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实施手册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实施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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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实施手册简介: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是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一部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国家标准。它详细规定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旨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安全和效率。

实施手册是对该规范的详细解读和操作指南,它将规范中的各项原则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以及相关各方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执行规范提出了明确的步骤和方法。它包括了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如项目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督、工程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监理等方面,旨在帮助监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总的来说,JTG G10-2016实施手册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的“操作圣经”,是保障公路工程质量,推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实施手册部分内容预览:

项目监理计划的编制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 应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下达之前完成。 4,1.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尚应编制专项监理细 则,并报总监审批。监理过程中,监理细则应根据工程实解变化情况进行补 充、修改。监理细则应包格下列主要内客: 1工程内客和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30

以(材料)试验为主,驻地试验室以现场抽查检测和试件制备为主配备试验检 测设备。监理试验可只包括土工、水泥及水泥混凝土、钢筋原材及焊接、沥青 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基层材料等常规试验项目。 4.1.7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必要的工作、生活等设施。 【监理设施】 监理设施的建设范围、配置要求和费用提供等是在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 约定的内容。 现行《监理合同》通用条款中“发包人的义务"约定:“发包人应按照监理 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行监理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图4.2路留工作确人、指图分析图示测

通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 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 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 4.2.4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费、仪器设备和试验检 测能力是否满足糖工合同要求及工程施工管理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核查工地试验室】 试验检测是施工单位指导施工、控制质量和评价质量的基本技术手段,也 是检查、评价、验收工程质量的科学依据。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 应满足施工合同和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 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 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等。对规模较大的高速公路新 建、改扩建工程项目,还要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厅质监字 [2012]200号)等。 现行《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有下列约定,供参考: “9.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 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 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 校定。 “9.1.3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 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 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4.2.5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委 点,了解对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控制的要求,澄清有关问题。 [E加

审核工程划分时,应要求列出所有的单位、分部、分项工 则分类编号、标明主要工程、统计数量,而不仅仅是写出划分的原则。 4.2.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进行初审,对施工 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保证体系】 《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要求施工总包单位 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经监理单位初审后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 质量责任应分解到分项工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中的责任人所承担的质量 责任内容应能够覆盖整个工程建设,不得缺漏。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中要登记法定代表人、单 位主管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 序负责人、班组长等的信息。 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在施工准备阶段主要 是其建立、到位、落实情况,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排。重点要求人员 到位、设施到位、资金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和职责分工到位等,并进行交底和 宜贯。 以工程质量为例,保证体系不仅是管理机构、组织和人员,应该包括组织 体系、目标管理、制度保证、过程控制和检查验收等方面的内容。施工单位应 当建立质量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现行《施工合同》 36

“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 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 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 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 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 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 高程、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 负责。 4.2.7总监应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准务、提交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施 工合同约定的全额签署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事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开工预付款] 现行《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 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 场等。“ 4.2.8总监应在合同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 量、安全负责人,工地试验宝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监理人员等参 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计划的相关内容。 【监理交底会】 监理交底会的主要内容是监理计划,因此不同于第一次工地会议侧重于 39

原规范“质量监理”一节中,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和巡视、旁站 等涉及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理内容,本次修订分列为“一般规定”。同时,减少 了事前审批审查事项,或者将审批调整为审查,或者改为事中事后检查。将 应采取以巡视为主的方式进行施工现场监理”写人条文,以减少“监工”现 象。结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CF80)等拟取消打分的评定体 系,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丰富手段的基础上,强化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检 验评定,调整了试验、巡视、旁站、抽检项目和频率,进一步减少相应监理工作 量和内业工作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 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遇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条款中,对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等有相应的要求,监理人员应该熟悉 掌提

《公路工程施工股理规范》 实能手 明确规定。《若干意见》中"改革工程监理制"部分再次指出工程施工质量和 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单位”。 5.1.3监理工程师应采取以运视为主的方式递行施工现场监理,按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的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1次,并填写逐视 记录(格式见附录B.1)。退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客: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 員是否持证上岗。 2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构配件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就准的 一致。 3是否按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施工。 4质量、安全、环保和施工标准化等措施是否落实,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是否符合规定。 [巡视】 巡视更适合公路工程施工线长、点多、面广的特点,明确写人“监理工程师 应采取以巡视为主的方式进行施工现场监理”,作为对现场监理工作机制的重 要方向性调整,并细化了巡视主要内容要求。 根据调研,原规范规定“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过于繁 且概念模棚,修订后不再针对每道工序,面要求“对施工的主要工程每天不少 于1次”。巡视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掌握现场总体情况、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并要求改正,因此避视的主体明确为“监理工程师"而不是“监理人员”,并且 应不限于所列主要内容。 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常组织开展一些专项活动,如打造品质工程、 创建平安工地、治理质量通病、施工标准化等,也需要列入监理巡视检查的内 容。交通运输部2011年2月印发了《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 知》(交公路发[2011)70号),目前施工标准化活动已在各等级公路建设养护 中逐步实现常态化,因此写入了条文。

原规范第5.1.9条规定:“监理人员应重点遗视: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 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 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 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 序交接"

行务站,对主要工程的关键项目进行检测见证,并填写旁站记录(格式见附录 B.2),签认检测见证结果。 【旁站】 多年来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外加剂与掺合料应用技术指南,大家对旁站太多、太滥、太随意、效果不佳的反映很多,取消“监 工"模式的呼声很高。实际上,经调研分析认为,未严格执行原规范、未按其附 录所列项目进行旁站、盲目撞自提要求是主要原因。现代信息化、远程监控监 测等技术的运用也为现场监管提供了有效手段。所以由“宜"改为“应"按照 附录A所列旁站项目开展工艺过程旁站,其中又适当减少了旁站项目。旁站 的目的已转变为主要是验证施工方案、工艺、过程控制措施等的合理性。当 然,对独立大型桥梁、隧道等特殊工程,也允许适当调整旁站项目,这需要在合 同中明确。 根据定义,检测见证作为对检测过程的一种旁站,也列人本条。关键项目 是指《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CF80/1—2004) 规定的“分项工程中对结构安全、耐久性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查 项目,在本标准中以△标识。” 原规范第5.1.10条规定:“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的工艺过程 进行监督,并对本规范第5.1.9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即其检查的内容与 巡视相同,本次修订不再重复强调。 原规范中旁站项目完工后应组织检查验收的要求,主要内容与原“5.1.8

(公路工程施工监益理规范》 实施手册 关键工序签认"重复,进行了合并、列人隐蔽工程验收。面对旁站的试验段 (试验工程)有关施工技术标准中给出了检查、检验、验收、总结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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