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49-2020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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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49-2020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标准CJJ/T 49-2020" 是一项关于地铁系统中防止杂散电流引起金属结构腐蚀的技术规范。地铁运营过程中,由于电力系统的运行,可能会产生杂散电流,这些电流如果直接作用在地铁设施上,可能会引发严重的腐蚀问题,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此标准提供了详细的腐蚀防护措施、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地铁设施的耐腐蚀性和运行稳定性。

该PDF文件可能是地铁工程、腐蚀防护、电力系统等相关领域的技术参考文件,它可能包括了腐蚀防护的材料选择、结构设计、施工方法、监测和预防措施等内容,以及对于防止地铁设施遭受杂散电流腐蚀的最佳实践和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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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49-2020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6.1.1地铁杂散电流防护监控系统应包括杂散电流防护监测系 统和防护控制系统。 6.1.2当采用防护工程方案二时,宜建立杂散电流防护监测系统。 6.1.3当采用防护工程方案三时,应建立杂散电流防护监测系 统和防护控制系统 6.1.4防护监测系统应由变电所监测装置、轨道电位监测点设 备、道床和主体结构的测试与防护连接端子、连接线缆组成。 6.1.5防护控制系统应由监测装置和排流控制装置组成,并宜 具备自动或人工启动和退出的功能 6.1.6地铁杂散电流参数测量、试验、检测及监控的测试设备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6.1.5防护控制系统应由监测装置和排流控制装置

DB13/T 5019-2019标准下载6.1.6地铁杂散电流参数测量、试验、检测及监控的测试设备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6.2.1杂散电流监控系统宜由参比电极、排流网、测量与防护 连接端子、极性排流装置、保护装置、传感器、数据转接器、传 输电缆等组成。 6.2.2相邻主体结构段应根据测试或防护需要经评估确定连接 端子的导通。 6.2.3测量走行轨与主体结构钢筋或大地的过渡电阻,应按测 量区间分段进行,计算时应换算为1km长度的过渡电阻值, 5.2.4地铁沿线应设置监测杂散电流专用的测量与防护连接端

6.2.3测量走行轨与主体结构钢筋或天地的过渡电阻,应按 量区间分段进行,计算时应换算为1km长度的过渡电阻值。

子,设置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3.6条第3款和第5.4.6条第5 款的规定。

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牵引变电所回流点附近的每行走行轨处,可设置串联 测量电流的分流器,回流线应连接分流器的一端;或可在每一根 走行轨道上设置10m长的阻抗测量点。 2在区间线路每隔500m~800m的每一根走行轨道上,可 设置10m长的阻抗测量点。 3 可设置在主体结构变形缝0.2m~1.2m范围内。 4 可在紧邻的金属管线处设置测量电流和电压的接线点。 5在土壤电阻率的测量点附近可设置土壤电阻率测量电极 6宜进行定电流试验。 6.2.6监测点可由通信设备、模拟量采集设备、保护设备和接 线端子等组成(图6.2.6)

图6.2.6监测点接线原理图

智能传感器;2一通往杂散电流监测装置的通信电缆;3一模数转换器; 熔断器;C一结构钢筋;D一排流网;Z一地极(或外引接地极或洞内接 地极或参比电极):B一备用:R一走行轨(或10m长测量点或分流器)

智能传感器;2一通往杂散电流监测装置的通信电缆;3一模数转换器; 熔断器;C一结构钢筋;D一排流网;Z一地极(或外引接地极或洞内接 地极或参比电极);B一备用:R一走行轨(或10m长测量点或分流器)

6.2.7轨道电位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宜按本标准附录A执

6.2.8监测数据的统计处理宜按时刻15min、30min、60min利

记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 范》CJJ/T117的规定。监测数据应进行归档整理与保管,整 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 CIJ/T 180的规定。

6.2.9一个互联的牵引供电区间的结构钢筋在连通后应开启 则系统,并应根据杂散电流的影响程度随时采取有效的防护 施。防护指标应使结构钢筋处于一1.5V~十0.5V的保护电位

1结构钢筋对地电位经测试高于设计充允许值。 2按本标准附录A测算的一个互联的牵引供电区间的结构 钢筋网纵向电压高峰小时平均值超过十0.1V,或含有10%峰值 的平均值超过十0.5V。 3过渡电阻、纵向电阻等杂散电流参数监测结果低于设计 值,经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低于设计值时。 4满足设定的其他要求时。 5排流装置运行后应随时监测排流参数的变化,排流参数 的选择与调整应按本标准第5.5.17条的规定采用。 6.2.11保护装置功能设计应能承受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接触网最 大故障电流,并应保护排流系统元器件运行正常

表6.3.1地铁杂散电流监测参数

序号 监测对象 监测参数 测算要求 限值要求 允许偏差 7 金属管线 对地电位 最大值 电压:<0.1V 最大平均值 <2.5% 8 排流网 对地电位 电流:<0.5A 本期平均值 9 自然电位 结构钢筋 10 危险电位 11 最大值 结构钢筋防护电位 电压:<0.02V <2.5% 最大平均值 12 排流装置 最佳防护电位 13 危险电位

