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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33-2009: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无水印 带书签)简介:
"CJJ 133-2009: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是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项工程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在产生填埋气体(主要包括甲烷和二氧化碳等)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进行收集、处理和利用进行规定。
该规范详细阐述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的产生机理、监测方法,以及如何通过构建气体收集系统,对产生的气体进行收集和处理,以防止其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强调了对收集到的气体进行能源化利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它对于保障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你提到的是无水印、带书签的版本,这可能指的是该规范的纸质版或者电子版,具体可能会包括规范的全文、示例图、计算公式等内容,便于专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CJJ 133-2009: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无水印 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9.2.1填理气体利用工程应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应能在少量 就地操作和巡回检查配合下,由分散控制系统实现对气体预处 理、气体利用及辅助系统的集中监视、分散控制及事故处理等。 9.2.2抽气系统、预处理系统和气体利用系统应能实现连锁安 全控制
9.2.4自动控制系统应设置独立于主控系统的紧急停车
9.3.1填埋气体处理系统、利用系统、变压器组、厂用电气设 备及辅助系统,应以操作员站为监视控制中心,对全厂进行集中 监视管理。当设备供货商提供独立控制系统时,应与分散控制系 统通信,实现集中监控。 9.3.2分散控制系统的功能。应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模
统通信高档别墅全套建筑图,实现集中监控 9.3.2分散控制系统的功能,应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模 拟量控制功能、顺序控制功能、保护与安全监控功能等。
9.3.2分散控制系统的功能,应包括数据采集和处
拟量控制功能、顺序控制功能、保护与安全监控功能等。
拟量控制功能、顺序控制功能、保护与安全监控功能等。
计。分散控制系统的控制级应有穴余配置的控制站,且控制站内 的中央处理器、通信总线、电源,应有完余配置;监控级应具有 互为热备的操作员站。
9.3.4分散控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能满足设施安全运行和事故 处理的要求
9.3.4分散控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能满足设施安全运行和事故
9.4.1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的检测仪表和系统应满 足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应能准确地测量、显示工艺系统各设 备的技术参数。
1工艺系统和主体设备在各种工况下安全、经济运行的 参数; 2 辅机的运行状态; 3 电动、气动执行机构的状态及调节阀的开度; 4 仪表和控制用电源、气源及其他必要条件的供给状态和 运行参数; 5 必要的环境参数; 主要电气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参数和状态。 9.4.3填理气体处理和利用车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并应与排风机联动
运行人员现场检查和就地操作所必需的就地检测与显示仪表
4 保护和重要的连锁项目; 5 电源,气源发生故障; 6 监控系统故障; 7 主要电气设备故障; 8 辅助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故障。
要参数的报警可设光字牌报警装置。当设置常规报警系统时,其 输入信号不应取自分散控制系统的输出。
9.5.1保护系统应有防误动、拒动措施,并应有必要的后备操
9.5.1保护系统应有防误动、拒动措施,并应有必要的 作手段。
9.5.2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
9.5.4经常运行并设有备用的水泵、风机或工艺要求根
9.5.4经常运行开设有备用的水泵、风机或工艺要求根据参数 控制的电动门、电磁阀门等设备应设有连锁功能
控制的电动门、电磁阀门等设备应设有连锁功能
9.6.1仪表和控制系统用的电源应由不间断电源(UPS) 其电压等级不应大于220V,应引自互为备用的两路专用 电源并能互相自动切换
9.6.2采用气动仪表时,气源品质和压力应符合现行国
《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4830中的有关 规定。
9.6.3仪表气源应有专用贮气罐。贮气罐容量应1
10min~15min的耗气量。仪表气源的耗气量应按总仪表额定耗 气量的2倍估算。
9.7.1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宜设一个中央控制室。 9.7.2、控制室内的设备布置应既紧凑、合理,又方便运行和检 修。控制室内宜保持微正压,其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仪表控制专业 的要求,
9.8防雷接地与设备安全
9.8.1电气设备外壳、不要求浮空的盘台、金属桥架、铠装电 缆的铠装层等应设保护接地,保护接地应牢固可靠,不应串联 接地。
接地。 9.8.2各计算机系统内不同性质的接地应分别通过稳定可靠的 总接地板(箱)接地,其接地网按计算机厂家的要求设计。 9.8.3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 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中的有关规定。 9.8.4现场布置的控制设备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8.5在危险场所装设的电气设备(包括现场仪表和控制装 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10.2.1填埋气体处理和利用的建筑物高度应符合设备拆装起吊 和通风的要求,其净高不宜低于4m。在炎热地区,机器间跨度 大于9m时应设天窗。 10.2.2机器间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便于设备出入和 作管理
10.2.3机器间宜采用混凝土地面,并宜设置排水沟,表
平压光。噪声大的机器间应根据防噪要求在墙体内部采取吸声 措施。
