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50-201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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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50-201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pdf简介:

GA/T 50-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技术规范》是一部关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过程中摄影工作的标准。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如何通过照相手段记录交通事故现场的各种情况,包括事故车辆的位置、受损情况、路面状况、环境因素、人员伤亡情况等,以便于后续的事故分析、责任认定和法律诉讼。

它涵盖了摄影设备的选择、拍照的角度和方法、照片的命名和管理、以及如何处理和使用照片以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该标准旨在确保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片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靠性,为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总的来说,GA/T 50-2019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中重要的技术指导文件,对规范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摄影工作,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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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50—201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865比例照相规则 GB/T29349—2012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GB/T29351法庭科学照相制卷质量要求 GA/T4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 GA/T4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GA/T223户体辨认照相、录像方法规则 GA/T591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GA/T1382基于多旅慧无人驾驶航空器的 场斯香系统

GB/T29349一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roadtrafficaccidentscene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相关的空间范围。 3.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keyelementofroadtrafficaccidentscene 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人(户)体、物体、痕迹、物证、道路及其设施等。 3.3 方位照相photographyofazimuth 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地理位置及现场与周围环境相互关系的专门照相。 3.4 概览照相photographyofgeneralscene 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全貌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宏观相互关系的专门具

CJJ∕T 171-2012 风景园林标志标准局部照相photographyofvaluableportion 反映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位置关系的专门照相 3.6 元素照相photographyof sceneelements 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的外观、状态和特征的专门照相。 3.7 细目照相photographyofdetails 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局部细节、物证及表面痕迹特征的专门照相。 3.8 比对照相photographyofphysicalmatching 反映造痕体和承痕体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的专门照相

道路交通事故方位照相应反映现场的地理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拍摄内容如下

a)现场地理位置的固定标识物,包括标志牌、里程碑、灯杆、桥梁以及标志性建筑物等; b)现场周围环境,包括街道、隧道、桥梁、山体、悬崖、沟渠、涵洞、河流、植被等: c)现场周围交通设施,包括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 施等; d)现场道路的形态特征,包括路口、路段、分道情况、视线遮挡物、道路线形等

5.1.2.1拍摄时取景范围应能反映出现场与现场地理位置标识物、周围环境、周围交通设施的相互关系 和道路特征。 5.1.2.2现场位于路段,应沿道路走向相向拍摄,视角应涵盖现场所有车道,并反映道路线形。 5.1.2.3现场位于路口,应沿与路口相交所有道路走向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拍摄,视角应覆盖整个路 口范围以及与路口相关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5.1.2.4使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拍摄时,视角应覆盖全部现场及现场所在道路范围,突出现场中心 区域,

拍摄方法参见A.1。

道路交通事故概览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 a)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全貌; b)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元素

5.2.2.1视角应覆盖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尽量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之间相互遮挡,并能反映 道路交通事故各元素之间的宏观位置关系。 5.2.2.2现场位于路段的,应结合道路走向或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相向拍摄,视角涵盖现场所在车道。 5.2.2.3现场位于路口的,应沿道路走向从3个或3个以上不同方向进行拍摄,视角涵盖路口区域。 5.2.2.4使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拍摄时,视角应突出现场中心区域

2.2.1视角应覆盖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尽量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之间相互遮挡,并能 直路交通事故各元素之间的宏观位置关系。 2.2.2现场位于路段的,应结合道路走向或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相向拍摄,视角涵盖现场所在车道 2.2.3现场位于路口的,应沿道路走向从3个或3个以上不同方向进行拍摄,视角涵盖路口区域 2.2.4使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拍摄时 突出现场中心区域

道路交通事故局部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 a)交通事故现场的重要局部; b)全部或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

5.3.2.1拍摄时应能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间相互关系。 5.3.2.2选择适当拍摄角度,避免被拍摄元素相互遮挡。 5.3.2.3有地面痕迹突变点的,应拍摄路面痕迹突变点与相关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之间的关系。 5.3.2.4拍摄路面轮胎痕迹与车辆位置关系时,视角应覆盖痕迹起点和车辆位置的空间区域,照片应能 尽量反映痕迹的起点、止点、突变点和走向

5.4.1.1人(户)体

人(户)体的拍摄内容如下: a)人(尸)体在车内或车外所处位置: b)人(尸)体姿态; c)人(尸)体全貌及头面照; d)人(尸)体衣着。

车辆的拍摄内容如下: a)车辆在现场的位置和状态; b)车辆外观特征; c)车辆识别代号或车辆其他唯一性标识。

5.4.1.3道路设施

道路设施的拍摄内容如下: a)现场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b)现场被撞的交通安全设施

5.4.1.4现场地面痕迹

现场地面痕迹的拍摄内容如下: a)地面轮胎痕迹,包括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等; b)人体在地面上的痕迹; c)地面其他痕迹,包括车体、车辆部件或物品在地面形成的痕迹

5.4.1.5散落物和血迹

散落物和血迹的拍摄内容如下: a)散落物,包括车辆部件、物品等!

