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66-2020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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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66-2020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pdf简介:

"DB4401/T 66-2020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是一份由中国广东省发布的技术标准,它详细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技术要求、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DB4401/T 66-2020涵盖了管线探测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管线的识别、定位、数据采集、处理与管理等,旨在确保地下管线探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防止因施工不当对管线造成破坏。

这份规程适用于城市地下管线(如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的探测工作,旨在提高地下管线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它不仅适用于专业管线探测机构,也对政府部门、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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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成果验收包括以下

9.4非电子载体的资料归档

a)城建档案移交书(格式见本规程附录F表F.3); b) 测区接合表; c 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格式见本规程附录F表F.1): d) 案卷目录; e)各卷卷内目录(包括文字、图纸)。

9.5电子文件的格式和质量要求

5.1凡是在地下管线普查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 属于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JJF(浙)1163-2019 大地网接地电阻测试仪校准规范,应包括工程前期、工程监理、管线探测、信息系统开发和成果验收等 电子文件。

DB4401/T662020

9.5.2地下管线普查电子文件的存储应采用通用格式。主要电子文件通用格式按表13的要求执行。

表13归档电子文件的通用格式

.5.3通用型电子文件应同时提交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 件产生的普查电子文件应转换成通用型文件。 9.5.4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与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著录数据、参数、元数据等必 须与普查电子文件一同提交。 9.5.5电子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通用性和安全性,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必须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件产生的普查电子文件应转换成通用型文件。 9.5.4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与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著录数据、参数、元数据等必 须与普查电子文件一同提交。 9.5.5电子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通用性和安全性,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必须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b)电子文件内容、元数据等信息保持完整无缺失; c)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应建立关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应保持一致; d)电子文件的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的安全保密规定,针对病毒和非法访问等采取与系统安全和 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 9.5.6电子文件的命名,宜由三位阿拉伯数字加汉字组成,数字是成果文件保管单元内电子文件的编 排顺序号,汉字部分应体现该文件的属性,可按照文件的内容及特征或图纸的专业名称或编号等进行编 制。地形图电子文件宜按照城市的基本地形图命名规则进行命名,管线图电子文件命名宜包含管线类别 及图幅号信息 9.5.7提交的声像电子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照片应不低于500万有效像素,要求图像清晰、完整、 真实。录像成果以标准DVD格式或其它能正常打开的高清标准存储,要求影像清晰、画面平稳、内容完 整。录音成果资料应声音清楚、内容完整、材质完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9.6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

9.6.1归档的普查电子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已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同时,存储载体应设置 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b 应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普查活动的全过程,并经过分类整理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c)同一案卷内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相同,并建立关联。 9.6.2电子文件的移交应与相应的普查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同时进行。 9.6.3电子文件整理成卷后,探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专业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电子档案文件的 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探测单位向专业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同时编 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完成交接。

10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修测

10.1.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修测是广州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的主要途径

10.1.2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拆除废弃的地下管线工程,应进行竣工测量。对管线 清况变化较大的区域,应开展普查修测。其精度按本规程第4.12条执行。 10.1.3对报建图中标明的拟废弃或拆除的管线,竣工测量时应进行现场核实, 10.1.4竣工测量成果经规划验收合格后,管线信息管理单位应根据工测量数据及时对管线数据库进 行更新。

10.2地下管线龄工测量

0.2.1地下管线峻工测量宜在覆土前进行,实测管点位置及管顶高程,执行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 0.2.2对于已覆土的管线进行竣工测量时,应采用物探方法进行探测,执行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 0.2.3在新旧管线相接处,应调查旧管属性。旧管可只测定其空间位置及埋深;接旧管处为窖井的, 可只测至窖井;其它情况,加测旧管3m~5m处。 0.2.4对于通信加孔或加管的竣工验收工程:如新管在旧管的一侧,只测新管,管线点设置于新管中 心;新管在旧管的顶部,只测新管,管线点设置于新管中心:新管在旧管的顶部及单侧,只测新管,管 线点设置于包含新管的几何中心,调查表备江中加注旧管孔数(如“含旧8孔”等);新管在旧管的 页部及双侧,只测新管,管线点设置于新旧管的共同中心,调查表备注中加注旧孔数。 0.2.5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管线施工的,在管线峻工测量 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管线施工资料作为 验收的参考依据。其中,对于埋深较大的管线, 宜采用管线螺定位仪等非开挖管道轨迹测量定位仪器 对相应非开挖的管段进行定位、定深。 0.2.6管线点编号为管线类别代码 +序号: a 外业管线点编号:应按测量或定点的 序进行, 如给水的管线点编号可为J1,J2,..; 同一工程的外业管线点编号应唯 : 图上管线点编号:一般以工程为单位 从工程起点 (或接日管点)开始,按顺序编号;管 线规模较大、呈网状且管线点很多时,宜采用沿管线走向 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的编排 原则;当该工程的管线点超过999个时,可分 成若干段, 使每段设的图上点号均小于999。 0.2.7 带状地形图测量执行本 规程第6.3.6和6.3.7条的规定。 0.2.8 成果资料应经检查方可提交 成果数据应满足本规程附录C C中C.5的要求并经入库监理,合格 后方可验收。 0.2.9 文档成果资料以《广州市管线工程测量记录册》的形式提交 管线竣工测量探测单位应归档如 下内容: Y a 委托书(或合同书等); b) 任务书(或技术设计书等); c 检查资料(检查评定表等); d 控制点成果资料; e 测量资料(计算资料及略图、 外业观测记录); f 图幅联合表; g) 管线点调查表(或管线探查记录表); h) 管线点成果表; i 管线竣工测量专业管线图。

