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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05-2017 木结构设计标准.pdf简介:
《GB50005-2017 木结构设计标准》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关于木结构设计的专业标准。该标准全称为《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混凝土和砌体结构),其中包含了木结构设计的详细规定和指导。2017年的版本是对2003年版的修订,它规定了木结构在设计、施工和维护中的各类要求,包括木材种类选择、结构计算、连接方式、抗震设计、防火设计等方面。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和工业建筑中采用木结构的工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商业设施、农业建筑等。它旨在确保木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同时也考虑到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因素,对于规范木结构工程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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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2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3未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4.1.2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表4.1.3设计使用年限
4.1.4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 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其体情况【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按表4.1.4规定选用相应 的安全等级。
表4.1.4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 情况另行确定
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
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 度适当调整,但不应低于三级,
作用时间对木材强度的影响。
4.1.7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
式中:一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相关规定选用; S.一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进行计算; R一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4.1.8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式中: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 计算; R一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业
R一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4.1.9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
4.1.9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
式中:Sd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不宜超过结构层高的1/250。
4.1.11木结构建筑的楼层水平作用力宜按抗侧力构件
力的分配可不考虑扭转影响,但是对较长的墙体宜乘以1.05~ 1.10的放大系数。 4.1.12风荷载作用下,轻型木结构的边缘墙体所分配到的水平 剪力宜乘以1.2的调整系数。 4.1.13木结构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木构件腐朽或被虫蛀,应 确保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14承重结构用胶必须满足结合部位的强度和耐久性的要
4.1.14承重结构用胶必须满足结合部位的强度和耐
求,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
4.1.15木结构中的钢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4.2.1木结构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4.2.1木结构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 4.2.2木结构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的规定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 4.2.3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减少偏心。楼层平面宜莲续, 不宜有较大凹凸或开洞。 2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不宜有过大的外挑和内收。结 构的侧向刚度沿竖向自下而上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 下对齐,并应可靠连接。 3结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当建筑物平面 形状复杂、各部分高度差异大或楼层荷载相差较大时,可设置防 震缝;防震缝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离,防震缝的最小宽度不 应小于100mm。 4当有挑檐时,挑檐与主体结构应具有良好的连接, 4.2.4除木结构混合建筑外,木结构建筑中不宜出现表4.2.4
中规定的一种或多种不规则类型。
表4.2.4木结构不规则结构类型表
4.2.5当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不规则时,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 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胶合木结构或其他方木原木结构的抗震验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其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特性应按空间结构计算
胶合木结构或其他方木原木结构的抗震验算可采用底部剪力
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胶合木结构或方木原木结构的抗 震验算,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确定。木结构建筑地震作用 计算阻尼比可取0.05。
