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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9-22-2007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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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日照天然采光、直然通风
7.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 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获得日照。 7.1.2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 标准的规定。 7.1.3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7.1.3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
你准的规定。 7.1.3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7.1.3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固体绝缘材料耐电痕化指数和相比电痕化指数的测定方法 GB/T 4207-2012》,其 窗地面积比可按表7.1.3的规定取值。
表7.1.3住宝室内采光标准
注:1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 Ad之比:
2距地面高度低于0.8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大米光面积内。 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7.1.4卧室、起居室(厅)应有对流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 取通风措施。
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7.1.4卧室、起居室(厅)应有对流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 取通风措施。 7.1.5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15;
1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15; 2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 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3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 不得小于0.60m²。
7.1.6厨房、卫生间应独立设置排气道。
1.6厨房、卫生间应独立设置排
7.2.1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 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充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夜间 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 7.2.2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应采取构 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7.2.3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 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窗 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 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7.2.4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 封隔声措施。 7.2.5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 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7.2.6管道并、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 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7.3.1住宅设计应根据不同需求,采用菜单式设计,统一实施, 次装修到位。 7.3.2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 标准,确保住宅的安全性和整体性。 7.3.3装修材料应采用环保、安全、节能、耐久等性能良好的材
7.3.3装修材料应采用环保、安全、节能、耐久等性能良好的材
8.0.1住宅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现阶段应按居住建筑节能 55%标准设计,并应采取冬季保温夏季防热以及节约采暖与空 调能耗的措施,保证住宅室内基本热环境质量并节约能量。 8.0.2节能设计应采用规定性指标,或采用直接计算采暖、空气 调节能耗的性能化方法,并应符合现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8.0.3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风能, 地热能和太阳能(冷热源及光伏系统)等可再生能源。 住宅建筑的采暖与空调热源、冷源及各新型能源的利用应经 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应优先采用技术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并考虑 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8.0.4住宅围护结构的构造应防止内部保温材料受潮。 8.0.5应使用能效比高的采暖和空调设备与系统,采取室温调 控和能量计量措施以降低采暖与空气调节能耗。 8.0.6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节能措施。 8.0.7住宅电气的节能: 1住宅建筑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选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包 括节能附件)及节能控制方式: 2住宅的楼梯间、楼梯前室、电梯前室及走道应采用节能自 熄开关,但应急照明必须采取自动点亮的措施; 3住宅建筑的锅炉房、热力站、水泵等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 应分别计量; 4楼内三相供电时,配电系统应考虑三相负荷的平衡; 5住宅建筑的10kV变电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靠近电 力负荷中心,尽量缩短低压供电线路的长度。
8.0.3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风
9.1.1住宅结构设计应满足住宅建筑功能要求,符合国家和关 津市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 理、确保质量。 9.1.2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建筑安全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
9.1.3住宅结构设计应遵照天津市以下不同地区的抗震设防烈
9.1.5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
9.2.1住宅结构应依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进行地基基础设计。 9.2.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对软弱土、液化土等对结构和抗震 不利地段进行场地综合评价,并提出应采取的有效措施。严禁在 抗震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建筑。
9.2.3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m的丙类及以上抗震设
防类别的高层住宅,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 求,对土层分层进行剪切波速测定。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 地覆盖层厚度确定场地类别。当两者数值处于场地类别的分界线 附近(指相差15%范围)时,应充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 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 9.2.4住宅地基基础设计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烈度、上部结构 类型、地质状况、地下水位变化、地基承载力及地基变形要求、材 料情况、施工条件等因素,选择地基基础的形式,并满足住宅的基 础理深、承载能力及正常使用要求。 9.2.5所有住宅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当地基受力 层范围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对软弱下卧层进行承载力验算, 并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进行地基及基础 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9.2.7当地下水埋藏较浅,住宅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
问题时,应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 计水位进行抗浮验算。
同一结构单元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层上。 9.2.9桩基础和人工处理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9.2.10基坑开挖及其支护应保证其自身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 9.2.11 基础防腐蚀处理做法,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 范》GB50046的规定。
9.3.1住宅结构体系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宅 高度、场地条件、地基情况、结构材料以及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 济分析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DB34∕T 3711-2020 长大桥梁钢桥面浇注式沥青混凝土铺装养护技术规程,以保证结构整体性和抗震性能要求。其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不宜低于B级,并应采取有效的防裂措施。 9.3.6住宅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配筋构 造以及裂缝控制等,均应满足受力性能和耐久性要求。避免剪切 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压溃先于钢筋屈服、钢筋的锚固粘结 破坏先于构件破坏。 9.3.7住宅中的普通钢结构、轻型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 有效的防火、防腐措施。 9.3.8依附于住宅结构的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应采取与主 体结构可靠的连接和固措施,并应满足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 9.3.9住宅结构的材料应符合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 能要求,并应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其结构材料强度 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 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2钢筋混凝土结构材料: 1)住宅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除应满足结 构混凝士耐久性的基本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框支梁、框支 柱及抗震等级为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 短肢剪力墙结构、异形柱结构不应低于C25: 2)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可焊性较好的钢筋:普 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级和HRB335 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RB335、HRB400和HPB235级热轧钢 筋; 3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 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
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1.3。 3钢结构的钢材: 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碳素结构钢及Q345等级B C、D、E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1)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 于1.2;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9.4楼(屋)盖结构设计
有良好的整体性。 9.4.2住宅楼(屋)盖宜采用现浇楼(屋)盖结构。多层住宅可采 用装配整体式楼(屋)盖结构。 9.4.3住宅现浇楼(屋)盖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且不 宜高于C40。 装配整体式楼盖每层应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层,现浇层厚度 不应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并应双向配置钢 筋网,钢筋直径为04~06间距150~200mm。钢筋网应锚固在墙 内或梁内。预制板板缝宽度不宜小于40mm,当缝宽大于40mm 时,应在板缝内配置钢筋。预制板板缝均应用不低于预制板混凝 土强度等级且不低于C20混凝土灌实。 9.4.4多层及高层住宅楼盖现浇板厚度不应小于80mm,当板内 预埋暗管时不宜小于100mm。高层住宅屋盖板厚度不宜小于 120mm,且宜双层双向配筋,当板上表面钢筋未贯通时,应在板的 未配筋表面布置温度收缩钢筋,钢筋间距宜为150~200mm,沿 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高层住宅普通地下室
GB 4943.22-2019标准下载9.4.2住宅楼(屋)盖宜采用现浇楼(屋)盖结构。多层住宅可采
装配整体式楼盖每层应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层,现浇层厚度 不应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并应双向配置钢 筋网,钢筋直径为04~06间距150~200mm。钢筋网应锚固在墙 内或梁内。预制板板缝宽度不宜小于40mm,当缝宽大于40mm 时,应在板缝内配置钢筋。预制板板缝均应用不低于预制板混凝 土强度等级且不低干C20混凝土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