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简介:
"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是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标准。该规范全称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在2008年发布,针对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公共建筑等)的电气设计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定。它涵盖了电气设计的基本原则、电气设备的选择、电气线路布置、防雷与接地、照明与防静电等各个方面,旨在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和节能性,以及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这份规范是电气工程人员在民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参考文件。
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4.1.4配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4.2.1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 1 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 进出线方便; 3 接近电源侧; 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 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 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 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8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 积水的场所。
4.2.2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 底层。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 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 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 措施。 4.2.3民用建简宜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当供由负益较大供由
措施。 4.2.3民用建筑宜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 半径较长时《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也可分散设置;高层建筑可分设在避难层、设备层 及屋顶层等处。
半径较长时,也可分散设置;高层建筑可分设在避难层、设备层 及屋顶层等处。
2.4住宅小区可设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在建筑物内 先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
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
4.3.1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 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4.3.2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1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 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2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或冲击性负荷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 可设专用变压器; 3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导体电流 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 量不是很大时,可设置单相变压器; 4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可设专用变压器; 5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 电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压系统中(IT系统),照明系统应设专用变 压器。 4.3.4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变 低婴
4.3.5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
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
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 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 于800kVA
4.4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4.1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及0.4kV的母线,宜采用 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 4.4.2配变电所10(6)kV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 断器的负荷开关。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供电容量较 小、出线回路数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也可采用隔离升关或隔 离触头。
4.4.3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的母线分段处,宜
源进线开关相同型号的断路器,但系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可只装设隔离电器: 1事故时手动切换电源能满足要求; 2不需要带负荷操作: 3对母线分段开关无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要求。 4.4.4采用电压为10(6)kV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 装设隔离电器;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 中,尚应在出线侧装设隔离电器。 4.4.5电压为10(6)kV的配出回路开关的出线侧,应装设与 该回路开关电器有机械连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电源指示灯或电压 监视器。 4.4.6两个配变电所之间的电气联络线路,当联络容量较大时
该回路开关电器有机械连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电源指示灯或电压 监视器,
应在供电侧的配变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一侧配变电所装设隔离电 器。当两侧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当联络 容量较小,且手动联络能满足要求时,亦可采用带保护的负荷开 关电器。
4.4.7当同一用电单位由总配变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变电所供 电时,分配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电器,当有继 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2总配变电所和分配变电所相邻或位于同一建筑平面内, 且两所之间无其他阻隔而能直接相通,当无继电保护要求时,分 配变电所的进线可不设开关电器。 4.4.8向10(6)kV并联电容器组供电的出线开关,应选用适 合电容器组使用类别的断路器。 4.4.910(6)kV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 隔离电器。 4.4.10用电单位的10(6)kV电源进线处,可根据当地供电 部门的规定,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 4.4.11当10(6)kV的开关设备选用真空断路器时,应设有 浪涌保护电器。 4.4.12对于电压为0.4kV系统,开关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变压器低压侧电源开关宜采用断路器, 2当低压母线分段开关采用自动投切方式时,应采用断路 器,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自投自复”、“自投手复”、“自投停用”三 种状态的位置选择开关: 2)低压母联断路器自投时应有一定的延时,当电源王 断路器因过载或短路故障分闸时,母联断路器不得 自动合闸; 3)电源主断路器与母联断路器之间应有电气连锁。 3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其中的断路器等开关 设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电器或同时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电 器。当母线为双电源时,其电源或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 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与外部配变电所低压联
4.4.13当自备电源接入配变电所相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入开关与供电电源网络之间应有机械连锁,防止并网 运行; 2 应避免与供电电源网络的计费混淆; 3接线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并应满足在特殊情况下,相对 重要负荷的用电; 4与配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形式不同时,电源接入开 关的选择应满足切换条件
4.5.1配变电所的形式应根据建筑物(群)分布、周围环境条 件和用电负荷的密度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或大型民用建筑宜设室内配变电所: 2多层住宅小区宜设户外预装式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 置室内或外附式配变电所。 4.5.2建筑物室内配变电所,不宜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 不宜设置带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和变压器,其布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不带可燃油的10(6)kV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干 式变压器等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10(6)kV 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干式变压器,可相互靠近布置。 2电压为10(6)kV可燃性油浸电力电容器应设置在单独 房间内。
内设可燃性油浸变压器的独立配变电所与其他建筑物之 同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应分别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配变电所宜为单层
建筑,当为两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置在底层; 2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时应能方便和安全地对油位、油温等 进行观察,井易于抽取油样; 3变压器的进线可采用电缆,出线可采用封闭式母线或 电缆; 4变压器室门应向外开启;变压器室内可不考虑吊芯检修 但门前应有运输通道; 5变压器室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4.5.4对于内设不带可燃性油变压器的独立配变电所,其电气 设备的选择应与建筑物室内配变电所的规定相同。 4.5.5由同一配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源的配电 装置宜分列设置,当不能分列设置时,其母线分段处应设置防火 隔板或隔墙。 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电缆沟内 当无法分开时,宜采用耐火类电缆。当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非延 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应分别设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 4.5.6电压为10(6)kV和0.4kV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 当数量的相应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0.4kV的配电装置,尚应 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4.5.7户外预装式变电所的进、出线宜采用电缆。 4.5.8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值班室应能直 通或经过走道与10(6)kV配电装置室和相应的配电装置室相 通,并应有门直接通向室外或走道。 当配变电所设有低压配电装置时,值班室可与低压配电装置 室合并,且值班人员工作的一端,配电装置与墙的净距不应小 于3m。 ? 4.5.9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 应小于表4.5.9的规定。 45价一名分王式亦压翌在署左同一良间内时亦压器防护外壳
4.5.5由同一配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源
5.8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值班室应能
4.5.9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 应小于表4.5.9的规定。
表4.5.9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 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m)
注:表中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成套产
表中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成套产品。
注:①当变压器外壳的门为不可拆卸式时,其B值应是门扇的宽度C加变压器觉 度b之和再加0.3m
建筑材料用菱苦土 JC∕T 449-1991度b之和再加0.3m
4.610(6)kV配电装置
4.610(6)kV配电装置
4.6.1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不危及人身安 全和周围设备安全,并应满足在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 情况下的要求; 2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 验,并应考虑电缆或架空线进出线方便; 3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和电网的标称电压相配合; 4配电装置间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 的额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 4.6.2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4.6.2的规定
DB33/T 2235-2019 信用信息库数据规范表4.6.2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净宽(m)
注:1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0.05m,侧面与墙净距 应大于0.2m; 2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 少0.2m
注:1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0.05m,侧面与墙净距 应大于0.2m; 2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 少0.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