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84-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 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布的一部国家标准,全称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该规范是针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方面制定的详细技术规定。它是建筑设计、消防工程等领域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7年版的GB 50084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系统的总体设计: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分类、选型、设计计算方法、系统布置等原则。
2. 系统组件的设计:详细阐述了喷头、报警阀组、水源控制设备、管道系统、泄压装置等的规格、性能要求和安装方法。
3. 系统的施工与验收:包括施工工艺、质量检验、系统调试等内容,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4. 系统的维护管理:规定了系统的日常检查、定期维护、故障处理等管理规定,保障系统的长期有效使用。
该规范以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对于保障建筑物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具有重要意义。
GB 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 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5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
1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 采用快速响应酒水喷头; 2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 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 距应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 应大于0.3m,与项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15条的规定; 4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5.0.16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 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5.0.17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 统,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利用有 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 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
63系统组件6.1喷头6.1.1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洒水喷头和设置货架内置酒水喷头的场所,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表6.1.1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净空高度喷头类型场所净空设置场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响应时间性能流量系数K高度h(m)快速响应喷头普通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特殊响应喷头K≥80h8场所标准响应喷头民用扩大盖面积酒水喷头快速响应喷头K≥80建筑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快速响应喷头K≥115高大空8 DB11∕T 1712-2020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6.1.3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 型酒水喷头; 2吊顶下布置的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酒水喷头或吊顶型 酒水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住宅建筑、宿舍, 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酒 水喷头; 5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 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 喷头; 7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 险级和中危险级工级场所。 6.1.4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 型洒水喷头, 6.1.5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2 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6.1.6 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6.1.7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洒 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1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 体活动场所; 3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地下商业场所。 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自 6.1.9雨淋系统的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洒水喷头。 5.1.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洒水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 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 6.1.9雨淋系统的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洒水喷头。 6.1.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洒水喷头,其数量不应 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 6.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 6.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 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 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 6.2.2串联接人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 6.2.3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十式系统不宜超 过500只; 2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酒水喷 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人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 喷头总数。 6.2.4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 6.2.5雨淋报警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 淋报警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报警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6.2.6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 高度宜为1.2m。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6.2.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 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1 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 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 于20m。 6.3.1除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 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6.3.2仓库内顶板下洒水喷头与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分别设置 水流指示器。 6.3.3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6.4.1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应采用压力 开关。 开关。 6.4.2自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并应能调 节启停压力 6.4.2自动喷水火火系统应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并应能调 节启停压力。 6.5.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未端试水 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6.5.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 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 流量系数洒水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 式排人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 于75mm。 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 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 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设置场 所的火灾危险等级、酒水喷头类型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 7. 1. 2 的规定,且不应小于 1. 8m, 1.2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酒水 注:1设置单排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酒水喷头间距应按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 确定, 2严重危险级或仓库危险级场所宜采用流 于80的洒水喷头。 2严重危险级或仓库危险级场所宜 7.1.3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 符合表 7. 1. 3 的规定: 表7.1.3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 注:1两排相对酒水喷头应交错布置: 2室内跨度大于两排相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时,应在两排相对喷头中间增 设一排喷头。 7.1.4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 T∕CBDA 24-2018 轨道交通车站装饰装修工程BIM实施标准4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酒水暖 7.1.5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配水支 管上的洒水喷头间距,应按洒水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 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耳保护面积内 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7.1.6除吊顶型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 7.1.5边墙型护天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天保护跨度和配水支 管上的洒水喷头间距,应按洒水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 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耳保护面积内 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7.1.6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酒水喷头外,直立型 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酒水喷头溅水盘与 顶板的距离应为75mm~15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时, 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天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 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2当在梁间布置酒水喷头时,酒水喷头与梁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第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550mm。梁间布置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 2宽度天于本规范第7.2.3条规定的障碍物,增设的洒水喷 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7.1.11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购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酒水 喷头,当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洒水喷头: 1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 线槽保护; 2风管保温材料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 3无其他可燃物。 7.1.12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7.1.13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 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 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2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表7.1.13 的规定。 表7.1.13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布置要求 7.1.14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GB/T 2900.89-2012标准下载,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4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