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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090-202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简介:
"DG/TJ08-2090-202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是一份关于绿色建筑评价的专业标准文档。"DG"通常表示地方标准,"TJ"可能是技术或建筑的缩写,"08-2090-2020"可能是该标准的编号或版本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则明确了这份文档的主题,它规定了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中的环保、节能、健康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和要求。
这份标准旨在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推动节能减排,提高建筑环境质量和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它可能包含对建筑材料选择、建筑能效、水资源管理、室内环境质量、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以实现建筑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建筑设计者、开发商、建筑施工方以及相关监管部门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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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2分,根据地下 空间开发利用指标,按表7.2.2的规则评分
表 7.2. 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评分规则
7.2.3采用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停车方式,评价总分值为8 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小于 10%GB∕T 2542-2012 砌墙砖试验方法,得5分;小于6%,得8分。 2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小于8%,得5分;小于5%,得8分
7.2.4优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评价总分值10分,按下列 规则评分: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满足本市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7.2.4优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评价总分值10分
中规定性指标要求,得10分。 2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5%及以上,得5分;降低10%及 以上,得10分。 7.2.5空调冷、热源机组等设备能效均优于现行上海市工程建 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107的规定以及现行 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总分值10分,按表7.2.5 的规则评分
7.2.6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 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空调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107规定值低20%,得 3分。 2集中供暖热水循环系统、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泵的耗电 输冷(热)比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08一107规定值低20%,得3分。 7.2.7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 分值为6分。 7.2.8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及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7分,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要求,得4分。 2人员经常活动的天然采光区域设置可随天然光照度自动 调节人工照明的装置,得3分。 7.2.9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6分,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2级要求,得2分;满足1级要求, 得4分。 2风机、水泵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19761及《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762节能评价值要求,得2分。 7.2.10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评价总分值10分。建筑能耗 比本市现行节能标准或相关合理用能指南降低10%,得5分;降 低15%及以上,得10分
7.2.6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未端系统及输配系统 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空调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107规定值低20%,得 3分。 2集中供暖热水循环系统、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泵的耗电 输冷(热)比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08一107规定值低20%,得3分。 7.2.7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 分值为6分。
7.2.8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及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7分
7.2.11根据本市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7.2.11根据本市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
表 7. 2. 11 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7.2.12使用较高水效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
7.2.12使用较高水效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4分,按 下列规则评分: 150%以上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得12分。 2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得14分。 7.2.13绿化灌溉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7分,按 下列规则评分: 1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4分。 2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 自动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或种植无须永久灌溉植物,得7分
7.2.14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不,评价总分值为 7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 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 出,得3分。 2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7分。 7.2.15室外景观水体应与雨水及河道水利用设施相结合,并对 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用生态设施消减径流污染,评价分值为 5分。 7.2.16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及河道水,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 下列规则评分: 1非传统水源及河道水占杂用水总用水量比例不低于 40%,或占冷却水补水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10%,或占冲厕总 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10%,得4分。 2非传统水源及河道水占杂用水总用水量比例不低于 60%,或占冷却水补水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20%,或占冲厕总 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30%,得8分。 3非传统水源及河道水占杂用水总用水量比例不低于 80%,或占冷却水补水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40%,或占冲厕总 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得12分
7.2.16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及河道水,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
1非传统水源及河道水占杂用水总用水量比例不低于 10%,或占冷却水补水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10%,或占冲厕总 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10%,得4分。 2非传统水源及河道水占杂用水总用水量比例不低于 60%,或占冷却水补水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20%,或占冲厕总 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30%,得8分。 3非传统水源及河道水占杂用水总用水量比例不低于 80%,或占冷却水补水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40%,或占冲厕总 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得12分
7.2.17建筑所有区域实施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及 施工。评价分值为8分。 7.2.18合理选用建筑结构材料与构件,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 下列规则评分: 1混凝土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400MPa级及以上强度等级高强钢筋应用比例达到 85%,得4分。
7.2.17建筑所有区域实施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及
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合理采用强度等级C50及以上高 强混凝土,其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混凝土总量的比例 达到50%;或高性能混凝土占工程预拌混凝土总量的 比例达到30%,得4分。 2钢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得2分;达到70%.得4分。 2)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 的数量比例达到50%,得3分。 3)采用施工时免支撑的楼屋面板,得1分。 3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 条第1款、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各项得分的平均值。 7.2.19建筑装修选用的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的 50%以上,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工业化内装部品种类进行评分: 1 达到1种,得3分。 2达到3种,得5分。 3达到3种以上,得8分。 7.2.20 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评价总分值为8分: 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 1住宅建筑: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达到 6%,得6分;达到10%,得8分。 2公共建筑: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达到 10%,得6分;达到15%,得8分。 7.2.21选用利废建材,评价总分值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选用1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 50%,且废弃物掺量不低于15%,得6分。 2选用2种利废建材,每一种用量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 均不低于30%,且废弃物掺量不低于30%,得8分。 3选用3种及以上利废建材,每一种用量占同类建材的用
7.2.21选用利废建材,评价总分值10分,按下列规则
1选用1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 50%,且废弃物掺量不低于15%,得6分。 2选用2种利废建材,每一种用量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 均不低于30%,且废弃物掺量不低于30%,得8分。 3选用3种及以上利废建材,每一种用量占同类建材的用
量比例均不低于30%,且废弃物掺量不低于30%,得10分。 7.2.22合理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8分。绿色建材应用比
量比例均不低于30%,且废弃物掺量不低于30%,得10分
8.1.5建筑和场地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
站的设置应与周围景观绿化协调、保持清洁,并符合环卫车 载及运输要求
8.2.1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保护或修
8.2.1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保护或修 复场地生态环境,评价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保护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或采用生态驳岸、生态浮岛等 生态补偿措施,并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连 贯性,得8分。 2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得8分
3根据场地实际情况GB 55011-202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采取其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 得8分。
1住宅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所在居住街坊内每100m绿地,乔木数达到2株 得6分;达到3株,得8分;达到4株,得10分。 2)人均集中绿地面积,按表8.2.2的规则评分,最高 得6分。
表8.2.2住宅建筑人均集中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8.2.5对场地雨水实施年径流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 表 8. 2. 5 规则评分。
表 8.2.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分规
8.2.6对场地雨水实施年径流污染控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 50434-2008》,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 表 8. 2. 6 规则评分
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人工湿地等有调蓄、净化雨水功 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得 3分;达到50%,得4分;达到60%,得5分。 2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屋面雨水进人地面生态设施 得2分。 3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道路雨水进人地面生态设施 得2分。 4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8.2.8场地内的环境噪声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环境噪声值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小于或 等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5分。 2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得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