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49-2019 智慧住区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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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649-2019 智慧住区设计标准简介:

"T/CECS 649-2019"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项关于"智慧住区设计标准"的技术标准。该标准的全称为《智慧住区设计标准》。智慧住区,也称为智慧城市社区,是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包括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对社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居民生活等进行智能化管理的一种新型社区形态。

该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设施建设:规定了智慧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包括智能感知、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等,以保障智慧住区的稳定运行。

2. 服务系统设计:明确了智慧住区应提供的各类服务,如智能家居、智能安防、健康管理、社区服务等,以提升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和舒适度。

3.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强调了在智慧住区设计中对居民个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4. 绿色环保:倡导在设计中融入绿色、环保的理念,如智能能源管理、垃圾分类等,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5. 用户体验:提出了智慧住区应具备的友好用户界面和易用性,确保居民能够轻松使用各项智能服务。

总的来说,T/CECS 649-2019标准为智慧住区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技术依据和规范,旨在推动中国智慧住区的健康发展。

T/CECS 649-2019 智慧住区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2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底边距地面宜为 1.3m~1.5m,安装方式应具备防破坏措施,或选用防破坏型 产品。 3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在满足本条第2款要 求的同时,管线宜采用暗敷。 5.5.5视/音频监控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音频监控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有关规定。 2住区的主要出人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地下停车库、 周界及重要部位宜安装摄像机和拾音器,监视效果应满足场景和 目标特征识别的不同需求。 3室外摄像机和拾音器的选型及安装应采取防水、防晒、 防雷等措施。 4视/音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时显示/展示住区内的所有视 音频信息,图像质量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声音的展示应满足辨 识需要。显示的图像和展示的声音应具有原始完整性。 5视频图像信息宜与相关音频信息同步记录、同步回放。 6视/音频监控子系统可具有场景分析、目标识别、行为识 别等视频智能分析功能。系统可具有对异常声音分析报警的 功能。 7视/音频监控子系统宜设置多台摄像机协同工作。 5.5.6 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 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 2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宜由前端识读装置与执行机构、传输 部件、处理与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1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 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 2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宜由前端识读装置与执行机构、传输 部件、处理与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3在住区主要出入口、通道门、重要房间门等处宜设置出 入口控制装置。 4设置在安全疏散门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应与智慧消防系统

联动;在紧急情况下应自动释放出人口控制装置,安全疏散门在 出入口控制装置释放后应能随时开启。 5出入口控制子系统的受控制方式、识别技术及设备装置, 应根据实际控制需要、管理方式及投资情况等确定。 6系统前端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 和可靠性,并宜具有防尾随、防返传措施。 7现场控制器宜安装在读卡机附近房间内、弱电间等隐蔽 处,读卡机应安装在出入口、通道门旁,安装高度距地宜为 1.4m。 8系统控制主机宜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 存储,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 9当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共用的凭证或其介 质构成“一卡通”的应用模式时,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独立设置 与管理。 5.5.7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停 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302、《停车库 (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的有关规定。 2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对住区停车库(场)出入口 及车辆通行车道实施出入控制、监视与图像抓拍、行车信号指 示、人车复核及车辆防盗报警,并能对停车库(场)内的人员及 车辆的安全实现综合管理。 3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能对车辆的识读过程提供现场 指示;当停车库(场)出入口装置处于被非授权开启、故障等状 态时,系统应能根据不同需要向现场、安防监控室发出可视和 (或)可听的通告或警示。 4住区应在停车库(场)内部设置紧急报警、视/音频监 控、电子巡查等设施,封闭式地下车库等部位应有足够的照明 设施。

联动;在紧急情况下应自动释放出人口控制装置,安全疏散门在 出入口控制装置释放后应能随时开启。 5出入口控制子系统的受控制方式、识别技术及设备装置, 应根据实际控制需要、管理方式及投资情况等确定。 6系统前端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 和可靠性,并宜具有防尾随、防返传措施。 7现场控制器宜安装在读卡机附近房间内、弱电间等隐蔽 处,读卡机应安装在出入口、通道门旁,安装高度距地宜为 1.4m。 8系统控制主机宜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 存储,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 9当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共用的凭证或其介 质构成“一卡通”的应用模式时,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独立设置 与管理。

