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5-101-2014_建筑结构荷载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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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15-101-2014_建筑结构荷载规范.pdf简介:

DBJ15-101-201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是中国的一部建筑标准,全称应为《建筑结构荷载设计规范》。该规范主要规定了在设计建筑结构时,需要考虑的各种荷载类型、荷载的计算方法、荷载组合原则以及荷载对结构性能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它涉及到的荷载包括永久荷载(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可变荷载(如风荷载、雪荷载、人群荷载等)以及偶然荷载(如地震荷载、爆炸荷载等)。该规范为保证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供了重要的设计依据,适用于各类建筑结构的设计和评估。这是中国建筑行业在荷载计算和结构设计方面的重要法规,对建筑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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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的积灰均布荷载,仅应用于屋面坡度α不大于25°;当α大于45°时,可 不考虑积灰荷载:当α在25°~45°范围内时,可按插值法取值; 2清灰设施的荷载另行考虑; 3 对第1~4项的积灰荷载,仅应用于距烟肉中心20m半径范围内的屋面;当邻 近建筑在该范围内时,其积灰荷载对第1、3、4项应按车间屋面无挡风板的 采用,对2项应按车间屋面挡风板外的采用。

2当邻近建筑屋面离高炉距离为表内中间值时,可按插人法取值。

对于屋面上易形成灰堆处GB∕T 30019-2013 碳纤维 密度的测定,当设计屋面板、標条时,积

5.4.2对于屋面上易形成灰堆处,当设计屋面板、標条

5.4.3积灰荷载应与雪荷载或不上人的屋面均布活荷载两者中 的较大值同时考虑。

5.5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

5.5.1地下室顶板用作施工堆放材料或临时工场时应按实际 况考虑荷载,对于室内地下顶板不宜小于5.0kN/m²,对于室 地下顶板不宜小于10.0kN/m

5.5.2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设计屋面板、条、钢筋混凝土挑檐、悬挑雨蓬和预制 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并应在最 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2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的构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应 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3计算挑檐、悬挑雨逢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 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篷的倾覆时,应沿板宽每 隔2.5m~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5.5.3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 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兰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 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 .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5.5.4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

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5.6.1建筑结构设计的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 或设备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方法设计。 5.6.2搬运和装卸重物以及车辆启动和刹车的动力系数,可采 用1.1~1.3;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5.6.3直升机在屋面上的荷载,也应乘以动力系数,对具有液

用1.1~1.3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5.6.3直升机在屋面上的荷载,也应乘以动力系数,对具有液 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可取1.4: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可取1.4: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6.1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

6.1.1吊车竖向荷载标准值,应采用吊车的最大轮压或最 轮压。

6.1.2吊车纵向和横向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 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10%采用;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 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2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 重量之和的百分数,并应乘以重力加速度,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 准值的百分数应按表6.1.2采用,

表6.1.2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的百分数

3吊车横向水平荷载应等分于桥架的两端,分别由轨道上 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道,其方向与轨道垂直,并应考虑正反两个方 向的刹车情况。 注:1悬挂吊车的水平荷载应由支撑系统承受:设计该支撑系统时,尚应

考虑风荷载与悬挂吊车水平荷载的组合; 2手动吊车及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

6.2.1计算排架考虑多台吊车竖向荷载时,对单层吊车的单跨 厂房的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宜多于2台;对单层吊 车的多跨厂房的每个排架,不宜多于4台;对双层吊车的单跨厂 房宜按上层和下层吊车分别不多于2台进行组合;对双层吊车的 多跨厂房宜按上层和下层吊车分别不多于4台进行组合,且当下 层吊车满载时,上层吊车应按空载计算;上层吊车满载时,下层 吊车不应计入。考虑多台吊车水平荷载时,对单跨或多跨厂房的 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应多于2台。 注:当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考虑。 6.2.2计算排架时,多台吊车的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的标准值 广垂川主622由规穿的拆减亥数

