塑模板时需要遵循的重要参考文件。
DBJT_15-176-2020_铝塑模板-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板和配件拆除后,应及时清除粘结砂浆和杂物。对变形及损坏的模板及配件,应及时整形和修 复后的模板应符合表9.1.1的规定
表9.1.1模板修复后的质量标准
9.1.2对暂不使用的模板应按规格分类存放。 9.1.3模板宜放在室内或散棚内,模板的底面应垫离地面100mm以上,露天堆放时,地面应平整,坚 实、有排水措施,模板底面应垫离地面200mm以上,应至少有两个支点,且两支点间距不宜大于800mm, 离模板两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m,露天堆放的总高度不宜大于2000mm,且有可靠的防倾覆措施。 9.1.4配件入库保存时,应分类存放,小件要点数装箱入袋,大件要整数成堆。
9.2.1模板运输时,应有防止模板滑动的措施。 9.2.2短途运输时,模板可采用散装运输;长途运输时,模板应用建议集装。 9.2.3预组装模板运输时,可根据预组装模板的结构、规格尺寸和运输条件等,采取分层平放运输或分 格竖直运输,并应分隔垫实。
GB∕T 32989-2016 墙体材料中废渣掺加量分析方法附录A铝塑模板构配件分类 A.1模板构件应根据根据用途按附录表A.1的规定进行分类。
A.2.1楼面阴角模板构造示意图见图A.2.1。
A.2.2楼面阴角转角模板构造示意图见图A.2.2。
图A.2.1楼面阴角模板构造示意图 示意图见图A.2.2
图A.2.2楼面阴角转角模板构造示意图 图见图A.2.3
图A.2.3墙柱阴角转角模板构造示意图
A.2.5梁底早拆头构造示意图见图A.2.5。
图A.2.4阳角模板构造示意图
梁底早拆头(双向双管)
A.2.6板底早拆头构造示意图见图A.2.6
梁底早拆头(双向单管) 图A.2.5梁底早拆头构造示意图
板底早拆头 图A.2.6板底早拆头构造示意图
图A.2.6板底早拆头构造示意图
A.2.7铝梁构造示意图见图A.2.7
A.2.8快拆锁条构造示意图见图A.2.8。
A.2.8快拆锁条构造示意图见图A.2
图A.2.7铝梁构造示意图
2.8快拆锁条构造示意
A.2.9单支撑构造示意图简图A.2.9
A.2.11背楞构造示意图见图A.2.11
A.2.12斜撑构造示意图见图A.2.12
日A.2.9单支顶构造示意图
图A.2.10销钉、销片构造示意图
图A.2.11背楞构造示意图
A.2.13销子、锲片连接示意图见图A.2.11
图A.2.12斜撑构造示意图
图A.2.13销子、锲片连接示意图
附录B铝塑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附录B铝塑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3.0.1评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按重要程度分为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 2主要项目抽样检验合格率不应低于90%,一般项目抽样检验点合格率不应低于80%; 3铝塑模板主要项目的不合格点中有20%的点超出允许偏差值的1.2倍时,应另外加倍抽样检验 加倍抽样检验结果,仍有10%的检查点超出允许偏差值1.2倍,则该品种为不合格品; 4焊缝必须全部检查。当有夹渣、咬边或气孔等缺陷时,该点按不合格计,有漏焊、焊穿等缺陷 时,该板判为不合格板。 B.0.2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应按表B.0.2执行
B.0.2检查项且和检查方法应按表B.0.2执
表B.0.2铝塑模板质量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
3.0.3铝塑模板和配件的检测抽样 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样。铝塑模板和配件 样本的抽取、检查及合格品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B.0.3铝塑模板和配件的检测抽样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样。铝塑模板和配件 样本的抽取、检查及合格品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模板和配件的质量检验合格质量水平采用6.5,荷载及破坏性检测的合格 质量水平采用4.0。 2检查水平的规定,模板和配件的质量检查水平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荷载及破坏性检测的检查 水平平田特殊检杏水平S2
B.0.3铝塑模板和配件的检测抽样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3检查严格度的确定。配件与配件质量检验开始应使用正常抽样方案,荷载与破坏性检测可使用 放宽检查抽样方案。严格度的转移规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 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的有关规定执行。 4抽样方案类型的选择。抽样方案宜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在生产稳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情况 下,为减少检测工作量可采用二次抽样方案。