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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3/T 507-2019 湖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pdf简介:
DBJ43/T 507-2019《湖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是一个地方性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湖南省的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如移动通信基站、无线通信系统、天线系统等)的建设进行规定和指导,旨在保证移动通信设施的合理布局、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提升通信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该标准可能包括的内容有: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原则,施工技术要求,设备选型与安装规范,电磁辐射防护措施,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与融合等。它对于湖南省内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强制性的参考价值,有助于保障通信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通信行业的发展。
DBJ43/T 507-2019 湖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主要审查人员:朱晓鸣、宋路明、刘小文、方厚辉、李乙春、陈开仁 李建军、罗德俊、李国喜、魏急波
前言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杆塔基础设施 4.1屋面杆塔基础设施, 4.2地面杆塔基础设施. ..6 5移动通信机房, 5.1一般规定. 5.2基站机房. 5.3室内覆盖系统机房. 5通信电源 11 6.1电源及配电设备, ..11 6.2配电电缆. .11 7通信管线 标准用词说明 ..13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5
.0.1为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简称“5G”)技术应用,规范湖南省建 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技术标准,满足用户移动通信业务的需求,推 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促进社会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标准 .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及其用地红线内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既 有建筑物的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纳入通信专项规划,并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并入 成市建设规划。 .0.4建筑、结构以及建筑设备等专业,本标准未做特殊要求时,均与主体建筑 物相同。 .0.5湖南省建筑物及其用地红线内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 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包括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系统(以下简称:室内覆盖 系统)基础设施两部分。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杆塔基础设施、基站机 房、通信电源、通信管线等,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系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室内覆盖 系统机房、通信电源、通信管线等。
NB/T 42114-2017标准下载2.0.3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系统indoorradiosignalcoveragesyst
无线信号的发射、接收及传输等设施组成的系统,是无线网络基站的室内设 置形式。包括信号源和分布系统两部分,分布系统由有源设备、无源器件、缆线 和天线等组成。
包括基站机房和室内覆盖系统机房。
5基站机房basesta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 备、空调设备等的房间。
2.0.6室内覆盖系统机房indoorcoveragesystemroom
用于安装室内覆盖系统所需信号源设备、多系统合路平台(PointOfInterface 以下简称POI)设备以及配套设备的房间,包括室分中心机房和室分设备间。室 分中心机房主要用于信号源设备、POI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动环监控等; 室分设备间主要用于安装信号源和POI设备等少量设备。
杆塔基础设施poleandtowerinfrastructur
包括屋面杆塔基础设施和地面杆塔基础设施, 2.0.8屋面杆塔基础设施roofpoleandtowerinfrastructure 屋面杆塔基础设施是指用于安装屋面杆、屋面塔的建筑结构构件,包含钢筋 混凝土女儿墙及构造柱、钢筋混凝土屋面板、钢筋混凝土屋面梁、预留混凝土墩 等。 2.0.9地面杆塔基础设施 2[
地面杆塔基础设施是指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的场地。
3.0.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并入新建建筑物设计,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 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置必须作为新建建筑物施工 图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的内容。 3.0.2公共交通类(地铁、机场航站楼、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隧道等)、 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大型商务楼宇、党政机关办公楼)等重点场所,应建设 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3.0.3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多家基础电信企业无线通信覆盖质量与 平等接入的需求。 3.0.4工程设计时,应根据规划要求的目标点位建设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杆塔基 础设施、基站机房、通信电源、通信管线,以及室内覆盖系统所需的室内覆盖系 统机房、通信电源、通信管线。
4.1屋面杆塔基础设施
