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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8]13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简介: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8]135号)是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8月发布的一份文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该细则详细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应遵循的标准和操作规程,旨在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促进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细则涵盖了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组织、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过程控制、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等内容,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标准化要求和检查考核办法。通过实施此细则,可以促进施工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行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细则内容可能会随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更新和调整而有所变动,因此,对于最新的要求和规定,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相关管理部门。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8]13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部分内容预览:
1.比对抽查项目考评得分为项目最终考评得分。 2.抽查地区未抽查项目考评得分均须进行修正。比对抽查地区未抽查项目原考 评主体的项目考评得分乘以修正系数,为项目最终考评得分(修正系数=抽查项 目最终考评得分之和一抽查项目原考评得分之和)。 3.未抽查地区的项目考评得分不进行修正,原考评主体的项目考评得分为项目 最终考评得分。 (三)对全年季度比对抽查修正未涉及上述情形或抽查项自数不足的市州,应按 项目数量1%且不少于10个(其中所辖县市区的项目不少于50%)的原则进行 项自考评符合性比对抽查,并公布各市州年度比对抽查符合率。省厅季度督查的 项目,计入抽查项目总数和抽查结果。 各市州项目考评主体应对所辖县市区项目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 进行监督指导并对项目考评的符合性进行比对抽查和修正结合比对抽查情况 确定各县市区的考评符合率,并于每年的1月5日前,将本市州所辖县市区上 年度比对抽查项目考评的符合率上报省质安监总站。 第十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州、县市区项目年度历次建筑施工质量 管理标准化项目考评平均得分高低排序、以及年度比对抽查符合率等情况,通过 监管平台”自动归集各地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自考评优良工地(以 下简称“年度优良工地”)名单及项自相关信息(详见附件6),并于次年一季 度行文公布。全省“年度优良工地”的数量为年度考评项目总数的15%左右 并按下列原则确定各市州“年度优良工地”最高比例(以考评项目为基数):
年度比对抽查符合率 年度优良工地比例 90%及以上 20% 60%以下 0 年度比对抽查符合率为90%~60%的“年度优良工地”比例按线性内插法 确定。 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该项且不得认定为“年度优良工地
年度比对抽查符合率为90%~60%的"年度优良工地”比例按线性内插法 确定。 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该项目不得认定为“年度优良工地”: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二)项目考评出现一次及以上“不合格工地”的; (三)因质量管理、实体质量问题或质量投诉等原因项目经理被通报批评、行政 处罚、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或记分周期内记分值累计满12分的; (四)年度内项目考评次数不足2次或施工时间不足两个季度的(上年度未季开 工且考评为优良工地的可以列入下年度优良工地的认定); (五)项目考评为“优良工地”次数的比例低于50%的
(二)项目考评出现一次及以上“不合格工地”的; (三)因质量管理、实体质量问题或质量投诉等原因项目经理被通报批评、行政 处罚、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或记分周期内记分值累计满12分的; (四)年度内项目考评次数不足2次或施工时间不足两个季度的(上年度未季开 工且考评为优良工地的可以列入下年度优良工地的认定); (五)项目考评为优良工地”次数的比例低于50%的。 第十五条项目考评结果录入后原则上不予修改(比对抽查修正的除外)和撤回 项目考评结果公布前要求修改和撤回的,应书面说明原因。项目考评结果公布后 出现争议《预镀锌公路护栏 GB/T31447-2015》,由当地或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详细报告 认定的考评结果出现失实或失误的,应确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按规定严肃追 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的情况和对相 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一并书面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厅对核 实情况核查确认后予以维持或更正,并对出现失实或工作失误的责任单位及责任 人予以追责并全省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项目考评结果录入后原则上不予修改(比对抽查修正的除外)和撤回 项目考评结果公布前要求修改和撤回的,应书面说明原因。项目考评结果公布后 出现争议,由当地或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详细报告 认定的考评结果出现失实或失误的,应确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按规定严肃追 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的情况和对相 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一并书面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厅对核 实情况核查确认后予以维持或更正,并对出现失实或工作失误的责任单位及责任 人予以追责并全省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 化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七条企业考评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下列情形全部符合的,企业考评结果认定为优良”: (一)企业当年内“年度优良工地”个数不少于5个、全省“年度优良工地 获得率(按本细则规定企业当年内获得“年度优良工地”项目个数与企业当年内 省内应考评项目数总数之比)排序为前10%,当年项目考评次数不合格率(按 本细则规定认定的企业当年内项目考评“不合格工地次数与企业当年内项目考 平次数总和之比,下同)不超过2%或项目考评“不合格工地”次数不超过2次