10.3地下管线普查修测

10.3.1地下管线普查修测要依据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中已有管线数据资料,进行现场调查,探测已变化 的管线,更新管线信息资料,为核查新增管线的合法性提供基础资料。 10.3.2 修测工作执行工程监理制。 0.3.31 修测前应加强现场巡视调查和管线现况调绘工作,编制修测技术设计书。 10.3.4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管线,应进行实地探测;对拆除、废弃的管线,应实地探查核实。 10.3.5现有资料中,数据不完整、连接错误、相互关系矛盾等的管线,应进行现场核查、改正。 10.3.6当电力、通信管线的孔数、管块断面尺寸发生变化时,应进行修测。若只是电缆根数发生变化 的,可不作处理。 10.3.7当已变化的管线与旧管线相接时,应处理好与旧管线的连接关系GB∕T 36075.3-2018 声学 室内声学参量测量 第3部分:开放式办公室,管线点的定点应按如下要求 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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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距新旧管线连接点10m内有旧管线箸并的,应测至并; b)距新旧管线连接点10m内无旧管线窖并的,应测出旧管线3m5m,并应尽量与资料图幅 上的旧管线点重合: C 新管与旧管相交时,在交点两侧的旧管均应定点,点位至交点的距离宜为3m~5m; d)当新、旧管线接合处的两管中心线的垂直偏距≤0.35m时,新测管线可直接连到旧管, 当>0.35m时,应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后,予以改正。 10.3.8 带状地形图测量执行本规程第6.3.6和6.3.7条的规定。 10.3.9 管线图的编绘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a)整幅图上的管线为全新的,其综合管线图应进行扯旗;同时存在新旧管线的管线综合图可不 进行扯旗; b) 未变化的旧管线用黑色,删除、废弃的管线用规定管线颜色,并采用不同的线形表示 修测管线的图上点号后增加字母“X”标识,即图上点号由管线类别代码+顺序号+X组成, 每幅图的顺序号应从1开始,按照从西向东、从北向南的原则编排。 10.3.10 地下管线修测的数据整合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当旧管空间位置没有变化,只是管段间加做或废弃窖井的,图中应作相应处理,一井多盖的 窖井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D 在原通信、电力管块上加孔、加管时,由于管块的几何中心位置、理深、规格、孔数、 电缆条数等均发生变化,需对管线重新探查;成果表应填写管块整体的规格和埋深,成 果表备注中应加注含新管孔数,如“含新XX孔”; C 直通旧管改为多通的,或原多通增新方向的,成果表应做相应改变。 10.3.11地下管线修测数据必须符合入库要求,提供与管线普查相同、满足本规程附录C中C.5要习 的数据。

11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与数据标准

1.1.1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是广州市地下管线普查、普查修测、峻工测量和动态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建立符合管理和应用需求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应建立系统和数据的维护更新机制。 1.1.2地下管线探测单位应及时提交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数据给管线信息管理单位,管线信息管理单位 应及时对数据进行监理入库并更新地下管线数据库,确保数据的现势性与完整性。 1.1.3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综合应用防火墙技术、VPN技术、加密技术、入侵检测技术和身份认证技 术等,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

11. 2系统总体结构

11.2.1广州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总体结构应包括管理系统和管线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综合应用子系 统、监理入库子系统、档案管理子系统和元数据管理子系统组成;管线数据库由管线数据、带状地形数 据、档案数据和元数据组成 1.2.2地下管线数据库中的带状地形数据应包含管线两侧的带状地形数据集;管线数据宜包含现状管 线数据集、普查(含普查修测)管线数据集、峻工测量管线数据集、规划管线数据集和历史管线数据集: 当案数据应包含管线普查档案数据、管线规划管理业务档案数据和管线工程档案数据;元数据应包含管 线数据库管理信息、外业探测和监理入库信息

JC 501-1993 无釉陶瓷地砖11. 3 系统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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