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81-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1/T 081-2017 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简介:
DBJ51/T 081-2017 是四川省地方标准,全称为《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该标准是针对四川省地区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过程中,如何通过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 LID)理念进行雨水控制与利用的一种技术规范。
低影响开发是一种生态友好的雨水管理方式,其核心思想是在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中,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通过设计和建设雨水收集、储存、净化和再利用设施,实现雨水的可持续管理。该标准涵盖了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包括雨水花园、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等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指导。
DBJ51/T 081-2017标准的发布,对于提升四川省城市防洪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减少城市径流对水体的污染,以及节约水资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旨在促进绿色、生态、可持续的城市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DBJ51/T 081-2017 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时宜考虑周边区域径流雨水的消纳,并与区域内市政雨水管渠系 统衔接,排放超标雨水径流
5.1.5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兼顾游憩活动、景观 等多重目标的需求。
同步开展;改造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计应从功能出发,合理利用 既有条件,在确保周边用地土壤稳定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技术 措施。
5.1.7城市绿地与广场的集中式雨水收集设施和末端处理设施
DB13∕T 5408-2021 公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标准5.1.7城市绿地与广场的集中式雨水收集设施和末端处理设
5.1.8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除应符1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园设计规范》GB51192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
汗规范》CJJ75、《园株绿化L程施L及验收规范》CJJ82等标准 的规定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
5.2.1城市绿地与广场应依据上位规划目标,结合项目特点、 现状地形、降雨特征等因素,进行系统设计。 5.2.2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合 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订雨洪保护方案,保持河道、景观水系的滞洪、蓄洪及 排洪能力; 2采取措施加强雨水渗透对地下水的补给,保持场地自然渗 透能力及地下水体的自然蓄水能力; 3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水收集与利用措施; 4 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避免水土流失。 5.2.3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流程宜按附录D 进行,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确本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2计算项目所在区域海绵容量规模,对区域下垫面进行 解析; 3结合控制指标、下垫面解析和相关建设条件,选用适宜的 氏影响升发措施,并确定其规模及布局; 4根据低影响升发措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相关指标,如分 项未能达标,则应进行综合调整。 5.2.4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
2 改变土壤结构和组成; 增加植物类型; 4因地制宜利用或改造场地地形,选择经济有效、方便易 的技术措施
5.2.5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限制
列,机动车辆不进入的道路及铺装广场宜采用透水铺装,机动 车辆进入的道路及铺装广场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功能需求确定是 否采用透水路面。
5.2.7)场雨水在进入既有水体前,宜采用工程措施处理初期 雨水径流。
5.3.1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应在满足居民游憩
5.3.1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应在满足居民游憩、生态修复和 避难等功能的条件下升展
急避难等功能的条件下开展。
急避难等功能的条件下开展。
5.3.2公园绿地低影响开
5.3.5景观水体宜兼具雨水调蓄功能,同时利用雨水湿地、
5.3.6公园绿地如需消纳周边雨水量,
5.3.7公园内不透水路面周边宜设置下凹式绿地或植被浅沟等
调蓄、净化等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项目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沟等小 型、分散式技术措施; 2改造项自宜采用植被浅沟替换传统型雨水管道,下凹式绿地 替换凸起式绿地,路缘石增设豁口以便雨水进人绿地等技术措施。
置隔离防护区,种植固土植被,添加覆盖物等措施固定绿地内的 土壤
5.3.12滨水区域宜采用植被缓冲带,延长径流时间
宽度不宜小于2 m,坡度以2%~6%为宜。当坡度大 采用分级调蓄缓排措施。
5.3.13防护绿地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绿地低影响开发设计应满足其卫生、隔离和安全等队 护功能要求; 2当绿带较宽时,宜考虑渗透塘、湿塘等以调蓄功能为主白 措施。
5.4.1广场用地低影响开发应在满足居民游憩和
5.4.2城市广场用地的建
小型、分散式技术措施。
5.4.4室外硬质地面铺装材料的选择应遵循平整
5.4.5广场用地位于城市排洪防涝系统的重要节点时,应考虑
