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3298-2017 YE3系列(IP23)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160~355).pdf

JB/T 13298-2017 YE3系列(IP23)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160~355).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46050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13298-2017 YE3系列(IP23)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160~355).pdf简介:

"JB/T 13298-2017 YE3系列(IP23)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160~355).pdf" 是中国国家机械工业标准中的一份技术文件。该文件详细规定了YE3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其防护等级为IP23,适用于机座号范围从160至355的电机。IP23防护等级表示电机可以防尘且防溅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环境。该系列电机技术条件包括电机的基本参数、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绝缘等级、温升限制、噪声等级等技术要求,旨在保证电机的可靠运行和性能指标。这份标准适用于电机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JB/T 13298-2017 YE3系列(IP23)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160~355).pdf部分内容预览:

3.2电动机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P23(按GB/T4942.1一2006的规定)。

JB/T132982017

3.3电动机的冷却方法为IC01(按GB/T1993一1993的规定)。 3.4电动机的结构及安装型式为IMB3(按GB/T997一2008的规定),其他安装方式由用户与制造商 协议确定。 3.5电动机的定额是以连续工作制(S1)为基准的连续定额。 3.6电动机的额定频率为50Hz,额定电压为380V,定子绕组为△接法。 3.7电动机应按下列额定功率制造: 4kW,5.5kW,7.5kW,11kW,15kW,18.5kW,22kW,30kW,37kW,45kW55kW,75kW, 90kW,110kWGB∕T 5898-2004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132kW,160kW,200kW,250kW,315kW,355kW。 3.8电动机的机座号与转速及额定功率的对应关系应按表1的规定。

表1机座号与转速及额定功率的对应关系

注:M、L后面的数字1、2分别代表同一机座号和转速下的不同额定功率

JB/T132982017

JB/T132982017

JB/T132982017

JB/T132982017

JB/T132982017

3.10电动机轴伸键的尺寸及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轴伸键的尺寸及公差

3.11轴伸长度一半处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电动机轴线对底脚支承面的平行度公差应符合表

.13电动机底脚支承面的平面度公差应符合表

机底脚支承面的平面度公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JB/T132982017

3.14电动机轴伸上键槽的对称度公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8效率和功率因数的保证值

JB/T132982017

表8效率和功率因数的保证值(续)

表9堵转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

JB/T13298—2017表9堵转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续)同步转速额定功率r/minkw3 0001 5001 000750堵转转矩/额定转矩374555752.0902.02.01.8110132 1602002501.83151.61.83554.6在额定电压下,日电动机起动过程中最小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10最小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同步转速额定功率r/minkw3 0001 5001 000750最小转矩/额定转矩41.41.55.51.31.2 7.5 1.2 1.41115 18.5221.2 1.1 301.11.237 451.01.1 1.10.9 5575900.9 1.01.0 0.8 1109

JB/T13298—2017表10)最小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续)同步转速额定功率r/minkw3 0001 5001 000750最小转矩/额定转矩132 0.9 1.0 1.01600.8 2000.9 0.9 2500.8 3150.80.8 3550.7 4.7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最大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最大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同步转速额定功率r/minkw3 0001 5001 000750最大转矩/额定转矩45.57.5 111518.52.1 222.330372.32.1 45 5575901102.0132 1602.2 2002.2 25031535510

JB/T132982017

4.8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堵转电流对额定电流之比的保证值应符合表12的规定

4.8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堵转电流对额定电流之比的保证值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堵转电流对额定电流之比的保证值

注:计算堵转电流对额定电流之比时,所采用的额定电流值按额定功率、额定电压及效率和功率因数的保证值(不 计及容差)求得。

表13电气性能保证值的容差

JB/T132982017

表13电气性能保证值的容差(续)

4.10电动机定子绕组温升按以下规定执行

电动机采用155(F)级绝缘,当海拔和环境空气温度符合本标准4.2的规定时,电动机定子 绕组的温升(电阻法)按80K考核,温升数值修约间隔为1。若试验地点的海拔或环境空气 温度与本标准4.2的规定不同,温升限值应按GB/T755一2008的规定修正。 用电阻法测量绕组温度时,应在热试验结束就尽快使电动机停转。电动机断电后若能在本标准 表14给出的间隔时间内测得第一点读数,则以此读数计算得到的温升不需要外推至断电瞬间。 若不能在本标准表14给出的间隔时间内测得第一点读数,则应按GB/T755一2008的规定。 电动机轴承的允许温度(温度计法)应不超过95℃。

