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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T469-2019简介: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T 469-2019,是中国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的是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建设、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维护等方面,为保证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
该标准涵盖了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方法、结构选型、部件制作、安装技术、连接方式、抗震性能、防火性能、节点处理、施工工艺、质量控制、验收规范等多个方面。它旨在推动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发展,提高住宅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符合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建筑理念。
通过遵循这个标准,可以确保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结构安全、性能可靠,同时也能有效缩短建设周期,降低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T469-2019部分内容预览:
7.1.1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
7.1.3设备与管线系统宜与主体结构分离,且不应影响主体结 构安全。 7.1.4设备与管线设计宜采用集成化技术,宜采用成品 部品。 7.1.5公共管线、阀门、检修配件、计量仪表、电表箱、配电 箱、智能化配线箱等应设置在公共区域。用于住宅套内的设备与 管线应设置在住宅套内。 7.1.6,设备与管线穿墙体、楼板、屋面时,应采取防水、防火、 隔声、隔热措施。 7.1.7/设备与管线安装应满足结构设计要求,不应在结构构件 安装后开槽、钻孔、打洞。 7.1.8在具有防火及防腐保护层的钢构件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支 吊架时,不应损坏钢结构的防火及防腐性能。 7.1.9设备与管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 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规定
7.1.3设备与管线系统宜与主体结构分离,且不应影响主
JGJ∕T 465-2019 钢纤维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规定。 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方式。当同层排水管道为降板敷
7.2.1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
设时,降板范围宜采取防水及积水排出措施。 7.2.3当采用集成式或整体厨房、卫浴时,应预留给水、热水、 排水管道接口,管道接口的形式和位置应便于检修。 7.2.4当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时,集热器、储水罐等应与主体 结构、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设计。 7.2.5管材、管件及阀门设备应选用耐腐蚀、寿命长、降噪性 能好、便于安装及更换、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部品 7.3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 7.3.1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供暖通风、空调方式及冷热源的 选择应根据当地气候、能源及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确定。 7.3.2建筑的新风量应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并应充分利用自 然通风。 7.3.3建筑室内设置供暖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干式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2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供回永管宜选用干法施工 安装散热器的墙板部(构)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同层排水架空地板的卫生间不宜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 供暖系统。 7.3.5/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倒流的机械排风系统。 7.3.6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冷热输送管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 规定,并应采取防结露和绝热措施。冷热水管道固定于梁柱等钢 构件上时,应采用绝热支架。 7.3.7通风及空调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应预留接口位置。 7.3.8设备基础和部(构)件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并应按 设备技术要求预留孔洞及采取减振措施。供暖与通风管道应采用 牢固的支、吊架,并应有防颤措施。 法金
7.3供暖、通风、空调及燃
1宜选用十式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2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供回水管宜选用干法施工 安装散热器的墙板部(构)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同层排水架空地板的卫生间不宜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 供暖系统。 7.3.5/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倒流的机械排风系统。 7.3.6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冷热输送管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 规定,并应采取防结露和绝热措施。冷热水管道固定于梁柱等钢 构件上时,应采用绝热支架
7.3.7通风及空调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应预留接口位置
设备技术要求预留孔洞及采取减振措施。供暖与通风管道应采用 牢固的支、吊架,并应有防颤措施。 7.3.9燃气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P5002的机宝
7.3.10厨房、卫浴设置水平排气系统时,其室外排气口应采取 避风、防雨、防止污染墙面等措施。
