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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有限数量制-电子化).pdf简介: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有限数量制-电子化)是一个具体针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标准模板。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格预审条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的详细规定、申请文件的提交方式(电子化)以及资格预审流程等关键环节。
这个版本的文件旨在规范和统一北京市此类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招标效率。它详细规定了如何对潜在的投标企业提供资格预审,如何评估和筛选出最适合的承包商,对于参与招标的公司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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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有限数量制-电子化).pdf部分内容预览: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12.1类似工程定义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2.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2.1类似工程定义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2.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西南 05G701(二) 框架轻质填充墙构造图集第二登申请人须知通用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 舰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 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 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规定见资格审查办法专用部分
审查委员会组成、人数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5.1条。
委员会依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进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资格审查办法开展并完成审查工作,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 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纪律包括: 1)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 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2)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使用本章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对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进行独立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受任何单位 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 (4)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资格预审申请文 牛带离审查地点评审,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审,不得复印、带走与评审有关的资料。 (5)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申请人或者与资格审查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 妾触,不得收受申请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补正; (5)评分; (6)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及提交资格审 查报告。
6.1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到及签署声明
审查委员会成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审查委员会成员在资格审查前,应当签署本章专用部分“附表2:专家声明书”。声明 本人无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5.1.3项需要回避的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以及审查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格审查,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
6.2审查委员会的分工
6.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资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人或 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6.3.2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审查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 招标工程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资格审查表格的 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审查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 需的表格
6.4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
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
6.5.1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委员会应当对申 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明显文字错 误、资料遗漏等存在明显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备问题澄清通知。并通过电子化平台发送至申请人。 6.5.2申请人接到审查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审查委员会的要求通过电 子化平台进行回复
7.1 初步审查因素、标准
7.2.1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专用部分“附表3:初步审查记录表”申规定的审查因素 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3:初步 审查记录表”记录审查结果。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7.2.2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8.1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
8.1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
详细审查的因素、标准及有效证明材料见本章专用部分“附表4:详细审查记录表” 3详细审查程序
8.3.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专用部分“附表4:详细审查记录表”和本章专用部分附 牛A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 “附表4:详细审查记录表”记录审查结果。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 预审。
.3.2提交和核验原件
(1)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按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款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 原件的,审查委员会应当将提交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请人。是否核验原件,提交和 核验原件的内容及要求见资格审查办法专用部分。 (2)审查委员会审查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时,对存在伪造嫌疑的原件,应当要求申 请人给予澄清说明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核实。 8.3.3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认定应符合申请人须知1.4.2项的规定。 8.3.4联合体申请人的可量化审查因素(如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信誉等)的指标 核,首先分别考核联合体各个成员的指标,在此基础上,以联合体协议中约药定的各个成员 分工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各个成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联合体申请人 考核结果。
8.3.4联合体申请人的可量化审查因素(如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信誉等)的指标 考核,首先分别考核联合体各个成员的指标,在此基础上,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个成员 分工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各个成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联合体申请人 的考核结果。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8.3.5审查委员会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7.1款、8.2款及本章专用部分附 件A中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任何一种情形。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集中列示的不能通 过资格审查的条件不应与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本章其他内容包括的不能通过资格申请的 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集中列示的条件为准。 8.3.6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中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条件已在本章专用 部分附件A中集中列示。 审查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 中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判断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通过。若有不能通 过的情况发生,应当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5: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情况说明”记录不能通 过的情况。
在审查过程申,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3:问题澄清通知”,通过电 平台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 青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4: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通过 电子平台进行回复,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 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 明。
10.1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分的标准
分因素、标准见本章专用部分“附表6:评分记
10.2.1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分的条件
(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本章专用部分第1条规定的数量时,审查委员会按照 本章专用部分“附表6:评分记录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 会不再进行评分,但审查委员会应当依照本目专用部分约定的方法,对上述通过 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排序。排序方法见资格审查办法专用部分,
10.2.2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分的对象
审查委员会只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 10. 2. 3 评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GB∕T 18224-2008 桥式抓斗卸船机安全规程11.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11. 1 申请人排序
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分汇总结果,按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使用本章专 用部分“附表9: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排序表”记录排序结果。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 排序时,如果出现申请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申请人的排序方法见资格审查办法专用部分。
11.2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
11.2.1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的排序结果和本章第1条规定的 数量,按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人名单,并使本章专用 部分“附表10: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记录确定结果。 11.2.2出现下述情况时,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的排序情况择优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母子公司以及含 子公司的子公司)的,只能选择一家最终成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 (2)同一母公司的几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最终成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11.3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
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 排序结果,对未列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甲请人 正选)名单申的其他申请人按照先后顺序,确定带排序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 年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记录确定结果
JT∕T 1166-2017 桥梁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无损检测12.编制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