10.2.4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 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10。2.5发电机房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天小应满足 般运机组的要求,门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并应向外开启。 10.2.6 有扩建可能的机器间的发展端,宜预先设置屋架。 10.2.7 隔声值班室应设观察窗,其窗台标高不宜高子0.8m。 10.2.83 车间的围护结构应满足基本热工性能和使用的要求。 10.2.9 中央控制室应设吊顶。 10.2.10卫生间、浴室和易积水房间不应布置在发电机房、重 要设备间、电气设备间及控制室的上方。 10.2.11车间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 10.2.12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 计规范》GB50007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 必要时尚应进行稳定性计算。 10.2.13发电机组基础的设计应符合设备对减震的要求,基础
10.2.13发电机组基础的设计应符合设备对减震的要求
10.3.1厂内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 规范》GB50013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 规定。
10.3.2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
10.3.3厂内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 规范》GB50014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 规定。
10.3.4抽气站及气体利用厂区的雨水量设计重现期应符
统或渗沥液处理设施。
10.3.6污水应进行有效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和地
污水应进行有效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
10.4.1填埋气体利用厂房应设置室内、室外消防系统,其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0.4.2填理气体处理和利用厂房应属手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10.4.3设置在厂房内的中央控制室、电缆夹层和长度大于7m 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 10.4.4疏散用的门及配电装置室和电缆夹层的门应向疏散方向 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配 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弹簧门 10.4.5厂房内部的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 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10.4.6集装箱式填理气体发电机组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箱体 应使用阻燃材料
10.5.1建筑物冬、夏季热、冷负荷计算用的室外计算参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I 的有关规定。
10.5.1建筑物冬、夏季热、冷负荷计算用的室外计算参数,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10.5.2设置采暖的各建筑物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的确定,应
1气体处理间、发电机房、库房、工具间、水泵房5℃~10℃; 2中央控制室、化验室、试验室、值班室、办公室16℃~18℃
空气温度应符合表10.5.3的规定。当受条件限制,在采用通风降 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表10.5.3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5.3 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
10.5.5建巩物的采暖设计应付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10.5.6气体处理车间的通风换气设备应具有防爆功能。 10.5.7填理气体发电机房及发电机集装箱的通风方式和通风量 应满足发电机组的要求。
10.5.7填埋气体发电机房及发电机集装箱的通风方式和通风量 应满足发电机组的要求。
10.6.1建筑物的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10.6.2中央控制室宜设置空调装置。 10.6.3当建筑物或车间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工艺对室内温度、湿 度要求时DB13(J)∕T 270-2018 农村建筑供暖用光伏系统技术标准,该建筑物或车间应设空调装置。建筑物的空调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的有关规定
11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11.1.1填埋气体收集与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烟气、恶臭、 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 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 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1.2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场站工作环境和条件应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11.1.3应根据污染源的特性和合理确定的污染物产生量制定污 染物治理措施
11.2.1填埋气体燃烧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中有关燃气锅炉的排放限 值要求。
11.2.3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场站的生活污水和工艺污水
11.2.5厂站内各类地点的噪声控制宜采取以隔声为主,辅以消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 117-2007》1.2.6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的恶臭污染物控制
体收果、处理及利用工程的恶莫污染物控制与防 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