T∕CCMA 0077-2019 矿用平地机5.5.7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停 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302、《停车库 (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的有关规定。 2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对住区停车库(场)出入口 及车辆通行车道实施出入控制、监视与图像抓拍、行车信号指 示、人车复核及车辆防盗报警,并能对停车库(场)内的人员及 车辆的安全实现综合管理。 3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能对车辆的识读过程提供现场 指示;当停车库(场)出入口装置处于被非授权开启、故障等状 态时,系统应能根据不同需要向现场、安防监控室发出可视和 (或)可听的通告或警示。 4住区应在停车库(场)内部设置紧急报警、视/音频监 控、电子巡查等设施,封闭式地下车库等部位应有足够的照明 设施。

5.5.8访客对讲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刃谷 1访客对讲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楼寓对讲系 统第4部分:应用指南》GB/T31070.4的有关规定。 2访客呼叫机宜安装在单元人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室 内用户接收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内,访客呼叫机和室内用户 接收机底边距地面宜为1.3m~1.5m。 3当系统受控门开启时间超过预设时长,或访客呼叫机防 拆开关被触发时,应有现场告警提示信息;具有高安全需求的系 统还应向安防监控室发送告警信息。 4除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外,不应利用无线扩展终端控制 开启入户门锁以及进行报警控制管理。 5.5.9入侵和紧急报警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2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3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4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5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应能对报警现 场进行声音或图像复核。 6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误报警率应符合设 计任务书和工程合同书的要求

5.5.9入侵和紧急报警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2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3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4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5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应能对报警现 场进行声音或图像复核。 6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误报警率应符合设 计任务书和工程合同书的要求

5.6.1 应急联动系统可按图5.6.1进行横向集成和纵向级联 5.6.2当住区中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或居住人口超 过5000人时,宜设置应急联动系统。 5.6.3应急联动系统宜以智慧消防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为基础

5.6.1应急联动系统集成框架示意

5.6.4应急、联动系统应配置与上一级应急联动系统 的通信接口。

.6.4应急、联动系统应配置与上一级应急联动系统信息互 的通信接口。 .6.5应急联动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 现范》IGL242的有关规定

5.6.5应急联动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

5.7.1智慧家居系统可按图5.7.1对家居安防、家电控制、家 居环境监测、家居健康、家居节能、多媒体娱乐等进行横向集成 和纵向级联,

5.7.3智慧家居系统宜能接收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社 发布的社会公共信息,并可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传 信息,

T/CECS554的有关规定。

T/CECS554的有关规定

T/CECS554的有关规定。

图5.7.1智慧家居系统集成框架示意图

5.8.1健康环境监测系统可按图5.8.1对水质、污水处理 环境、照度、噪声、空气质量等在线监测子系统进行横向集 纵向级联

5.8.1健康环境监测系统可按图5.8.1对水质、污水处理、热

环境、照度、噪声、空气质量等在线监测子系统进行横向集成和 纵向级联。 5.8.2住区宜设置水质在线监控子系统,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控技术标准》CJ/T271的有关规定。 5.8.3住区室内外宜设置热环境在线监测子系统。 5.8.4 住区可设置照度在线监测子系统。 5.8.51 住区可设置噪声在线监测子系统。 5.8.6 住区内宜设置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子系统

5.8.6住区内宜设置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子系统。

图5.8.1健康环境监测系统集成框架示意

6.1.1住区的机房宜包括信息接入机房、控制室、弱电间及弱 电竖井等,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中的机房工程进行设计。 6.1.2住区住宅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可与物业管理室合用,但应 有独立的智慧消防系统工作区域。 6.1.3信息接入机房应统筹规划配置,并应具有多种类信息业 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条件。

GB 25280-2016标准下载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条件。

1.4住区感知系统机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 设计规范》GB5017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134 的有关规定。

6.2.1 住区应配置信息接入机房。 6. 2. 21 信息接人机房宜设置在便于外部信息管线引人住区内的 位置。 6. 2.3 信息接入机房应统筹规划配置,并应具有不少于3家电

6.2.2信息接人机房宜设置在便于外部信息管线引大任区内的

、3.1控制室应包括住区内的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建分 设备管理控制室等

6.3.2住区的控制室宜采用合建方式。当智慧消防、安全防范、

6.3.3控制室的供电应满足各系统正常运行最高负

6.3.4安防监控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101-20053.4安防监控室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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