(三)当年度内企业未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公布严重 不良行为记录,且项目经理未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记录 严重不良行为3人次以上或记分周期内记分值累计满12分3人次以上的。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企业当年内项目考评次数不合格率超过5%且项目"不合格工地”次数超 过3次的; (二)企业当年内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 股质量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当年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且纳入差别 化管理企业名单的; (四)企业当年内因施工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布不良行为记录4次及以上的 (五)企业项目经理、技术人负责人等当年内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录不良行 为或项目经理记分周期内记分值累计满12分达10人次及以上的; (六)省任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企业考评除按上述规定认定为”优良”和“不合格”以外的参与考评 的建筑施工企业均为考评“合格”。 第二十一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一季度汇总上年度企业考评结果(详见附 件7),并将上年度企业考评结果为“优良”和“不合格”的企业名单及企业主 要负责人等信息汇总后行文公布。 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在湘承建建筑施工的项目考评和企业考评结果,由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规定转送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结果可作为建筑领域信用评级、诚信 评价、项目招投标、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情况记 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未获得质量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的,不得参评省优质工 程等质量奖。 第二十五条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考评不合格的,应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 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规定,记 录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 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对施工项目经理进行记分。 第二十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年度考评不 合格名单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考评不合格企业后动工程质量管理 动态核查机制,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管 理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监察,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满不报或营私舞弊的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 日止。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 日止。
附件 1 : 年 (季度)质量行为标准化考评表
年 (季度)质量行为标准化考评表
施工样板验收及可视化交底记录表
(所填内容仅作示例,请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资料;2.可视化交底参加人员可视交底对象及人数多少另附签字及参加交底人员合影照片 3.符合性检查控制点由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定。
反及可视化交底符合性检查让
(所填内容仅作示例,请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说明:1.可视化交底符合性检查应附相应照片;2.符合性检查控制点由工程项目建设、施 监理单位共同确定。
验收部位: 验收内容: 施工负责人(姓名) 质量验收责任人:质量员 专监 其他人员
框架办公楼(计算书、建筑、结构图纸)检验批/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标识牌
(如:柱、板、墙等)
(如:柱、板、墙等)
工程名称: 设计建筑总高度/层数: 米/层 结构型式: 设计抗震设防烈度: 度 建设单位: 质量责任人: 勘察单位: 质量责任人: 设计单位: 质量责任人: 施工单位: 质量责任人: 监理单位: 质量责任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竣工验收时间: 年月日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牌
附件2:年(季度)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考评表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检查情况检查内容符不不符合原因序号符合合抽查子分部工程名称:1抽查分项名称及部位:....小计 (项)抽查符合率=(Z符合项/Z检查项)×100%考评得分=抽查符合率×100考评结果优良口合格不合格检查人员(签名):检查日期:填表说明3、本表按分部工程填写,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4、施工企业可参照本表制定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检查表》。5、本表根据《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市政桥梁)、《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市政地铁)、《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市政隧道)、《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市政工程)等规定划分原则在“监管平台”中统一设置。6、考评内容根据施工现场适时完成或出现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内容进行确定,按不同分部分别计分;5、涉及规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及主控项目为保证项目,出现1项及以上“不符合”,该分项工程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考评得分为0分;6、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考评“不合格”的,当次项目考评为“不合格”;其它有一个分部考评为“不合格”的,当次项目不得考评为“优良”。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质量形势适时调整本表内容。22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矿制图标准 GB/T 50564-2010》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 不合格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