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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708-2012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pdf简介:
GBT50708-2012《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份国家标准。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胶合木结构的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民用和工业建筑中的胶合木结构,包括胶合梁、胶合板、胶合柱等。它涵盖了胶合木的选用、胶合工艺、承载性能、耐久性、抗震性能、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对保证胶合木结构的工程质量、安全性和耐久性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范旨在提供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指导原则,帮助设计者、施工者、检验人员和相关行业人员理解并遵循胶合木结构的设计和施工标准,以确保其在实际工程中的有效应用。它是我国胶合木结构行业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推动我国胶合木结构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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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组合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和弹
木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可按
fefe,90 fe.8
130 305 6400 \1.0 5
GB 7913-1987 卫生洁具铜排水配件通用技术条件kh=( 300 b
4.2.4在工程中使用进口胶合木时,进口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 和弹性模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本规范附 录C规定的胶合木构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根据构件 足尺试验确定其强度等级。 4.2.5受弯构件的计算挠度,应满足表4.2.5的挠度限值
4.2.5受弯构件的计算挠度,应
表4.2.5受弯构件挠度限值
注:表中1为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
5.1等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5.1.1等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简支梁、连续梁和悬臂梁的计算跨度为梁的净跨加上每 瑞支座的1/2支承长度。 2受弯构件除靠近支座的端部外,不得在构件的其他位置 开口。在支座处受拉侧的开口高度不得大于构件截面高度的1/10 与75mm之间的较小者,开口长度不得大于跨度的1/3;在端部 受压侧的开口高度不得大于构件截面高度的2/5,开口长度不得 大于跨度的1/3。 3构件端部受压侧有斜切口时,斜切口的最大高度不得大 于构件截面高度的2/3,水平长度不得大于构件截面高度的3 。当水平长度大于构件截面高度的3倍时,应进行斜切口受剪 承载能力的验算。 4当在构件上开口时,宜将切口转角做成折线或做成圆角。 5.1.2计算构件承载力时,净截面面积A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净面积等于全截面面积减去由钻孔、刻槽或其他因素削
2荷载顺纹方向作用时,对于 交错布置的销类紧固件,当相邻两排 的紧固件在顺纹方向的间距小于4倍 紧固件的直径时,则可认为相邻紧固 件在同一截面上; 3计算剪板连接的净面积(图 5.1.2)时,净面积等于全面积减去螺 栓孔以及安装剪板的槽口的面积。剪
5.1.2剪板连接中构件 的截面净面积 1一用于安装剪板的刻槽; 2一螺栓孔
图5.1.2剪板连接中构件 的截面净面积 1一用于安装剪板的刻槽; 2一螺栓孔
板交错布置时:当相两排剪板在顺纹方尚的间距小子或等子一 个剪板的直径时,则可认为相邻紧固件在同一截面上。
2按稳定验算:当构件截面宽度小截面高度、沿受压边 长度方向没有侧向支撑并且构件在端部没有防止构件转动的支撑 时,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应按下式计算,
5.1.4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系数 9,应按下列公式计
JmE () 1 + 1+ A P= 1. 9 1.9 0. 95 1
fmE 受弯构件抗弯临界屈曲强度设计值(N/mm²); 入一 受弯构件的长细比,不得大于50; 6 受弯构件的截面宽度(mm); h一受弯构件的截面高度(mm); Le 构件计算长度,按表5.1.4采用
表 5.1.4受弯构件的计算长度
续表 5. 1. 4
注:1u为受弯构件两个支撑点之间的实际距离。当支座处有侧向支撑而沿构件 长度方向无附加支撑时,为支座之间的距离。当受弯构件在构件中部以 及支座处有侧向支撑时,u为中间支撑与端支座之间的距离; 2h为构件截面高度: 3 对于单跨或悬臂构件,当荷载条件不符合表中规定时,构件计算长度按以 下规定确定: 当lu/h<7时,le=2.06lu;当7≤lu/h<14.3时,l=1.63lu+3h;当 lu/h≥14.3时,le=1.84lu; 4多跨连续梁的计算,可根据表中的值或计算分析得到。
图5.1.6支座处集中荷载作用 时剪力设计值计算示意图
受弯构件的剪力设计值V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均布荷载作用时,可不考 虑在距离支座等于梁截面高度列 的范围内的荷载作用; 2集中荷载作用时(图 5.1.6),对于在距离支座等于梁 截面高度h的范围内的各个集中
荷载,应考虑各集中荷载值乘以相应的/h(为各荷载作用点 距支座边的距离)的荷载作用
巨支座边的距离)的荷载作用。 .1.7受弯构件在受拉侧有切口时,受剪承载能力设计值应按 列公式验算: 1矩形截面构件:
式中:f、一 ~胶合木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²); V—一剪力设计值(N); b一一构件的截面宽度(mm) h一构件的截面高度(mm); hn 受弯构件在切口处净截面高度(mm); An 切口处净截面面积(mm)
5.1.8受弯构件在支座受压侧有
