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MF 81-2020、T/CCPA 15-2020 混凝土用铜渣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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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MF 81-2020、T/CCPA 15-2020 混凝土用铜渣粉.pdf简介:

,由于我是一个的,我无法直接查看或提供PDF文件的详细介绍。但是,我可以根据你所提供的标题信息给出一些可能的概述:

"T/CBMF 81-2020" 和 "T/CCPA 15-2020" 似乎是中国的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编号,其中"T/CBMF"可能代表"混凝土用材料技术委员会","81-2020"可能是标准的发布年份,而"C/CCPA 15-2020"可能表示"混凝土用铜渣粉"的相关标准,"15"可能是该标准的编号,"2020"同样指代发布年份。这些标准可能涉及到铜渣粉在混凝土中的应用,包括其性能要求、检测方法、使用推荐等,铜渣粉作为一种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产品,可能关注其在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方面的双重作用。

如果你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建议你查阅该标准的原文或者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T/CBMF 81-2020、T/CCPA 15-2020 混凝土用铜渣粉.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 会 发布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 协

国建筑材料联合 会 发布 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 会

版权保护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用铜渣粉的生产及检验。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版权所有归属于该标准的发布机构。 除非有其他规定,否则未得许可,此发行物及其中章节不得以其他形式或任何手段进行生 产和使用,包括电子版、影印件,或发布在互联网及内部网络等。使用许可可于发布机构 获取。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共同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四川绵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江西省建筑材 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东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强、王景贤、党玉栋、王登权、罗婷、胡瑾、廖延武、刘松柏、陈迎 武、张涛、王军、王玉峰、余成行、何伟、程倩、刘进、余伟、刘来宝、杨进波。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周丽玮、何光明、朱玉华、张宇春、阎培渝、崔素萍、蔡亚宁、蒋正武 马存真、郝挺宇、齐广华、张思成、刘艳军、师海霞、王欣宇。

CJ∕T 411-2012 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用铜渣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用铜渣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208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PA GB/T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9774 水泥包装袋 GB/T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30810 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

混凝土用铜渣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铜渣粉的技术要求

按GB/T208的规定。

5.5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烧失量 按GB/T176的规定。

5.5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烧失量

按GB6566的规定

5.8可浸出重金属含量

铜渣粉出厂前应进行如下编号: a)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30×10*t时,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b)单线年生产能力为10×10*t~30×10*t时,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c)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10×10*t时,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T/CBMF812020/T/CCPA152020

6.2.1铜渣粉出厂 前应进行取样。 按6.1确定的每 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6.2.2取样方法按GB/T12573的规定。取样应有代表性,袋装铜渣粉应从10个以上包装袋内等 量抽取;散装铜渣粉应从至少3个散装容器内抽取,每个容器应从不同深度等量抽取。抽取的样品 总质量不应少于10kg。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取样,等量分成两份, 一份留样封存,并保留 至少90d,另一份供检验。

6.2.1铜渣粉出厂前应进行取样。按6.1确定的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样进行复检或仲裁检

6.4.1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内容。 6.4. 2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 b)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正式生产后,原材料成分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1出厂检验项目(28d活性指数除外) 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

T/CBMF812020/T/CCPA1520

果合格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复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为该编号出厂检验不合格。 6.5.2型式检验符合本标准型式检验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产品出厂应附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以及合同药定的其他技术要 求。28d活性指数应在铜渣粉发出之日起30d~35d内提供

6.7.1交货时铜渣粉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铜渣 粉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 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未在合同中注明验收方法时,卖方应在发货单上注明“以本 厂同编号铜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 6.7.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 封。取样方法按CB/T12573的规定,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9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 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存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 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具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6.7.3以生产者同编号铜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铜渣粉 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 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铜渣粉 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铜渣粉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具有资质的质量监 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袋装铜渣粉的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净质量、包装日 和出厂编号。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铜渣粉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每袋净质量为50kg或25kg,且不应少于标志净质量的99% 几抽取20袋,其总质量不得少于标志净质量的20倍。铜渣粉包装袋应符合GB/T9774的规定。 也包装规格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输和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人杂物,同时应防止对

本附录规定了铜渣粉的流动度比与活性指数的测定

A.2主要仪器设备及材料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铜渣粉流动度比、活性指数的测定

A.2.1试验用仪器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A.2.2试验用水泥应为符合GB8076的基准水泥或符合GB175规定的强度等级为42.5的硅酸盐 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A.2.3试验用砂应采用GB/T17671规定的标准砂。 A.2.4试验用水应采用自来水或蒸馏水。 A.2.5铜渣粉应采用受检的铜渣粉

A.3.1.1实验室应符合CB/T17671的规定

A.3.1.3胶砂的搅拌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A.3.1.3胶砂的搅拌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DG∕TJ 08-2114-2020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A.3.2铜渣粉的流动度比试验与计算

3.2.1按表A.1的胶砂配合比和GB/T241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试 砂的流动度。 3.2.2铜渣粉的流动度比按公式(A.1)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式中: F 铜渣粉的流动度比,%; L 试验胶砂的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对比胶砂的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式中: 铜渣粉的流动度比,%; 试验胶砂的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对比胶砂的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A.3.3铜渣粉的活性指数试验与计算

式中: 铜渣粉的活性指数,%; R, 试验胶砂相应龄期的抗压强度DBJ50∕T-383-2021 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技术标准,单位为兆帕(MPa); 对比胶砂相应龄期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3.2.1烘干箱:可控温度不应低于110℃,最小分度值不应大于2℃。 B.2.2天秤:量程不应小于200g,精度0.0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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