表14断电后间隔时间

4.11电动机在热态和逐渐增加转矩的情况下,应能承受4.7规定的最大转矩(计及容差)、历时15s 的短时过转矩试验而无转速突变、停转及发生有害变形。此时,电压和频率应维持在额定值。 4.12额定功率为315kW及以下的电动机应能承受1.5倍额定电流、历时不少于2min的偶然过电流 试验而不损坏。 4.13对于电动机的安全运行转速,除非铭牌上另有标识,机座号315及以下的所有电动机应能在GB/T 755一2008中表17列出的转速之内安全连续运行。 4.14在空载情况下,机座号315及以下的电动机应能承受提高转速至1.2倍的最大安全运行转速,8 极电动机和机座号355的电动机应能承受提高转速至1.2倍的额定转速,历时2min的超速试验而不发 生有害变形。 4.15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在热态时或热试验后,应不低于0.38MQ2。 4.16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应能承受历时1min的耐电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试验电压的频率为50Hz, 波形尽可能为正弦波形,电压的有效值为1760V。 在对传送带上大批连续生产的电动机进行检查试验时,对200kW及以下电动机,允许将试验时间 缩短至1s,而试验电压的有效值为2110V。 4.17电动机定子绕组应能承受匝间绝缘耐冲击电压试验而不击穿,其试验冲击电压峰值按GB/T 22719.2—2008的规定。 4.18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在按GB/T12665一2008规定的40℃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6周期试验后,绝 缘电阻应不低于0.38MQ2,并应能承受本标准4.16规定的耐电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但电压的有效值 为1500V,试验时间为1min。 4.19电动机的机械振动应符合以下规定:

JB/T132982017

参约为1。 电动机在出厂检验时,只需测量振动的速度。型式检验时,所有3种振动量值都应测量。若出 厂检验是在自由悬置安装条件下做的,则型式检验应包括在刚性安装情况下的试验。

中心高H(mm)用位移、速度和加速度表示的

4.26电动机的机械检查项目包括

电动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6的规定执行,每台电动机须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按表16的规定执行

JB/T132982017

经鉴定定型后制造厂第一次试制或小批试生产。 电动机设计或工艺上的变更足以引起某些特性和参数发生变化。 出厂检验结果与以前进行的型式检验结果发生不可容许的偏差。 成批生产的电动机定期的抽检,每年进行一次。当需要抽检的数量过多时,抽检时间间隔可适 当延长,但至少每两年抽检一次。

检验时可只测量冷态绝缘电阻,但应保证热态的绝缘电阻不低于4.15的规定。 6 在型式检验时需量取空载特性曲线。 在型式检验时需量取堵转特性曲线。 d 仅在新产品鉴定时进行。 ? 可在产品结构定型或当结构和工艺有较大变动时进行。

6.1铭牌材料及铭牌上数据的刻划方法,应保证其字迹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期间内不易磨灭。 6.2铭牌应固定在电动机机座的上半部,应标明的项目如下:

6.1铭牌材料及铭牌上数据的刻划方法,应保证

GA 304-2001 硬聚氯乙烯建筑排水管道阻火圈制造厂名称或标记; 电动机名称(三相异步电动机); 电动机型号:

制造厂名称或标记; 电动机名称(三相异步电动机); 电动机型号:

制造厂名称或标记; 电动机名称(三相异步电动机); 电动机型号:

JB/T132982017

6.4电动机的轴伸及平键表面应加防锈及保护措施。 6.5电动机的轴伸平键、使用说明书(同一用户、同一型式的一批电动机至少供应一份,使用说明书需 标明制造厂地址)及产品合格证应随同每台电动机供给用户。 6.6电动机的包装应能保证电动机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 而导致受潮与损坏。 6.7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楚整齐,内容如下: 一发货站及制造厂名称; 一收货站及收货单位名称; 一电动机型号和出品编号; 一电动机的净重及连同箱子的毛重; 一箱子尺寸; 一在箱子的适当位置应标有“小心轻放”“怕雨”等字样,其图形应符合GB/T191一2008的规定。 6.8在用户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地使用与存放电动机的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电动机在开始 使用后1年内《氧化铝厂工艺设计规范 GB 50530-2010》,或自制造厂的出品日期起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能良好地运行。若在此规定时间内电动机 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或由动机

电动机的轴伸及平键表面应加防锈及保护措施。 5电动机的轴伸平键、使用说明书(同一用户、同一型式的一批电动机至少供应一份,使用说明 明制造厂地址)及产品合格证应随同每台电动机供给用户。 6电动机的包装应能保证电动机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不致因包装 导致受潮与损坏。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