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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885-2016 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组 技术要求.pdf简介:
"DB44/T 1885-2016 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组 技术要求.pdf" 是一份关于无人机专用锂离子电池组的技术标准。这份标准由中国广东省的地方标准(DB44/T)发布,编号为1885-2016,发布日期为2016年。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组在设计、制造、性能、安全、检验和使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旨在确保无人机电池组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无人机的整体性能和使用可靠性。
内容可能包括电池组的尺寸和结构要求、电池性能参数(如电压、容量、充放电特性等)、安全规范(如过充、过放、短路保护等)、耐寒耐热性能、循环寿命、充放电管理等。这份标准对于无人机制造商、电池供应商以及使用者都具有指导和参考价值,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无人机领域的安全和稳定性。
DB44/T 1885-2016 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组 技术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机unmannedaerialvehicle (UAV) 由遥控设备或自备程序控制装置操纵,带任务载荷的不载人航空器。 3.2 锂离子电池 lithium ion cell 含有锂离子的能够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该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 子等,并被设计成可充放电。以下简称“电池”。 3.3 锂离子电池组lithiumionbattery 由任意数量的锂离子电池组合而成且准备使用的组合体。该组合体包括适当的封装材料、连接器 也可能含有电子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电池组”
充电限制电压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最大充电电压
CJ∕T 20-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焚烧、气化、热解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最大充电电压
表1泄漏质量损失标准
破装rupture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的电池外壳或电池组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 有喷出;或者导致电池组器件暴露的保护壳体的机械损伤。 3.9 起火fire 从电池或电池组中发出可见火焰。
爆炸explosion 电池或电池组外壳破裂,内部有固体物质从电池中抛射出来,并发出声音
1小时率额定容量(Ah) 1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A)
电池组按6.2.2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h。
电池组按6.2.3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2h
5.2.4常温倍率放电
也组按6.2.4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5
5.2.5低温倍率放电
也组按6.2.5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
5.2.6高温倍率放电
电池组按6.2.6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
5.2.7高温存储及容量
DB44/T 18852016
电池组按照6.2.7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组膨胀厚度应 小于初始厚度的10%,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5h。
电池组按6.2.8规定进行试验,循环充放电次数应不低于300次,电池组膨胀厚度应小于初始厚度的 10%
电池组按6.3.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 3. 2 温度冲击
电池组按6.3.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电池组按6.3.4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 3. 5 热滥用
DB44/T1885—2016
电池组按6.3.5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电池组按6.3.7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氵
电池组按6.3.8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外壳应无发生导致内部组成暴露的物理变形
电池组按6.4.1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起作用,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电池组按6.4.2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起作用,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温度:25℃±5℃; b)相对湿度:不大于75%; c)气压:86kPa~106kPa.
6. 1. 2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要求
a)电压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 b)电流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 c)温度测量装置:土0.5℃; d)时间测量装置:±0.1%
a)电压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 b)电流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 c)温度测量装置:土0.5℃; d)时间测量装置:±0.1%
电池组以0.5I1(A)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搁置1h后按以下方式进行充电: a)按企业提供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 b)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电池组以0.5I(A)电流充电至制造商规定的充电限制电压时转恒压 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02I(A)时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1h。
6. 2. 1常温放电
DB44/T 18852016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在室温下以0.511(A)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 甩时间应符合5.2.1的要求
6. 2. 2低温放电
6.2.4常温倍率放电
6.2.5低温倍率放电
6.2.6高温倍率放电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放在55℃土2℃的环境下2h,以3I,(A)的电流放电 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5.2.6的要求
6.2.7高温存储及容量恢复能力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放在55℃土2℃环境下存储14d,电池组从存储环境移 电池组温度降到室温,对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按6.2.1方法进行常温放电,电池组应 .2.7的要求。
6. 2. 8 循环寿命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以311(A)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放电后 温下搁置1h。循环上述步骤,至电池容量为测试初始容量的60%时,停止试验。循环充放电次类 合5.2.8的要求。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放入气压箱中,调节试验箱中气压为11.6kPa,温度为室 温,静置6h,再观察1h。电池组应符合5.3.1的要求。
6. 3. 2温度冲击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信号覆盖质量 客观评估和测量方法 第1部分:室外固定接收 GB/T 28438.1-2012》DB44/T1885—2016
6. 3. 3海水浸泡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浸入3.5%NaC1溶液(质量分数,模拟常温下的海水成分) 中2h,水深应没过电池组。 电池组应符合5.3.3的要求。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紧固在振动试验台上,按表2中的参数进行正弦振动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年)表2振动波形(正弦曲线)
每个方向进行12次循环,每个方向循环时间共计3h的振动,按照3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依次进行振动 试验。试验结束后,电池组应符合5.3.4的要求。
本试验应在拆除电池组外保护线路后进行。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放入试验箱中。试验箱以(5土2)℃/min的温升速率进 行升温,当箱内温度达到130℃土2℃后恒温,并持续10min。试验结束后,电池组应符合5.3.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