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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11720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简介:
"CJJT 11720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JJT,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Standardization Association)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该标准于2017年发布,主要针对建设行业中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该规范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了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定义,强调了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在项目管理、工程资料保存和追溯等方面的应用。
2. 规定了电子文件的生成、存储、传输、处理、安全保护和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强调了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可追溯性。
3. 对电子档案的管理,包括了档案的分类、编码、归档、检索、利用和销毁等环节,旨在保证电子档案的有序、有效和持久保存。
4. 提供了技术手段和管理流程,指导建设行业如何建立和完善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风险。
总的来说,CJJT 11720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为建设行业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标准化管理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旨在促进建设工程信息化和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CJJT11720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1移交单位应提交电子档案移交目录,电子档案移交目录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2移交和接收双方应填写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证明书,电 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证明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并可采 用电子形式、以电子签名方式予以确认。 3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证明书和电子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 份,一份由移交单位保存,一份由接收单位保存
7.1.1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对在线存储和离线存储的电子档案 进行保管;应配备符合规定的计算机机房、硬件设备、信息管理 系统和网络设施,实现对电子档案的有效管理
7.1.1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对在线存储和离线存储的
7.1.2保管电子档案存储媒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档案磁性存储媒体宜放入防磁柜中保存; 2单片、单个存储媒体应装在盘、盒等包装中,包装应清 洁无尘,并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 3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4℃~24℃之间,昼夜温度变化不超 过土2℃;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45%之间,相对湿度昼夜变 化不超过士5%; 4存储媒体应与有害气体隔离; 5存放地点应做到防火、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湿 防高温、防光和防振动。 7.1.3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定期检查电子档案读取、处理设备 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电子档案存储媒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 不兼容,应进行存储媒体转换,原存储媒体保留时间不应少于 3年。 7.1.4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对保存的电子档案,应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方法应包括人工抽检和机读检测; 2对脱机保存的电子档案,应根据不同存储媒体的寿命, 定期进行人工抽检; 3对系统中运转的在线数据,应定期进行机读检测; 4在定期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1.5对脱机备份的电子档案JG∕T 378-2012 冷轧高强度建筑结构用薄钢板,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宜根据存储 谋体的寿命,定期转存电子档案。转存时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 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填写。
7.1.5对脱机备份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宜根据存
7.1.6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备份电子档案。备份应符合下
1应采取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并行的工作策略; 2应同时备份保障数据恢复的管理系统与应用软件 7.1.7对电子档案内容的备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完全备份 差异备份或增量备份
7.1.8备份方式可采用数据脱机备份或数据热备份;数据热备
7.1.9对于备份的数据每年应安排一次恢复演练,备份数据应 可恢复。
7.1.9对于备份的数据每年应安排一次恢复演练,备份数据应
7.2.1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升级或更新之后,存储媒体过时或 电子档案编码方式、存储格式淘汰之前,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将 电子档案迁移到新的系统、媒体或进行格式转换,保证其可被持 续访问和利用。
7.2.2电子档案迁移之前,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明确迁移的要
2.3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在电子档案迁移之后,升展数据校 ,对照检验迁移前后电子档案内容的一致性,以及电子档案信 息的可用性
7.2.5永久保管的电子档案在格式迁移后,其原始格式宜保图 一定年限。
7.3.1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和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等级 保护定级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7.3.2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满足电子档案基本安 全要求: 1技术上应对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网络安全、设备安全、 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进行保护; 2管理上应制定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 岗位,落实计算机机房日常管理、系统运行安全等责任保障 机制。 7.3.3电子档案存储媒体运行和保管的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和《计算机场地安全要
1技术上应对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网络安全、设备安全、 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进行保护; 2管理上应制定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 岗位,落实计算机机房日常管理、系统运行安全等责任保障 机制。
2管理上应制定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 岗位,落实计算机机房日常管理、系统运行安全等责任保障 机制。 7.3.3电子档案存储媒体运行和保管的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和《计算机场地安全要 求》GB/T9361的规定。
