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12月)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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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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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12月)简介: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是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12月发布的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对广州市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进行规范化管理,以维护城市市容市貌,保障公共安全,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设置范围: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地点、高度、面积、形式等,比如商业区域、街道两侧、建筑物外墙等,同时限制了某些区域如学校、医院、住宅区等的广告设置。

2. 设计要求:对广告内容、字体、颜色、图案、布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禁止发布虚假、误导或违法的广告。

3. 审批流程: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许可、公示等环节,以确保所有设置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法规。

4. 维护管理:要求广告和招牌设置者定期维护、更新和拆除,保持其整洁、安全,破损的广告须及时修复或拆除。

5.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甚至撤销广告许可。

总的来说,这份规范旨在通过系统化的管理和规范,确保广州市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既美观又符合城市规划,同时保障了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12月)部分内容预览:

9.1.1附着于建筑物的灯饰画广告、附着于公共设施的灯杆广告、独立落地式 的充气物、展牌、咨询(宣传)台、彩旗、花篮、太阳伞、遮阳篷等形式的临时 产告应按本规范中对应类别载体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求执行。 9.1.2灯饰画广告和灯杆广告仅充许在节日庆典和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 活动期间设置。 9.1.3原则上应在临时活动举办场地内部(用地红线范围内,以及建筑退让道 路红线的区域)设置;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具体设置范围结合活 动方案确定。

路红线的区域)设置;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具体设置范围结合活 动方案确定,

9.2.1政府部「组织的大型活动设置期限应与活动期限一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除外)。 9.2.2商家在开业、周年庆以及国家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商品促销等小型活动 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时限不得超过5天。 9.2.3同一地点设置时长,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9.2.4到期后不得申请延期,设置人应当于设置期限届满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 除并恢复场地原状。

9.3.1禁止依附于建筑物设置户外布幅广告。 9.3.2使用材料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阻燃性要求DB34/T 2089-2018标准下载, 9.3.3灯饰画广告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

9.3.1禁止依附于建筑物设置户外布幅广告。

9.3附着于建筑物的临时广告

9.4附着于公共设施的临时广告

9.4.1禁止影响信号灯、指示路牌以及灯光照明。 9.4.2禁止在有指示牌(标识牌)的灯杆上设置。 9.4.3禁止延伸扩展至机动车道上方设置。 9.4.4灯杆广告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4米,单面幅面宽度不 得大于0.9米,高度不得大于1.8米,

9.4.5每根灯杆上不得设置多于2块

9.4.6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种灯杆上设置,形状、高度、朝向应一致

9.5独立落地式临时户外广告

9.5.1禁止影响交通安全,干扰行人通行。 9.5.2应确保自身结构安全,与地面连接应安全牢固。 9.5.3户外布幅广告仅允许以升空气球条幅形式独立设置,必须固定于地面, 保证安全。

9.5.1禁止影响交通安全,干扰行人通行。 9.5.2应确保自身结构安全,与地面连接应安全牢固。 9.5.3户外布幅广告仅允许以升空气球条幅形式独立设置,必须固定于地面, 保证安全。

10.1.1仅限设置人在其经营地、办公地或住所地设置,设置内容仅限于单位名 称、字号、标识或者建(构)筑物名称(图10.1、图10.2)。

10.1.2应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和人文特色设置。 10.1.3除特殊建筑外,相邻门店的店招牌匾形式、规格、色彩应相协调,单个 建筑物上的户外招牌应当统一成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立面的特色结构和重要装 饰构件,鼓励采用无底板的镂空单体字形式。 10.1.4历史文物或标志性建筑上的招牌,应当与建筑风格保持协调。 10.1.5不得直接安装在建筑物构造干挂面层上,应当安装在结构主体上。 10.1.6应选用材质好、安全节能的材料,不应使用灯箱布、喷绘布、即时贴等 劣质材料。 10.1.7外墙结构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在不影响消防、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可选 择在建筑物红线范围内适当位置设置组合式落地招牌。多个单位共同使用一个场 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需要设置户外招牌的,应当由该场所或者建筑物所 有人或者管理人整体设计和统一设置。 10.1.8商业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综合商务办公楼宇、房产销售中心、 汽车品牌专营店、加油(气)站、汽车充电站等,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落 地式户外招牌。

10.2.1危及建(构)筑物安全或利用危房、违章建筑设置

10.2.1危及建(构)筑物安全或利用危房、违章建筑设置。

10.2.2在超出建筑物外轮廓线及顶部凌空部分(含屋顶水箱、机房及其他构筑 物等)设置(城市交通枢纽等建筑除外)。 10.2.3在擅自调整高度的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设置。 10.2.4在影响通风采光功能的窗户上设置。 10.2.5在商住楼等混合功能建筑的住宅部分(楼名招牌除外)设置 10.2.6使用电子显示屏(走字屏除外)设置。 10.2.7使用高亮度、闪烁的灯光设置。 10.2.8在建筑物首层立柱面或立柱之间平行于墙面设置

