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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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pdf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它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检验方法、验收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验收原则、验收组织、验收程序、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的结论和处理、验收文件的管理等。通过统一的标准,确保了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提高了工程质量,保障了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性能。

2013年的修订版在原有基础上,更加注重细节,强化了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了施工质量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pdf部分内容预览: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 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 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检验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 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 的活动。

2.0.4见证检验evidential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DB37/T 3387-2018标准下载,按照有关规 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验的活动。

2. 0.5 复验 repeat test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 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 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检验批inspectionlo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 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 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

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 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 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3.0.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 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 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 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3.0.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 要使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 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 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 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 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 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 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 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 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 复利用。

3.0.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 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 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业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 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 验收。

表3.0.9检验批量小抽样数量

表3.0.9检验批量小抽样数量

3.0.10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 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 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 宜超过1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重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 筑物为二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 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 行划分。 4.0.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 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4.0.6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 采用。 4.0.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 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 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 商确定。 4.0.8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C的 规定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5.0.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 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 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 标准附录D判定;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 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 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求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与,填写与时应 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接本标准附录F填写;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4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 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5.0.6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所 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 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 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0.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 试验。 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 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6.0.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 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6.0.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 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 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 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6.0.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峻工预验 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峻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 验收。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176-2017》附录C室外工程的划分

附录E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G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7SG531 钢网架结构设计 [组合结构]表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

附录H单位工程质量工验收记录

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 标准的宗旨和原则,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 和原则,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本标准适用于施工质量的验 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1.0.2本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规定了建筑工程 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 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 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的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 要求,以指导和协调本系列标准各专业验收规范的编制。 第二部分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 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标准还包括各专业验收规 范、专业技术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技术标 准、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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