散落物和血迹的拍摄内容如下: a)散落物,包括车辆部件、物品等;

b)血迹和人体组织。

包括被撞的动物、树木、房屋等。

包括被撞的动物、树木、房屋等。

5.4.2.1人(户)

人(户)体的拍摄要求如下: a)应先标划人(户)体位置,再进行拍摄; b)死亡两人以上的,应先对户体进行编号,再拍摄; c)应反映人(户)体所在现场位置、姿态和衣着情况; d)应反映人(尸)体体表及衣着表面的破损、痕迹、血迹、附着物等位置关系。

GA/T 502019

车辆的拍摄要求如下: a)应反映车辆位置和状态; b)应反映车辆外观,包括车体、轮胎、号牌、灯光、保险和检验标志、附加物等; c)应反映车辆破损变形、碰撞痕迹等情况; d)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有两辆以上车辆的,应先对车辆进行编号,再逐一拍照; e)危化品车辆应拍摄安全标志牌,大中型载客汽车应拍摄车体喷涂的核载人数信息; f)车体无接触痕迹的,应对车体各立面(必要时对车顶和底盘)进行拍摄,车体较长的可分段拍 摄,车体有疑似陈旧痕迹的,也要分别进行拍摄; 应反映车辆装载货物状态。

5.4.2.3道路设施

道路设施的拍摄要求如下: a)应反映现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等; b) 应反映现场范围及周边监控摄像头位置及特征; C 应反映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的整体状态和受损部位; d) 应反映交通信号被遮挡状况以及遮挡物主体; e) 应反映现场范围内道路损毁及路障的状况; f) 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设施情况。

5.4.2.4现场地面痕迹

现场地面痕迹的拍摄要求如下: a)应反映痕迹的起点、止点、突变点和走向; b)现场地面被较大面积散落物、液体污物、泥雪物等覆盖的,要在静态现场拍摄结束后,对覆盖物 进行清理,并对清理后的地面再次进行拍摄; c)痕迹与背景反差小时,在确保不污染痕迹的条件下,可于痕迹起点、拐点、止点处放置标识物; d)被拍摄元素应不小于画面的2/3

现场地面痕迹的拍摄要求如下: a)应反映痕迹的起点、止点、突变点和走向; b)现场地面被较大面积散落物、液体污物、泥雪物等覆盖的,要在静态现场拍摄结束后,对覆盖物 进行清理,并对清理后的地面再次进行拍摄; c)痕迹与背景反差小时,在确保不污染痕迹的条件下,可于痕迹起点、拐点、止点处放置标识物; d)被拍摄元素应不小于画面的2/3

GA/T 50=2019

GA/T 50=2019

5.4.2.5散落物和血迹

和血迹的位置、方向和形

5.5.1.1人()体痕迹

GB∕T 20063.11-2006简图用图形符号第11部分:热交换器和热发动机器件人(户)体痕迹的拍摄内容如下: a)衣着表面破损、刮擦、轮胎花纹等痕迹; b)衣着或体表的油脂、泥土、漆、橡胶等附着物; c)体表伤痕。

5.5.1.2车辆痕迹和部件状况

车辆痕迹和部件状况的拍摄内容如下: a)破损、变形、缺失的具体位置、形态; 碰撞痕迹的位置、形态; c) 附着物的位置、形态、颜色,包括血迹、毛发、人体组织、纤维、油漆、橡胶及鞋印的位置及形 态等; d)轮胎的规格型号、花纹形态及轮胎破损痕迹; e)车内物品,包括证件、鞋、包等; 车内部件状态,包括方向盘、仪表盘、灯光及雨刮器开关、挡位、驻车制动器、座椅、安全带、气 囊、车窗粘贴物和挂件、仪表台和操作台摆件、行车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行驶记录 仪等。

5.5.1.3地面痕迹

地面痕迹的拍摄内容如下: a)车辆轮胎痕迹的起点、突变点、止点、形态特征和尺寸等; b)车体在地面遗留痕迹的起点、突变点、止点、形态特征和尺寸等: c)人体在地面遗留痕迹的起点、突变点、止点、形态特征和尺寸等: d)地面其他痕迹的起点、突变点、止点、形态特征和尺寸等: e)散落物上附着痕迹的形态特征和尺寸; f血迹的形态特征和尺寸。

尺的选择和贴放应符合GB/T23865的相关要求。 2.2应清晰反映痕迹、损伤、附着物的形态、颜色和比例尺刻度

5.5.2.3被拍摄主体应不小于画面的2/3。

SJG 37-2017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工程技术规程GA/T 50=2019

经勘查确定的承痕体与造痕体及整体分离痕迹,应拍摄比对照片,拍摄内容如下: a)车辆与车辆的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 b)车辆与固定物(树、线杆、护栏等)的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 c)车辆轮胎花纹与地面轮胎花纹的比对; d)车体痕迹与地面痕迹的比对; e)车体、物体上的微量物质和附着痕迹及其物质交换的比对; f)人体及衣着痕迹与车体痕迹、地面痕迹的比对; g)整体分离痕迹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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