4.2.10木结构建筑进行构件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YRE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 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YRE均应取为1.0。
表4.2.10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4.2.11当木结构建筑为本标准表4.2.4中规定的结构不规则建 筑时,楼层水平力应按抗侧力构件层间等效抗侧刚度的比例分 配,并应同时计入扭转效应对各抗侧力构件的附加作用。 4.2.12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的大跨度及长悬臂胶 合木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胡宝进行收向地重作用下然玲管
4.2.12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的大跨度及长悬臂胶 合木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规定进行竖向地震作用下的验算。 4.2.13木结构建筑进行构件抗震验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支撑上下楼层不连续抗侧力单元的梁、柱或楼盖, 其地震组合作用效应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 2对于具有薄弱层的木结构,薄弱层剪力应乘以不小于 1.15的增大系数; 3轻型木结构在验算屋盖与下部结构连接部位的连接强度 及局部承压时,应对地震作用引起的侧向力乘以1.2倍的放大 系数。 4.2.14对于楼、屋面结构上设置的围护墙、隔墙、幕墙、装饰 贴面和附属机电设备系统等非结构构件,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 接,应进行抗震设计。非结构构件抗震验算时,连接件的承载力 抗震调整系数RE可取1.0。 4.2.15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地区设计木结构建筑,可采
1对于支撑上下楼层不连续抗侧力单元的梁、柱或楼盖: 其地震组合作用效应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 2对于具有薄弱层的木结构,薄弱层剪力应乘以不小于 1.15的增大系数; 3轻型木结构在验算屋盖与下部结构连接部位的连接强度 及局部承压时,应对地震作用引起的侧向力乘以1.2倍的放大 系数。
4.2.14对于楼、屋面结构上设置的围护墙、隔墙、幕
贴面和附属机电设备系统等非结构构件,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 接,应进行抗震设计。非结构构件抗震验算时,连接件的承载力 抗震调整系数RE可取1.0。
4.2.15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地区设计本结构建筑,可采 用隔震、消能设计。
4.3强度设计指标和变形值
4.3.1方木、原木、普通层板胶合木和胶合原木等木材的设计
当10<α<90°时
4.3.4已经确定的国产树种目测分级规格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 模量应控主44的规宁取估
4.3.4已经确定的国产树种目测分级规格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强
表4.3.4国产树种目测分级规格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4.3.5制作胶合木采用的木材树种级别、适用树种及树种组合 应符合表 4.3. 5的规定。
表4.3.5胶合木适用树种分级表
注:表中花旗松一落叶松、铁一冷杉产地为北美地区。南方松产地为美国。
注:当荷载的作用方向与层板窄边垂直时, 抗弯强度设计值fm应乘以0.7的系数, 弹性模量E应乘以0.9的系数。
注:当荷载的作用方向与层板窄边垂直时,抗弯强度设计值fm应采用正向弯曲强 度设计值,并乘以0.7的系数,弹性模量E应乘以0.9的系数。
5当规格材作为搁栅,且数量天于3根,并与楼面板、屋 面板或其他构件有可靠连接时,其抗弯强度设计值fm应乘以 1.15的共同作用系数。 4.3.10对于规格材、胶合木和进口结构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 模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9条的规定外,尚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调整: 1当楼屋面可变荷载标准值与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比率 (Qk/Gk)o<1.0时,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kd,调整系数
1当楼屋面可变荷载标准值与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比率 (Qk/Gk)o<1.0时,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kd,调整系数 ka应按下式进行计算,且k.不应大于1.0:
《中国民用机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MH/T5114-2017》kd = 0.83+0.17p
2当有雪荷载、风荷载作用时,应乘以表4.3.10中规定的 调整系数。
表4.3.10雪荷载、风荷载作用下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调整系数
4.3.11对本标准尚未列人,并由工,生产的结构复合木材、国 产树种规格材、工字形搁栅的强度标准值和设计指标,应按本标 准附录F的规定进行确定。
4.3.12正交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按本标准附录G的相关规定采用。4.3.13对于承重结构用材的横纹抗拉强度设计值可取其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的1/3。4.3.14当使用本标准尚未列入的进口木材时,应由出口国提供该木材的物理力学指标及主要材性,按木结构专门的可靠度分析方法确定其强度设计指标和弹性模量。4.3.15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应按表4.3.15的规定采用。表4.3.15受弯构件挠度限值项次构件类别挠度限值[w]l≤3.3m1/2001樽条l>3.3m1/2502橡条1/1503吊顶中的受弯构件t/2504楼盖梁和搁栅1/250墙面为刚性贴面1/3605墙骨柱墙面为柔性贴面1/250工业建筑1/1206屋盖大梁民用无粉刷吊顶1/180建筑有粉刷吊顶1/240注:表中1为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4.3.16对于轻型木桁架的变形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JGJ/T265的规定4.3.17受压构件的长细比限值应按表4.3.17的规定采用。表4.3.17受压构件长细比限值项次构件类别长细比限值[]]结构的主要构件,包括桁架的弦杆、支座处的竖≤120杆或斜杆,以及承重柱等29
续表 4. 3. 17
注:构件的长细比入应按入=lo/i计算JTS 206-2017 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规范,其中,lo为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mm);i 为构件截面的回转半径(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