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599-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50599-2020 灌区改造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GB/T50599-2020 灌区改造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 是中国国家标准(GB/T)中的一份技术文件,全称为"农田灌溉工程改造技术规程"。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农田灌溉系统的改造过程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它涵盖了灌区改造的各个环节,包括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工程、自动化控制与信息技术应用等内容,旨在提升农田灌溉的效率和效益,实现可持续的农业生产。
"条文说明"是对标准中具体条款的详细解读和解释,用于帮助理解和执行标准。它会解释各项技术指标的含义,规定条目的适用范围,解答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对相关技术参数的说明等。因此,这份说明文档对于灌区改造项目的实施者、设计者和监管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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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泥沙处理、防冻胀、运行、管理等多方面要求,采用建筑物联 合布置形式。
的要求,复核现有量水设施布置、数量和功能。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改造完善现有量水设施或新建量水设施。改造或新建量水设施 宜与灌排建筑物改造同步实施,并应与信息化管理设施建设统筹 安排。
7.3.7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和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定,复核现有穿越、靠近居民点或学校的渠(沟)道上的安全队 施DB32/T 3585-2019标准下载,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提出改造或完善布置方案。
定,复核现有穿越、靠近居民点或学校的渠(沟)道上的安全防护设
7.3.8对于年久失修,基本丧失功能的输水渠道或者不能道
微灌等对有压管道输水要求的明渠,可根据工程诊断结论,经多万 案分析论证后,采取管道化改造方案。
7.3.9灌区水源工程改造应对灌区内现有水库、塘坝等调
的调蓄能力、安全运行状况等进行复核。当不能满足现代农业或 喷灌微灌用水要求时,应提出除险加固、扩大容积、增加数量或引 调其他水源等改造方案。
7.4.1田间工程改造应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以及灌区 现代化需要,对田块布置、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 防护林带和保护生态环境措施方案的适应性进行复核。如不能满 足要求或相互间不协调时,应提出调整改造整体方案,
程要求,综合考虑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等因素,合理布置 田间灌排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管道输水,
下的田间管理要求是否相适应。如不能满足要求,应进行调整改 造,确定适宜的道路结构、间距和路面宽度。
7.4.5农田防护林和护渠林带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灌排渠(沟)道进行布设
7.4.6林带与高压线路及通信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规定。
小、区现代化发展 以及管理工作需要,对原量水站网布设进行复核。站网设置不合 理或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 GB/T21303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改造
7.5.2应根据用水管理、工程管理等实际需要,结合灌区 造目标、投资规模和现代灌区管理需要,对灌区现有信息化 功能进行复核;当不满足要求时,应提出改造技术方案,增 善功能。
7.5.3灌区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等改造,应按国家现行标
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和《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 规程》SL/T246的有关规定,对灌区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交通工 具、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及灌溉试验设施等进行复核。当不满足要 求时,应改造完善。有条件的灌区,管理设施应满足信息化管理要 求,并根据生产需要建立灌溉试验站,
运行等实际需要,对灌区内部道路设施进行复核。当不满足要求 时,应提出改造完善方案,并应使灌区管理道路与公路网连通
8改造技术措施8.1一般规定8.1.1灌区工程改造应根据灌区改造总体方案,复核分析现状各项技术措施,对不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现代灌区要求的,按照先进实用原则,提出具体的技术措施改进方案。8.1.2灌区改造技术措施选用应考虑节水优先,积极采用管道输水、喷灌、微灌以及改进的地面灌水技术等措施。8.1.3穿过村镇的灌排渠(沟)改造,应与村镇生态景观建设相协调,也可根据需要改造为暗渠、暗沟或管道。8.1.4小型渠(沟)道及建筑物宜采用定型设计和装配式结构。8.2取水工程8.2.1取水工程存在沉降、倾斜、滑移等危及工程安全运行或老化破损严重、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流量、水位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取水工程,应提出对其进行局部改造或拆除重建的改造措施,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改造方案。8.2.2对于不满足渗透稳定要求或出现渗透破坏的进水闸底板、翼墙,应根据侧向绕流复核计算结果和地基基础土层情况,采取设置钢筋混凝土板桩、混凝土防渗墙、惟幕灌浆或设置排水井、排水沟等技术改造措施。8.2.3从多泥沙河流取水的自流引水渠首工程,当引人泥沙量过大、对渠道正常运行和灌区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时,宜采取防止推移质进入干渠的措施,并应根据需要新建或改建沉沙池。8.2.4存在冰凌或漂浮物且影响正常取水的工程,宜设置拦冰索、拦污栅等设施。: 17·