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时的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抽样 方案、严格度以及提交检查批的规定均应与一次抽样方案相同。 5检查批的提出。铝塑模板和配件的提交检查批,应由具有基本相同的设计和生产条件下制造的 单位产品所组成。 6样本的抽取。样本应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所抽取样本的大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数 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的有关规定执行 抽取样本的时间可在批的形成过程中,也可批形成以后。 7样本的检查。样本单位的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第B.0.1和B.0.2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逐项对 样本单位进行检查。 8逐批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样本的合格品判定应按本规范按本规范第B.0.1和B.0.2条的 规定执行,样本单位合格品数之和及不合格品数之和即为该检查批的合格判定数与不合格判定数,根 据规定数的大小可以判定该检查批的合格或不合格。 9逐批检查后的处置。对于判为合格后的检查批的接受与不合格后的再次提交检查的处理,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 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C平面模板截面特征
附录C平面模板截面特征
其他按实际构造进行计算
表C.0.1平面模板截面特征
D.0.1常用钢背楞规格及截面特征取值可按表D.0.1取用
D.0.1常用钢背楞规格及截面特征取值可按表D.0.1取用
附录D常用钢构件规格及截面特征
附录D常用钢构件规格及截面特征
表D.0.1背楞截面特征
支撑高度不大于3.5m且插销直径不小于14mm的Q235常用可调钢支撑规格截面特征及承载 按表D.0.2取用
表D.0.2钢支撑截面特征及承载力
E.0.1试验可采用 1百分表; 2测试支架; 3 码。
附录E铝塑模板试验方法
1百分表; 2测试支架; 3码。 E.0.2试验荷载应按本规范表E.0.4取值。 E.0.3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百分表应放置在模板支点间距的12处,离模板边缘100mm,长边方向每边各一块;当模板宽 度不大于300mm时,可只在面板跨中放置一个; 2预加荷载为0.1KN~0.2kN,模板承受预加荷载后将百分表调整到“零”位; 3试验加荷应分级进行,每级加荷后保荷时间大于等于2min,达到标准荷载后保荷时间大于等于 2h,记录变形情况; 4按百分表测量数据计算模板挠度算术平均值; 4卸载后测量模板的残余变形值,并检查样件的破坏情况及焊缝是否有裂缝。 E.0.4模板试验应满足表E.0.4的规定
0.2试验荷载应按本规范表E.0.4取值
E.0.3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E.0.4模板试验规定
DB∕T 29-258-2019 天津市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附录F钢支撑荷载试验及质量检验方法
附录F钢支撑荷载试验及质量检验方法
1抗压强度试验。将试件长度调至3400mm,刃形支承试验时,上下刃形支座相会平行,插销的方 向与刃形支座的方向成直角,钢支柱保持垂直,承受荷载不应小于17KN。平面支承试验时,加压板直 接放在托板上,钢支柱保持垂直,承受荷载不应小于38KN; 2挠度试验。采用刃形支承,试件长度为3400mm。在钢支柱中间设标尺,测横向挠度。试验荷载 为9KN时,最大横向挠度不应超过7mm, G.0.2质量检验方法:钢支柱的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按国家现行标准《组合钢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YB/T9251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本表由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施工定位保存
附录H铝塑模板早拆审批表表H铝塑模板早拆审批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申请拆模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浇筑完成时间年月日时申请拆模时间年月日时同条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求试验报告编号龄期(MPa)按本规范条的规定上层墙体或柱子的模板是口否口早拆条件拆除并运走楼层无过量施工荷载是口否部位经自检合格,请批准进行拆模。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质检员申请人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意见:审批人:日期: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章)37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DBJ51∕055-2016 四川省高寒地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