7.4.1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电气和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E 50368、《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 5060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规定
7.4.2电气和智能化系统设计应
1电气和智能化设备与管线宜与主体结构分离: 2电气和智能化系统的主干线应在公共区域设置; 3套内应设置家居配电箱和智能化家居配线箱; 4楼梯间、走道等公共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并应采用高 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控制措施: 5套内应设置电能表,共用设施宜设置分项独立计量 6电气和智能化设备应采用模数化设计,并应满足准确定 位要求; 7隔墙两侧的电气和智能化设备不应直接连通设置,管线 连接处宜采用可弯曲的电气导管
7.4.3防雷及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雷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B50057的规定,并应按防雷分类设置防雷设施。电子信息系 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的规定。 2防雷引下线和共用接地装置应利用建筑及钢结构自身作 为防雷接地装置。部(构)件连接部位应有永久性明显标记,预 留防雷装置的端头应可靠连接。 3外围护系统的金属围护部(构)件、金属遮阳部(构)
件、金属门窗等应有防雷措施。 4配电间、弱电间、监控室、各设备机房、竖井和设洗浴 设施的卫生间等应设等电位连接,接地端子应与建筑物本身的钢 结构金属物连接
8.1.5内装系统设计应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室内空气污
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8.1.6内装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规范》GB5022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程》JGJ36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8.1.7内装系统设计时,对可能引起传声的钢构件、设备管道 等应采取减振和隔声措施:对钢构件应进行隔声包覆,并应采取 系统性隔声措施
8.2.1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阶段应对装配式隔
.2.1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阶段应对装配式隔墙、吊顶 和楼地面等集成化部品、集成式或整体厨房、集成式或整体卫浴 和整体收纳等模块化部品进行设计选型
8.2.2内装部品应与套内设备与管线进行集成设计,并宜满足 装配式装修的要求。 8.2.3内装部品应具有标准化和互换性,其内装部品与管线之 间、部品之间的连接接口应具有通用性
8.3隔墙、吊顶和楼地面
8.3.1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采用免抹灰的装配式隔墙、 吊顶和楼地面,并宜选用成品墙板等集成化部品进行现场装配。
吊顶和楼地面,并宜选用成品墙板等集成化部品进行现场装
1内隔墙应选用轻质隔墙,且应满足防火、隔声等要求, 卫生间和厨房的隔墙应满足防潮要求,其与相邻房间隔墙应采取 有效的防水措施: 2分户墙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的规定; 3隔墙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 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规定; 4墙体应经过模数协调确定基本板、洞口板、转角板和调 整板等隔墙板的规格、尺寸和公差: 【5构造设计应便于室内管线的敷设和维修,并应避免管线 维修更换对结构墙体造成破坏; 6不同材质墙体间的板缝应采用弹性密封,门框、窗框与 墙体连接应满足可靠、牢固、安装方便的要求,并宜选用工厂化 门窗套进行门窗收口; 7隔墙应设置龙骨或螺栓与上下楼板或梁柱拉结固定; 8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区的内嵌式隔墙宜在钢梁、钢 柱间设置变形空间,分户墙的变形空间应采用轻质防火材料 填充; 9隔墙上布置空调、电视、画框等常用部位应设置加强板 或可靠固定措施
8.3.3装配式吊顶设计宜选用成品吊顶部品进行现
顶内管线接口、设备管线集中的部位应设置检修口。
8.3.4楼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分户楼板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的空气 声隔声评价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的规定; 2外围护系统与楼板端面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隔声材料 填塞; 3钢构件在套型间和户内空间易形成声桥部位,应采用隔 声材料或混凝土材料填充、包覆; 4楼地面宜采用干式工法施工,也可采用可敷设管线的架 空地板的集成化部品; 5架空地板系统宜设置减振构造: 6架空层架空高度应根据管径尺寸、敷设路径、设置坡度 等确定,并应设置检修口: 7地板采暖时宜采用干式低温地板辐射的集成化部品。 8.4厨房、卫浴和收纳 8.4.1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集成式厨房或整体厨房部品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厨房部品宜模数化、标准化、系列化; 2部品应预留厨房电器设施设备的位置和接口: 3给水排水、燃气管线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应设 置检修口; 4应设置热水器的安装位置及预留孔,燃气热水器应预留 排烟口。
1卫浴部品宜选用模数化、标准化、系列化部品,可采用 干湿分离的布置方式; 2宜统筹考虑设置洗衣机、排气扇(管)、暖风机等 3给水排水、通风和电气等管道、管线应在其预留空间内
安装完成,预留的管线接口处应设置检修口; 4应进行等电位连接设计; 5应符合干法施工和同层排水的要求; 6 采用防水底盘时,防水底盘的固定安装不应破坏结构防 水层。 8.4.3 收纳空间设计宜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整体收纳部品
DB13(J)∕T 8345-2020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标准部品部(构)件生产、施工安装与质量验收
9.2部品部(构)件生产
9.2.1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的部品部(构)件制作用材料应 具有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品种、规格、性能指标应满 足部品部(构)件国家现行产品标准或专项技术条件的要求涉 及安全、功能、节能、环保的原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 9.2.2钢支撑制孔应在节点板和斜杆制作完成后采用配模套钻 工艺制作,首件部品应在工厂进行实体预拼装,拼装后尺寸充许 偏差应符合表9.2.2的规定,其质量稳定后可采用实体预拼装或 数字化虚拟预拼装的方法。
CJJ 93-200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表9.2.2钢支撑工厂实体预拼装后尺寸允许偏差
9.2.3柱梁焊接连接节点的过焊扎
9.2.5每个部品部(构)件加工制作完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