10.3.1不宜在两栋建筑之间连接墙面或跨越人(车)行通道设置。 10.3.2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店招牌匾允许依附于一层门帽设置;没有专用室 外出入口的,店招牌匾允许在建筑裙楼(24米以下)以品牌墙的形式设置,或在 第三楼层窗户以下的窗间墙设置,也可统一设置落地式招牌(图10.3,图10.4)。 10.3.3垂直于外墙的店招牌匾仅允许在《专项规划》确定的商圈范围内设置。 10.3.4垂直于外墙的店招牌匾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24米。 10.3.5楼名招牌充许在建筑物(含裙房)女儿墙墙面、主体墙面和主要出入口 门帽处设置(图10.5)。 10.3.6落地式户外招牌的位置控制应按本规范中小型落地式户外广告的要求执

10.4容量控制要求

10.4.1店招牌匾应遵从“一店一牌”的原则进行设置,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 设置店招牌匾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入口的个数;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宜以品牌 墙的形式设置,品牌墙整体面积应小于所附着建筑实墙面面积的20%。 10.4.2在建筑物底层设置楼名招牌的,每个立面的主要出入口最多设置1块; 在建筑物底层以上设置楼名招牌的,可选择建筑物朝向主要道路的两个立面设置 每个立面最多设置1块,且应位于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上;楼名招牌单个面积不 得大于所在墙体面积的3%。 10.4.3落地招牌设置数量不宜超过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个数,

10.5.1各类别户外招牌设置应按本规范中对应类别户外广告的规格控制要求执 行。 10.5.2相邻店面平行于外墙的户外招牌应当分开设置,间距不得小于0.3米。 10.6具体设置要求

10.5.1各类别外招 空制爱水快 行。 10.5.2相邻店面平行于外墙的户外招牌应当分开设置,间距不得小于0.3米。 10.6具体设置要求

10. 6. 1 店招牌匾

(1)各门店和单位仅充许设置一块电子走字屏; (2)电子走字屏不得闪烁播放信息,禁止播放声音,不得悬空设置,宽度不得

超过0.6m,长度不得超过门店和单位外立面边界,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m 的通行高度; (3)有专用出入口的,允许在其出入口墙面垂直设置一块小型招牌;招牌外沿 距离建筑物的外墙不得超出1米,下沿距地面不得少于3米,上沿不得高于二层 窗户下沿,高度不得超过0.7米,厚度不得大于0.3米,

[10.6.2 楼名招牌

(1)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应同步统筹考虑,可根据建筑立面材质和肌理进行材质 择和配色,应与建筑整体风格保持协调一致: (2)禁止使用电子走字屏和电子显示屏形式: (3)禁止使用明度过高和刺眼的色彩,禁止采用动态灯光形式

(1)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应同步统筹考虑,可根据建筑立面材质和肌理进行材质 先择和配色,应与建筑整体风格保持协调一致;

A.1.3照明设置不得妨碍交通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

A. 1. 4 照明方式

(1)分为内透光、自发光和外投光种,如采用外投光,户外)告和牌匾标识 照明的亮度均匀度U1Lmin/Lmax)应≥0.6 (2)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鼓励采用必要的光源遮蔽方式和恰当的投射照明 方式,避免由于过度照明、超范围照明等引发的光污染(包括干扰光、眩光、混 光、人工白昼等)。

A. 1. 5 照明亮度

(1)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高亮度环境区户外广告的最大允许亮度

表A.1. 5 (2) 户外招牌的最大允许亮度

A. 1. 6 照明光色

A. 1. 6 照明光色

(1)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照明光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吻合;不应选择高饱和度的颜 色,以白光、暖白光为宜; (2)设置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周围1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户外广告 和招牌,照明不得采用闪光方式和红、黄、绿三种颜色

(1)应选择安全、环保、节能的灯具,同时光源应具有良好的显色性; (2)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配电线路中应设 置漏电保护,且沿街(或道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单独设置接地装置; (3)相关发光照明及电动翻转装置等户外广告用电设施须设置电源开关及保折 装置,以便在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或其他情形下,及时、迅速切断电源

A.2动态和静态控制要求

A.2.1优化区的广告画面可进行动态展示。动态展示广告宜采用渐变式的画面 切换方式,降低对驾驶员的视觉刺激与混淆,避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禁止在高 速路和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

A.2.1优化区的广告画面可进行动态展示。动态展示广告宜采用渐变式的画面 切换方式,降低对驾驶员的视觉刺激与混淆,避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12ZTG403-SYWT预应力空心叠合板附册,禁止在高 速路和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 A.2.2严控区和禁设区的广告画面仅能进行静态展示。静态展示的画面播放速 度应缓慢和连贯,每个画面的播放间隔不宜少于15秒,禁止任何形式的闪烁和

A.2.2严控区和禁设区的广告画面仅能进行静态展示。静态展示的画面播放速

1.2.2严控区和禁设区的广告画面仅能进行静态展示。静态展示的画面播放速 度应缓慢和连贯,每个画面的播放间隔不宜少于15秒,禁止任何形式的闪烁和 快速切换画面,

A,3.1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计,应委托具备建筑和结构设计 资质的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加盖设 计出图章;施工图应聘请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审验。 A.3.2户外广告和10平方米以上户外招牌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A.4.1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性能高、耐久性好、节能环保的非易燃材料, 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制作,符合荷载、防雷、防风、防火、抗震 以及电气安全等方面的要求JG∕T 520-2018 挤压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

A.4.2必须按设计图纸加工制作,原则上不充许使用废旧材料替代加工原材料。 若需使用,必须经指定检测部门检测认定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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