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pdf简介:
GB 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国家标准。这部标准主要针对民用建筑设计,它为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准则。2019年版的更新是对原有标准的修订和完善,旨在提升建筑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和环保性,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绿色、节能、环保的建筑理念。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涵盖了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建筑结构、建筑环境、建筑设备、建筑节能、建筑消防、建筑无障碍设计等方面,对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通过执行这个标准,可以确保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到结构的稳定性、使用功能的合理性、环境的舒适性以及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总的来说,这部标准是建筑设计行业的权威指南,对于规范和提升我国民用建筑设计质量,推动建筑行业科技进步,以及保障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5.5.8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区、多年冻土区、严
6.1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6.1.1有固定座位等标明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照标定人数为 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 6.1.2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经调查分 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国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化系列做法2019,并应以此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
6.1.3多功能用途的公共建筑中,各种场所有可能同时使
出口时,在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 口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在垂直方向,地上建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 最多一层计算以下楼层安全疏散楼梯的宽度,地下建筑应按楼层 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以上楼层安全疏散楼梯的宽度。
6.2.1X建筑平面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工艺等要求合 理布局,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6.2.2根据使用功能,建筑的使用空间应充分利用日照、采光 通风和景观等自然条件。对有私密性要求的房间,应防止视线 干扰。 6.2.3建筑出入口应根据场地条件、建筑使用功能、交通组织
5.3.1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 等综合确定,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6.3.2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楼板或梁底面之间
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 使用空间时,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 的垂直距离计算。 6.3.3建筑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 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 高不应小于2.0m。
6.4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4.1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合理布置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工 程、各类设备用房等功能空间及其出人口,出入口、进排风竖井 的地面建(构)筑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6.4.2地下建筑连接体的设计应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相关 规定,并应做到导向清晰、流线简捷,防火分区与管理等界线 明确。 6.4.3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建造不得影响相邻建(构)筑物、 市政管线等的安全。 6.4.4当日常为人员使用时,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满足安全、 卫生及节能的要求,且宜利用窗井或下沉庭院等进行自然通风和 采光。其他功能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6.4.5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外围护结构应规整,其防水等级及技
6.4.5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外围护结构应规整,其防水等级
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排水设施; 2出入口、窗井、下沉庭院、风井等应有防止涌水、倒灌 的措施。 6.4.6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
6.4.6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
防排烟设施、房间内部装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4.7地下室不应布置居室;当居室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 采取满足采光、通风、日照、防潮、防霉及安全防护等要求的相 关措施。 人X
6.5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6厕所、卫生间、盟洗室、浴室和母婴室
6.6.1厕所、卫生间、盟洗室和浴室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厕所、卫生间、熙洗室和浴室应根据功能合理布置,位 置选择应方便使用、相对隐蔽,并应避免所产生的气味、潮气 噪声等影响或干扰其他房间。室内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应满足不 同类型建筑的使用要求,不宜超过50.0m。 2在食品加工与贮存、医药及其原材料生产与贮存、生活 供水、电气、档案、文物等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 层,不应布置厕所、卫生间、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在餐
厅、医疗用房等有较高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应避免布置厕 所、卫生间、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否则应采取同层排水和 严格的防水措施 3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 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直接上层。 6.6.2卫生器具配置的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 规定。男女厕位的比例应根据使用特点、使用人数确定。在男女 使用人数基本均衡时,男厕厕位(含大、小便器)与女厕厕位数 量的比例宜为1:1~1:1.5;在商场、体育场馆、学校、观演建 筑、交通建筑、公园等场所,厕位数量比不宜小于1:1.5~1:2。 6.6.3厕所、卫生间、盟洗室和浴室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厕所、卫生间、盟洗室和浴室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 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管道布置应相对集中、隐蔽。有无障碍要 求的卫生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无障碍设训标准的规定。 2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应防止视线千扰,宜分设前室。 3公共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人和儿童使用的卫生洁具。无性别厕所可兼做无障碍厕所。 6.6.4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应根据使用特点合理确定 并不应小于表6.6.4的规定。交通客运站和大中型商店等建筑物 的公共厕所,宜加设婴儿尿布台和儿童固定座椅。交通客运站厕 位隔间应考虑行李放置空间,其进深尺寸宜加大0.2m,便于放 置行李。儿童使用的卫生器具应符合幼儿人体工程学的要求。无 障碍专用浴室隔间的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 范》GB50763的规定
表 6. 6. 4 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
1洗手盆或盟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55m; 居住建筑洗手盆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35m。 2并列洗手盆或盟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m。 3单侧并列洗手盆或盟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 1.25m;居住建筑洗手盆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4 双侧并列洗手盆或盟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8m。 75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7m,小便器之间宜加 隔板,小便器中心距侧墙或隔板的距离不应小于0.35m,小便器 上方宜设置搁物台。 6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洗手盆或洗槽的距离,当采用内 开门时,不应小于1.3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5m。 7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 小于1.1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 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 小于1.3m。 8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的外沿的净距,当 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m 小便器或小便槽双侧布置时,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m
(小便器的进深最小尺寸为350mm)。 9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 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0mDB34/ 3527-2019标准下载,并应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 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0.4m。 6.6.6在交通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站、医院、大中型商店、 博览建筑、公园等公共场所应设置母婴室,办公楼等工作场所的 建筑物内宜设置母婴室。母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V 1母婴室应为独立房间且使用面积不宜低于10.0m²; 2母婴室应设置洗手盆、婴儿尿布台及桌椅等必要的 家具; 3母婴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6.7人台阶、坡道和栏杆 6.7.1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宜大于0.15m且不宜小于0.1m; 2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3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宜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宜 按坡道设置; N4台阶总高度超过0.7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设施; 5阶梯教室、体育场馆和影剧院观众厅纵走道的台阶设置 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7.2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天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10; 2当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0m时,宜设休息平 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4当坡道总高度超过0.7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设施; 5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
6.7.1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6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使用的坡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 车建筑设计规范》JGI1O0的有关规定 6.7.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 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规定的水平荷载。 2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 3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 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4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6.7.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 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 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6.8.1楼梯的数量、位置、梯段净宽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 方便和安全蔬散的要求。 6.8.2当一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为墙体装饰面至扶手中心 线的水平距离,当双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为两侧扶手中心线 之间的水平距离。当有凸出物时,梯段净宽应从凸出物表面 算起。
DBJ∕T13-89-2018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6.8.3梯段净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险
GB50016及国家现行相关专用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外,供日常 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