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合格制-电子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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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合格制-电子化)是北京市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活动,对资格预审程序和文件内容进行统一规定的一份技术性文件。该版本是2020年更新,主要适用于对拟参与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资格预审,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承担该项目的施工能力。

"合格制"是指在资格预审阶段,主要考察和确认潜在投标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低资格要求,满足则被视为合格,进入后续的投标阶段,而不是竞争性评审。"电子化"则强调了文件的数字化处理,方便了招标过程中的信息管理,提高了效率,同时也体现了对绿色环保理念的实践。

这份文件详细规定了资格预审申请的提交方式、资格预审条件、审查程序、评审标准等内容,旨在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护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合格制-电子化).pdf部分内容预览:

第二登申请人须知通用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11层】框剪高层办公楼全套设计(含计算书和全套图纸)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7.1款和第8.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 过资格预审。

委员会组成、人数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5

委员会依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进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资格审查办法开展并完成审查工作,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 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纪律包括: (1)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 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2)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使用本章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对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进行独立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受任何单位 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 (4)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资格预审申请文 牛带离审查地点评审,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审,不得复印、带走与评审有关的资料。 (5)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申请人或者与资格审查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 妾触,不得收受申请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补正; (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及提交资格审 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成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审查委员会成员在资格审查前,应当签署本章专用部分“附表2:专家声明书”。声明 本人无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5.1.3项需要回避的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以及审查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格审查,并接受招投 设标监管部门的监督

6.2审查委员会的分工

6.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资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人或 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6.3.2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审查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 招标工程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申包括的资格审查表格的 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审查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 需的表格

6.4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

6.5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6.5.1在不改变审请人资格预审审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委员会应当对申 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明显文字错 误、资料遗漏等存在明显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准 备问题澄清通知,并通过电子化平台发送至申请人。 6.5.2申请人接到审查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审查委员会的要求通过电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7.1初步审查因素、标准

7.2.1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专用部分“附表3:初步审查记录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 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3:初步 审查记录表”记录审查结果。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7.2.2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1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

8.2详细审查因素、标准

详细审查的因素、标准及有效证明材料见本章专用部分“附表4:详细审查记录表”。 3详细审查程座

8.3.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专用部分“附表4:详细审查记录表”和本章专用部分附 牛A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 “附表4:详细审查记录表”记录审查结果。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 页审。 8.3.2提交和核验原件 (1)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按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款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 原件的,审查委员会应当将提交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请人。是否核验原件,提交和 核验原件的内容及要求见资格审查办法专用部分。 (2)审查委员会审查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时,对存在伪造嫌疑的原件,应当要求申 请人给予澄清说明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核实。 8.3.3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认定应符合申请人须知1.4.2项的规定。 8.3.4联合体申请人的可量化审查因素(如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信誉等)的指标 核,首先分别考核联合体各个成员的指标,在此基础上,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个成员 药分工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各个成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联合体申请人 考核结果。 8.3.5审查委员会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7.1款、8.2款及本章专用部分附 牛A中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任何一种情形。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集中列示的不能通

8.3.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专用部分“附表4:详细审查记录表”和本章专用部分附 件A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 “附表4:详细审查记录表”记录审查结果。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 预审。

8.3.2提交和核验原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过资格审查的条件不应与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本章其他内容包括的不能通过资格申请的 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集中列示的条件为准。 8.3.6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中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条件已在本章专用 部分附件A中集中列示。 审查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 中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判断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通过。若有不能通 过的情况发生,应当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5: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情况说明”记录不能通 过的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1:问题澄清通知”,通过电 子平台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 青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2: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止”的形式通过 电子平台进行回复,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 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

10.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详细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审查委员会应按照本章专用部分“附表6:审查结果汇总表” 的格式填写审查结果汇总表

10.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序

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审查的结果 ,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按专用部分方法进行排 序,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7: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序表”记录排序结果。通过资 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序方法见资格审查办法专用部分

10.3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出现下述情况时,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的排序情况择优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母子公司以及含 子公司的子公司)的,只能选择一家最终成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止选): (2)同一母公司的儿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最终成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上述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应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8:通过资 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记录确定结果

JB∕T 9717-2018 轮式工程机械驱动桥 术语10.4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

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序结果,对未列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正选)名单申的其他申请人按照先后顺序,确定带排序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 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9: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记录确定结果

11.编制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5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 须审的申请人名单,并经过全体人员复审,复核内容不得对原始内容进行修改。如发生错误, 由相关责任人更正签字。审查委员会签署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0:审查委员会成员评审复 该意见书”。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审 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2) 专家声明书; (3) 初步审查记录表; (4) 详细审查记录表; (5) 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情况说明; (6) 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汇总表; (7)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序表; (8)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 (9)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 (10) 审查委员会成员评审复核意见书; (11)问题澄清通知; (12)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2.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

12.1关于审香活动暂停

JTG∕T 3311-2021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12.2关于中途更换审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12.2.1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审查申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中途退出审查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审查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12.2.2退出审查的审查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审查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资格 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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