7.3.3电子档案存储媒体运行和保管的环境应符合现行国
准《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和《计算机场地安全要 求》GB/T9361的规定
7.3.4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根据网络设施、系统主机和信
用,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资源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完整 性检查、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剩余信息保护、通信完整 性、通信保密性、抗抵赖、软件容错等保护信息安全的措施、 7.3.5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制定电子签名管理制度,加强对电 子印章的管理
7.4.1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对电子档案的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4.1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对电子档案的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保管期满的档案重新判断保存价值,确无继续保存价 值的,列入销毁范围,仍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列入续存范围: 2对保密期满的电子档案进行解密
2对保密期满的电子档案进行解密 7.4.2电子档案鉴定应按国家关于档案鉴定销毁的有关规定和 本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组织成立由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职 能部门组成的鉴定小组,并应成立由档案保管单位和文件形成单
1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组织成立由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职 能部门组成的鉴定小组,并应成立由档案保管单位和文件形成单
位负责人组成的鉴定委员会; 2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电子档案,鉴定小 组应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保管期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 3对保管期满、仍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电子档案,鉴定小 组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编制保管期满档案续存清册,续存清册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要求; 4鉴定小组应将电子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并应将 保管期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满档案续存清册一同提交鉴定委 员会讨论; 5鉴定委员会应研究讨论,形成审查意见; 6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将鉴定委员会审查意见报上级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 7.4.3对批准销毁的电子档案应在档案管理系统删除相关数据 对光盘等存储媒体应进行物理销毁,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7.4.4非保密建设电子档案可进行逻辑删除。属于保密范围的 电子档案被销毁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 规定执行。
电子档案被销毁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 规定执行。
8.0.1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检索系统,向利用者提供在线 和离线等多种形式的电子档案利用和信息服务。 8.0.2当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电子档案信息或在线利用电子档 案时,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8.0.3在线利用系统应设置权限控制措施,实行审批和登记程 序,建立可溯源的审计跟踪记录。电子档案不得超授权范围利 用、复制或公布。
8.0.5脱机电子档案存储媒体和人库的电子档案存储
柔煤体本 外借,当利用时应使用复制件;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人员不得 擅自复制、修改、转送他人。
附录 A 归档文件存储媒体标签式样
A.0.1归档文件存储媒体的标签上应包含移交单位、移交日 期、媒体顺序号、文件内容、格式等信息,标签式样宜符合表 A.0.1的规定。
表A.0.1归档文件存储媒体标签式格
附录B电子档案移交目录
B.0.1电子档案移交目录中应包括序号、文件类别、文件题 名、文件编号、责任者、目期、备注等内容,移交目录式样应符 合表B. 0. 1的规定
表 B.0.1电子档案移交目录
B.0.2电子档案移交目录中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序号应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 标注。 2文件类别应填写到文件所属的二级类目。 3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 根据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L”符号。 4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 5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 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6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 应填写编制日期。日期中“年”应用四位数字表示,“月”和 “日”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7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录 C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证明书
C.0.1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证明书应包括所交接电子档案的基 本情况和交接双方单位名称及签章等内容,式样应符合表C.O. 的规定。
表C.0.1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证明书
C.0.2电子档案与接收证明书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档案基本情况应由移交单位填写; 2档案内容应填写交接档案记述反映的主要内容或者类别: 3移交文件数据量应以G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4移交媒体类型应填写所移交的电子档案存储媒体的类别 (如光盘、移动硬盘等);在线移交时,应填写“在线”。
附录D电子档案转存登记表
D电子档案转存登记表
福建省高速公路占道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公安厅2015年6月)表D电子档案转存登记表
附录E电子档案迁移登记表
表E电子档案迁移登记表
附录F保管期满档案销毁清册
表F.0.1保管期满档案销毁清册
1序号应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 次标注。 2文件档号应填写档案保管单位所赋予的编码。 3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 根据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符号。 4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 5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 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6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
应填写编制日期。日期中“年”应用四位数字表示DB23/T 1496.3-2020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3部分:金属冶炼、轧制人员,“月”和 “日”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7保管到期日应填写文件保管到期的年、月、日。 8销毁意见应填写“销毁”。 9 鉴定人应填写主要鉴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