5.4.6广场用地的雨水调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排水泵站和自控系统的调蓄设施应配置可靠电源,当 沃到排放深度要求时排水泵站应能自动工作: 2广场用地的雨水调蓄设施,有条件时宜设置雨水处理和回 用设施; 3广场用地的雨水调蓄应设置专用的雨水进出口,防止雨水 对广场空间造成冲刷侵蚀,避免雨水长时间滞留和难以排空; 4在广场雨水调蓄设施入口处,应设置格栅等截污设施; 5广场雨水调蓄设施应设置清淤冲洗装置和车辆检修通道 6广场雨水调蓄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6.1.1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范围应包括城市道路、地 下空间、桥梁与隧道等场所。 6.1.2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当 项自所在地末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道路应在当地7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标准下,根据道 路状况按表6.1.2进行调整
6.1.2 城市道路控制率调整表
2新建地下空间工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70%,改建 项目不宜低于 60%
源污染为主,雨水收集利用为辅
统的设计标准。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 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相关标 准执行。
6.1.5市政工程初期雨水宜优先考虑分散处理。有条件的
在规划及新建污水处理厂时,处理水量宜考虑流域范围内的初期 雨水量。
水文地质情况、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式等因素,并应考虑节 能、环保和经济效益
6.2.1市政工程的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依据上位规划
6.2.1币政工程的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依据上位规划 目标,结合项目特点、场地现状、降雨特征进行系统设计。市政 工程的低影响升发雨水系统宜优先采用下列两种模式: 1 雨水汇集一→径流污染控制设施一调蓄一排放: 2 雨水汇集一→径流污染控制设施一→雨水入渗。 6.2.2 对于内涝易发、地下管线复杂、现有排水系统改造难度 校高的已建城区,可设置调蓄系统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控制降雨
较高的已建城区,可设置调蓄系统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控制降雨 初期的雨水污染及合流排放系统的溢流污染
水控制与利用形式应以排放为主;道路绿化带、非机动车道、 行道、步行街等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形式宜以人渗和调蓄为主。
装;城市快速路、非重载交通高架道路和景观车行道宜采用透水 沥青铺装,并设置边缘排水系统,接入雨水管渠系统
6.2.5市政工程的雨水调蓄系
地进行雨水调蓄,并与市政管线工程综合考虑。在易发生积水的 路段,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建设调蓄设施
景观设计统一考虑,并根据项目特点、下垫面特征、径流污染程 度、雨水用途、污染物去除效率、施工及维护等因素进行技术经 济性比较后确定。
6.3.1市政道路应在不影响其自身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增强 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作用,推行道路雨水的收集、净化和 利用。
路绿化带不宜小于 2 m。
6.3.3市政道路中分带、侧分带可选用下凹式绿地、植被浅沟、 生物滞留设施,道路两侧绿带宜选用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 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并通过道路路面排水设计将雨水径 流有组织地弓人这些设施。
采用生物滞留设施收集道路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带宽度不宜 小于1m; 2当绿化隔离带种植乔木时,不应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绿化 扇离带两侧路缘石顶部标高应高于种植土100mm以上: 3绿化隔离带内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段设置,单段长度应根据 直路的径流控制要求确定。
6.3.5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满足道路工程的设 计要求,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 成破坏。
6.3.5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升发设施应满足道路工程的设
6.3.6超过设计标准重现期的降雨,雨水径流溢流进入市政雨 水管道,溢流排放设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4等相关标准执行。 6.3.7新建、改(扩)建非机动车道、步行街、人行步道等无 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在具备透水地质条件时,宜采用可渗透路 面,透水铺装率不应低于规划标准。当无规划规定时,新建项目 透水铺装率宜大于50%,改(扩)建项目透水铺装率宜大于20% 若遇常年冻土、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 水资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应按相关规范进行专题研究,确定适 宜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6.3.6超过设计标准重现期的降雨,雨水径流溢流进入市政雨
6.4.2 下穿隧道的排水宜采用快排与调蓄相结合的方式。 6.4.3 桥梁与隧道雨水宜弓入桥区绿地、雨水花园、生物滞留
6.4.2下穿隧道的排水宜采用快排与调蓄相结合的方式。
6.4.3桥梁与隧道雨水宜弓人桥区绿地、雨水花园、生物滞留 设施、雨水湿地和调节塘等设施,并应考虑设置放空管。
设施、雨水湿地和调节塘等设施,并应考虑设置放空管。
6.5.1新建、改(扩)建地下空间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 其调蓄容积不应小于70%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雨量 体积。
6.5.2结合地下空间建设的雨水调蓄设施应设置防止雨水倒灌 的措施。
7.1.1河湖水系低影响发设计应包括防洪、水环境综合整治 生态补水和景观修复构建等内容
7.1.1河湖水系低影响开发设计应包括防洪、水
济情况、城市规划及河道自身功能定位西南 11J合订本,充分综合考虑防洪排涝 截污治污、生态景观等需求
水水源保护区,并在水源地保护管理的基础上,采取预处理、生 态保障、绿地防护等措施
7.1.6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应针对现状水质及污
态浮床、人工湿地、水生态恢复、自然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等治理 技术。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7.1.8河湖水系平面曲线应具有自然性与生态性。有条件的洞
7.1.8河湖水系平面曲线应具有自然性与生态性。有条件的河 湖水系,其岸线应采用生态驳岸;滨水绿地空间宜选择湿塘、雨 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等措施进行雨水调蓄,削减径流峰值及控制
7.1.9排入城镇地表水体的雨水应满足该水体的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