6.3.2地铁杂散电流监测参数的监测周期应小于1s。

6.3.2地铁杂散电流监测参数的监测周期应小于1s。

6.4.1地铁杂散电流监控设施应包括中央计算机系统、监控系统 监测信息显示系统、供配电系统、光(电)缆系统及附属设施, 6.4.2监控设施应具有信息采集与处理功能、通信传输功能 言息显示与文档管理功能、故障检测与处理功能等。 6.4.3监控设施的系统硬件应包括服务器、图形计算机、信息 显示器、网络集线器及配电设备等。 6.4.4监控设施的系统软件应包括信息采集与监视、信息发送 设备控制、信息控制、数据管理及参数超限报警等。 6.4.5监控设施技术性能应满足模块化的硬件与软件构成和操

作简便的人员界面,并应预留扩展接口

4.6地铁杂散电流监控设施技术指

7.1.1采用防护方案二和方案三的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在 各阶段工程交付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宜包括工程施工过程检 验、工程竣工验收检验、试运营和运营后检验等。 7.1.2在防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施工过程检验,检验内容 宜符合表7.1.2的规定

7.1.1采用防护方案二和方案三的地铁杂散电流防

宜符合表7.1.2的规定

7.1.2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施工

注:1检验项目应逐段进行

检验要求应对照本标准进行

成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检不应少于2次。 .4在地铁工程竣工验收时或通车试运营一年内,应进行竣 验收检验,检验内容宜符合表7.1.4的规定。

成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检不应少于2次。

7.1.4在地铁工程峻工验收时或通车试运营一年内,应进行竣

7.1.4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竣工

续表 7. 1. 4

注:检验要求应按本标准对应条款进行。

5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定期进行检验,周 为两年,检验内容宜符合表7.1.5的规定

1.5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运营检验

注:检验要求应按本标准对应条款进行。

《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电气安全、接地和回流第2部分:直 流牵引供电系统杂散电流的防护措施》GB/T28026.2和本标准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7.2.2对本标准第7.1节规定的检验项目,宜采用表7.2.2的 方法进行测试

7.2.2对本标准第7.1节规定的检验项目,宜采用表7.2.2 方法进行测试。

表7.2.2地铁杂散电流检验项目的测试方法

8.1.1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在完成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检验 项目及工后或交付前应进行验收检验,检验合格方可通过验 收,验收合格方可组织工程移交

8.1.1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在完成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检验

8.1.2防护工程验收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订

运营基本条件》GB/T30013和本标准的规定,对杂散电流 工程投入试运营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估认定,验收检验合格后 移交

8.1.3施工过程中分阶段或逐段进行验收检验的防护工程项目 应包括下列内容: 1隐蔽工程。 2按本标准第5.3.5条规定的轨道及结构钢筋或专用排流 网的过渡电阻测试数据和施工质量检验报告/单。 3按本标准第5.4.2条规定的主体建筑结构地下工程防水 施工质量检验报告/单。 4按本标准第5.4.8条规定的结构钢筋或专用排流网的级 可电阻测试数据及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 8.1.4防护工程项目的检验记录及资料应完整,可作为验收移 交依据归档保存。

8.1.5验收检验合格的工程项目,应进行技术文件的整理、检

查和报送,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 标准》CJJ/T180的规定。

8.1.6验收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查明原因进

1.7地面线路不应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中进行验收检验

8.1.7地面线路不应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中进行

8.1.8现场验收检验及测试工作应确保人员安全,工作环境 满足测试要求。

8.2.1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工程的验收检验应由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营单位、杂散电流受影响方 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的专业人员组成。 8.2.2验收组织应按本标准第4章至第8章规定的防护工程项 且的要求,逐项完成对应工 的验收工作,验收检验合格的项且

目的要求GB∕T 1865-1997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暴露,逐项完成对应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检验合格的项目 可办理移交手续

8.2.3施工质量不满足本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的,应视为不

格,不得办理工程移交。经返修并应验收合格,方可办理工程 移交。

8.3.1 验收检验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范围和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标准的规定。 8.3.2 工程验收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工程的所有文件和图纸。 2本标准第7.1节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的资料。 3 接触网、回流网的纵向电阻测试数据,回流网对地和对 结构、结构钢筋对地的过渡电阻测试数据 4走行轨回流网的焊接点和栓接点的连接电阻测试数据。 5 线路试运行时的结构钢筋电位分布曲线测试数据 6 全线各监测点施工质量检验单。 7 绝缘接头及绝缘法兰的绝缘电阻测试数据 接地电阻检验单、接地电极及说明。 检验时采用的测试方法说明 y

8.4.2运营维护单位应保存防护工程验收移交技术资料

9.0.1地铁线路工程投入试运营或运营后,运营单位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30013和本标 准的要求,对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投入试运营基本条件进行 确认。

GBT 33356-2016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9.0.2地铁运营维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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