S.1to 受實构件在支座受压侧有 缺口或斜切口时(图5.1.8),构 件的受剪承载能力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yn≤hn时,应满足下 式要求:
图5.1.8受弯构件端部 受压边切口示意图
式中:f、 胶合木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²); 67 构件的截面宽度(mm); h一一构件的截面高度(mm); hn一一受弯构件在切口处净截面高度(mm);当端部为 锥形切口时,h,取支座内侧边缘处的截面高度;
累钉连接时(图5.1.9),其连接处胶合木构件的受剪承载 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1.9受弯构件的连接件受力示意图 剪板:2一不受力边:3一螺栓、销或六角头木螺铺
1当连接处与构件支座内边缘的距离小于5h时,应满足下 式要求:
3V(h fv 2bhe
2当连接处与构件支座内边缘的距离天于或等于5h时,应 满足下式要求:
3V \f 2bhe
式中:f,一一胶合木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²); V一一剪力设计值(N);
(5. 1. 10)
式中:[]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mm),按本规范表4.2.5 采用;
一一构件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挠度(mm)。 11 双向受弯构件的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Mx M, WnyJmy Wnxfmx
(5. 1. 11)
相对于构件截面&轴和y轴产生的弯矩设计 值(N·mm): 调整后的胶合木正向弯曲或侧向弯曲的抗弯 强度设计值(N/mm2)
调整后的胶合木正向弯曲或侧向弯曲的抗否 强度设计值(N/mm²); 构件截面沿轴y轴的净截面抵抗知 (mm)
5.2变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5.2.1变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包括单玻和双玻变截面构件。从 构件斜面最低点到最高点的高度范围内,应采用相同等级的层 板。构件的斜面制作应在工厂完成,不得在现场切割制作。 本节仅对斜面在受压边的构件作出规定,不考虑斜面在受拉 边的构件。 5.2.2均布荷载作用下,支座为简支的单坡或对称双坡变截面
直线形受弯构件(图5.2.2)的抗弯(包括稳定)、抗剪以
坡或对称双坡变截面直线形受弯构
纹承压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算: 1最大弯曲应力处离截面高度较小一端的距离之、最天弯 曲应力处截面的高度h,和最大弯曲应力处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 列公式进行验算:
2 2ha + ltan gh. ha + ltan 0 Om 定采用; 2: 最大弯曲应力处顺纹受剪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f一一一胶合木抗剪强度设计值(N/mm²); 3支座处顺纹受剪承载能力应按本规范第5.1.5条规定进 行验算;截面尺寸取支座处构件的截面尺寸; 4最大弯曲应力处横纹受压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m tan"0< fe.o k; tan fm tan?9 tv f c.90 1当集中荷载作用处截面高度大于最小端截面高度的2倍 时,最大弯曲应力作用点位于截面高度为最小端截面高度的2倍 处,即最大弯曲应力处离截面高度较小一端的距离之一ha/tanO; 2当集中荷载作用处截面高度小于或等于最小端截面高度 的2倍时,最大弯曲应力作用点位于集中荷载作用处; 3最大弯曲应力处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 0m 式中:h。 一等效截面高度; ha——较小端的截面高度; k。——截面高度折算系数,按表 5. 2. 5 确定。 布荷载作用下变截面梁截面高度折 2集中荷载或其他荷载作用下,构件的挠度应按线弹性 5.3.1:曲线形受弯构件包括等截面曲线形受弯构件 5.3.1:曲线形受弯构件包括等截面曲线形受弯构件和变截面曲 线形受弯构件(图5.3.1)。曲线形构件曲率半径R应大于125t (t为层板厚度)。 5.3.1变截面曲线形受弯构件示急 5.3.2曲线形矩形截面受弯构件的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列规 定验算: 1对于等截面曲线形受弯构件,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式 验算: 6M 6M K: V p,k.J'm bh? K。=D+H R R 表5.3.2D、H和F系数取值表 对于中间的角度,可采用插值法得到D 5.3.3曲线形矩形截面受弯构件的受剪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5.3.4曲线形受构件的径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46-2017》.5变截面曲线形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 5.3.5变截面曲线形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列公式进 5qkl4 32Eb (h..)3 5.4.1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5.4.1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 式中:f.胶合木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N/mm); N一轴心拉力设计值(N); An—一净截面面积(mm²)。 5.4.2轴心受压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算: 5.4.2轴心受压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算: 1按强度验算: 5.4.3按稳定验算时受压构件截面的 计算面积A。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无缺口时,取A。A(A受压 构件的全截面面积,mm²); 2缺口不在边缘时(图5.4.3a), 取A=0.9A; 3缺口在边缘且为对称时(图 5.4.3b),取AoAn; 4.缺口在边缘但不对称时(图 5.4.3c),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 5验算稳定时CJ∕T 389-2012 快速公交(BRT)公共汽车制动系统,螺栓孔可不作为 缺口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