8.2.5渠首闸门和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应选择环保、节
产品,并满足自动化控制的技术要求
.2.7机井改造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井技术规 L256的有关规定
8.3.1对于渠床土质渗透性强、地下水位相对较低、输水渗漏损 失大的渠道,宜采用防渗技术措施;高填方渠道、傍山渠道、陡坡地 段渠道以及堤防薄弱地段渠道,宜进行衬砌防渗,必要时对渠堤 (坡)采取加固措施
8.3.2渠道淤积严重或杂草生长严重时,应采取定期清淤、除草
8.3.2渠道淤积严重或杂草生长严重时,应采取定期清淤、除草 等措施,必要时进行衬砌
运行和有利于回补地下水等要求,充分论证后确定适宜的改造 术方案。承担引洪淤灌、引洪补源任务的渠道,除险工段外,不 来用衬砌防渗技术方案。
3.4渠道断面、水位经复核不能满足灌区现代化管理运行要 ,应重新设计渠道断面形式、尺寸和渠道纵坡;必要时,可增设 小闸
8.3.4渠道断面、水位经复核不能满足灌区现代化管理运行要求
8.3.5渠道衬砌防渗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
程技术规范》GB/T50600的有关规定。对有生物通道要求的渠 道,应间隔适当距离设置生物通道,必要时可采用生态护坡技术 方案。
水位及流量监控、泥沙处理、运行管理以及交通和生产生
水位及流量监控、泥沙处理、运行管理以及交通和生产生活要求, 有航运功能的,还应满足航运要求
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和《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 范》GB/T20203的有关规定。
水距离短且供水保证程度高的渠段上,并应保证管道的取水过程 与供水渠道的输水过程相协调。
8.3.9水源含沙重牧 前设置拦污栅、沉沙池等防护措施
前设置拦污栅、沉沙池等防护措施。
8.4.1现有排水系统不配套或排水能力不能达到设计标准时,应
8.4.2在地表水资源短缺或旱涝交替地区,当排水水质符合灌溉
水顶安水 8.4.3排水沟改造应根据地下水位、排水能力及沟道边坡滑坡严 重程度,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防塌固坡措施,并应优先考虑 生物固坡措施,
8.4.4设置在轻质土地区的排水明沟,当地下水理深较小时,宜
刷和沟道受地下水溢出侵蚀地区,宜沿排水沟两旁设置植被缓冲 带;在满足排水能力的同时,可采用原生植被、蜂窝状混凝土板、植 草生态混凝土等作为沟坡材料;排水标准要求较高、流量较大的断 面宜选用复式断面。
8.4.6增设田间暗管排水工程时,应对设置的必要性未
行分析。当承泄田间暗管排水的现有集水明沟深度满足要求时, 可按一级自流排水暗管设计。当现有集水明沟较浅,不能够承泄 暗管自流排水时,应疏挖加深明沟排水系统;如维持现有集水明沟 深度,应建立二级或二级以上暗排工程。
8.4.7灌区改造应合理利用已有塘堰的蓄水调节和水后
化能 力,具备条件的农田洼地可改造为塘堰或人工湿地, 8.4.8当现有明沟排水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浅层地下水储量丰 富、水质良好时,可采用井灌井排技术措施 8.4.9对于耗能高或不能满足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涝泵站和井灌 井排机井,应结合排水沟道改造,更新改造水泵或机电设备。
8.5.3土地平整宜采用激光平地技术.田块规格田面高关耕作层
享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的有关规定。田间道路 面宜高出地面0.2m~0.4m。
.5.7应根据当地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采用喷灌、微灌与施
3.5.8采用地面灌溉方式的旱作物种植区,应根据地形、作物种 类及农业机械化作业要求,依据当地已有试验成果,确定灌水沟哇 各项技术要素。缺少试验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
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的有关规定确定。 8.5.9水稻灌区,宜采用满足“浅、薄、湿、晒”等灌溉制度要求的 节水灌溉技术。格田规格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 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的有关规定。 8.5.10缺水灌区及高扬程提水灌区,田间固定渠道宜进行防渗
5.10缺水灌区及高扬程提水灌区,田间固定渠道宜进行防准 彻,或改造成管道输水。
8.5.10缺水灌区及高扬程提水灌区,田间固定渠道宜
家标准《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21303的有关规定,以及 工程规模、工程条件、流量范围和水流条件等,优先采用现代先进 技术和方法,合理确定量水方法、量水设施类型,
8.6.2选定量水设施的测量精度、水头损失、测量范围、抗干扰性
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 的有关规定。
8.6.3大中型渠道量水宜采用流速仪、渠系建筑物量水、标
8.6.3大中型渠道量水宜采用流速仪、渠系建筑物量水、标准断
8.6.5量水设施改造应满足灌区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实现流量、 水位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
8.6.5量水设施改造应满足灌区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实现
8.7渠(沟)道管理及安全设施
8.7.1灌区基层管理单位、渠(沟)道重要建筑物或枢纽处应设置 管理房。无管理房的应增设,管理房不满足需要的应完善《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241-2011》,并按实 际需要确定结构型式和建筑面积。
8.7.2渠(沟)道工程应按行政区划和分段管理范围设立或
善界标和管护责任标识牌。
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的有关技术规定。 8.7.4对于穿过人口聚居区的渠(沟)道、重要建筑物工程周边或 易于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渠(沟)段,应设立或完善防护设施及安 全警示标识
8.7.4对于穿过人口聚居区的渠(沟)道、重要建筑物工程周边或
8.7.5采用混凝土衬砌防渗的骨干渠(沟)道GB∕T 6645-1986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应间隔适当
渠道边坡设立或完善安全台阶,必要时设置救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