4.1.1屋面杆基础设施的建设应选取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 1.1.2钢筋混凝土平屋面预留屋面杆基础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屋面杆固定在女儿墙时,女儿墙净高不应小于1.2m,屋面杆高度不应大 于3m,屋面杆应安装固定在钢筋混凝土女儿墙或构造柱上,用于安装屋面杆的 钢筋混凝土女儿墙厚度不应小于120mm,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 240mm×240mm。砌体砌筑的女儿墙构造柱位置应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标识: 1)女儿墙内侧构造柱表面采用不同外墙涂料颜色区分。 2)构造柱边缘采用设置分隔条区分。 3)采用凸出女儿墙内侧面的构造柱。 2屋面杆固定在屋面板时,应预留安装屋面杆的混凝土墩,混凝土墩应符合 以下要求: 1)屋面面积不应小于10m,其屋面板板厚不应小于120mm,活荷载标准 值不应小于2.0kN/m²。 2)应在屋面主要阳角转角处预留,每个屋角预留3座,布局在屋角两直角 边10m范围内。当屋面长度大于60m时,应于屋面长边中部增设3座混凝土墩 述混凝土墩之间的净距宜为1~2m,距屋面边缘净距不宜大于1m。 3)混凝土墩平面尺寸为600mm×600mm,混凝土墩高度应高出建筑完成面 不小于300mm,混凝土墩应设置连接钢筋与屋面板整体现浇,混凝土墩配筋与 沟造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要求。 4)当建筑物利用结构混凝土内钢筋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 时,每混凝土墩内应设置不少于两处直径不小于10mm的热镀锌钢筋或截面不小 于80mm的热镀锌扁钢与建筑物接地网可靠连接,连接钢筋或扁钢露出混凝土
墩表面长度不应小于300mm,连接件要求和连接构造应满足 自 规范》GB50057规定。 4.1.3坡屋面不宜设置屋面杆基础设施,当必须设置时,应进行专案设计。 4.1.4根据规划,需建设屋面塔的建筑,应进行专案设计。
4.2地面杆塔基础设施
4.2.1建设地面杆塔的预留场地应符合规划要求并应满足地面杆塔后期施工安装 场地平整、路通、电通的要求。 4.2.2建设地面杆塔的预留场地应避让边坡、河浜、地下暗浜等不良地质条件。 4.2.3建设地面杆塔的预留场地应满足杆塔基础建设的面积要求,每处不应小于 3m×3m,地面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6m。 4.2.4地面杆塔预留场地的位置应与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4.2.1建设地面杆塔的预留场地应符合规划要求并应满足地面杆塔后期施工安装 场地平整、路通、电通的要求。 4.2.2建设地面杆塔的预留场地应避让边坡、河浜、地下暗浜等不良地质条件 4.2.3建设地面杆塔的预留场地应满足杆塔基础建设的面积要求,每处不应小于 3m×3m,地面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6m。 4.2.4地面杆塔预留场地的位置应与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移动通信机房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以下规
1机房接地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主体建筑物接 地要求。 2基站机房和室分中心机房接地引入线采用40mm×4mm热镀锌扁钢或截 面积不小于95mm²的多股铜线,室分设备间接地引入线采用40mm×4mm热镀 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35mm²的多股铜线。接地引入线下端引自建筑物接地网, 引上至机房,在机房内预留接地端子。 (300mm×40mm×4mm热镀锌扁钢,并
5.1.2移动通信机房消防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移动通信机房内应设置感烟探测器,并 应纳入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机房内宜采用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不应接入水喷淋灭火系统
1基站机房应建于设有屋面杆塔设施的建筑物内。 2基站机房应优先设置在建筑物屋面,当屋面无法设置时,也可设置在建筑 物顶层。 3基站机房不应贴近强电磁源及强振动源,不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下方,不 应设置在建筑物变形缝区域。 5.2.2基站机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机房平面形状应采用矩形;机房面积不应小于15m²,短边净宽度不应小 于3m。 2机房净高不应低于2.6m。 3机房墙体应采用重质实心墙体材料,以满足要求。 4机房门洞净宽不应小于1.0m,净高不应小于2.1m。机房门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建于顶层的基站机房,机房屋面应设置上线井道,上线井道应靠机房墙边 中部设置。上线井道洞口尺寸应为400mm×400mm,洞口外应预留满足施工与 维护的操作空间。 6机房内不应设置上下水、喷淋、中央空调和水暖设施。机房应具备安装独 立空调的条件,机房外应设置空调机搁板,空调机冷凝水应采用管道排至建筑排 水系统。 5.2.3基站机房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GB 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2.3基站机房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机房楼、屋面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2机房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0kN/m²,机房屋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应 小卜于2.0kN/m²
5.3.1室分中心机房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5.3室内覆盖系统机房
1室分中心机房应设在室内覆盖区域的中心位置。机房至各楼层(包括地下 室)、建筑物外的通信管道应有弱电桥架或线槽连通。 2室分中心机房不宜和其他弱电信息系统合用机房。 3室分中心机房工艺要求: 1)机房净高不应小于2.6m,门应向外开启。
2)机房不宜设窗户 3)机房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0kN/m²。 4)机房内不应设置上下水、喷淋、中央空调和水暖设施。机房应具备安装 独立空调的条件,机房外应设置空调机搁板,空调机冷凝水应采用管道排至建筑 排水系统。 5)机房上方不应有卫生间、厨房等有给排水设施的房间。 4室分中心机房面积应根据各系统设备布置操作、维护等要求确定JIS A1129-1-2010 灰浆和混凝土长度变化的试验方法.第1部分:比较器法,并预留 发展空间,机房应采用矩形平面,实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m²,短边净宽度不 应小于3m。 5建筑物内每50000m²应至少设置1个室分中心机房。 5.3.2室分设备间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设在建筑物弱电间。室分设备间应考虑通风散热要求,室分设备间合并设置于弱 电间的弱点井道应垂直贯通并于顶部设置排气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