6.2.1计算排架考虑多台吊车竖向荷载时,对单层吊车的单跨

表6.2.2多台吊车的荷载折减系数

6.3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6.3.1当计算吊车梁及其连接的承载力时,吊车竖向荷载应乘 以动力系数。对悬挂吊车(包括电动葫芦)及工作级别A1~A5 的软钩吊车,动力系数可取1.05;对工作级别为A6~A8的软钩 吊车、硬钩吊车和其他特种吊车,动力系数可取为1.1。

6.4吊车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及准永久值

6.4.1吊车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及准永久值系数口 按表6.4.1中的规定采用

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 应小于表5.3.1的规定。

表5.3.1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 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

注:1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类型 的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但不得低于0.3kN/m; 2 当上人的屋面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 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 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应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5有太阳能板的屋面活荷载有资料时可按实际采用。

注:1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类型 的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但不得低于0.3kN/m; 2 当上人的屋面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 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 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应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有太阳能板的屋面活荷载有资料时可按实际采用

5.3.2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下列规定米用:

1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局部荷载考虑,或根据局部 荷载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考虑。局部荷载标准值应按直升机实际 最大起飞重量确定,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可按表5.3.2的规 定选用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

载;但在吊车梁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宜采用吊车荷载的 准永久值。

7.1风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风压

7.1.1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计算主要受力结构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 风荷载标准值(kN/m); β——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 u风荷载体型系数; u——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o——基本风压(kN/m²)。 2计算围护结构时,应按下式计算:

【北京市】蒸压加气混凝土墙面抹灰施工技术规程DBJ/T01-68-2012W.EB,u.u,Wa

式中:β一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Ms一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 7.1.2各市、县基本风压应按本规范表7.1.2给出的50年重现 期的风压采用,但不得小于0.3kN/m²。对于高层建筑、高算结 构、大跨度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基本风压的 取值应当适当提高,并应符合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7.1.3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风压值在本规范表7.1.2中没 有给出时,重要的、地形地貌特殊的或高度超过边界层的建筑物 宜进行基本风压专项研究确定基本风压,其他情况下基本风压值 可按附录E.2规定的方法,根据基本风压的定义和当地年最大 风速资料,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分析时应考虑样本数量的影响。 当地没有风速资料时,可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风压或长期资 料,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E 中附图E.5.1~附图E.5.4近似确定

表7.1.2广东省各市县风压

续表凤压(kN/m²)市名区/县n=10n=50n=100揭东县0.350.650.75揭西县0.300.50揭阳市0.60惠来县0.450.750.90其他0.350. 650.75罗定市0.200.300. 35新兴县0.250.450.50云浮市南县0.200.300. 35云安县0. 200.350.45其他0.200.350.45注:带“”的城市可参考附录E给出的风压分布详图确定基本风压。7.1.4当有条件进行建设地点的专项风气候分析时,可根据各个方位上的原始风速记录资料统计得到风压方向性系数,将风压方向性系数与表7.1.2中基本风压相乘后用于主体结构设计。进行高层建筑人体舒适度验算时,宜考虑风压方向性系数:进行主体结构设计时,各风压方向性系数应不小于0.75;围护结构设计时不考虑风压方向性系数。7.1.5对于受台风影响敏感的临时建筑应采用不低于10年重现期的基本风压。7.1.6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可分别取0.6、0.4和0.0。7.2风压高度变化系数7.2.1建设地点的风剖面应按以下规定确定:1对于平坦或稍有起伏的地形,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按表7.2.1确定。地面粗糙度类别可分为A、BC、D四类: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34

3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 市郊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 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2当建设地点有场地风部面的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实测风 副面参数确定;无场地风剖面实测资料时,宜按附录K给出的 方法确定。 3对于特别重要建(构)筑物或周围地形环境较为复杂以 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地点所属地貌类别边界层厚度时,宜通过地 形模拟试验或数值风洞试验确定其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4当建设地点四周地形、建筑布局有较差别时,可采用 有方向差别的地面粗糙度类别

JC∕T 454-1992(1996)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增钙液态渣表7.2.1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1.2.2对于山区的建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除可按平坦地 的粗糙度类别由本规范表7.2.1确定外,还应考虑地形条件的 正,修正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对于山峰和山坡,修正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顶部B处的修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m=1+ktanα 2.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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