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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467-2018 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与验收指南简介:
DB37/T 3467-2018《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与验收指南》是一部由中国山东省发布的标准,它主要是针对美丽乡村的建设与验收工作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指导和规范。这个标准的出台,旨在推动乡村的绿色发展、协调发展,提升乡村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以及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该指南涵盖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规划与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文化建设等方面。它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原则、过程控制、验收标准等,为美丽乡村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流程和验收标准,有助于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过遵循这个指南,美丽乡村的试点建设能够更加系统、规范,确保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的美丽乡村目标,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乡村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DB37/T 3467-2018 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与验收指南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美丽乡村标准化beautifulvillagesstandardization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而开展的包括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实施、标 推化试点等一系列活动。
以试点建设目标为导向,针对目标开展影响试点建设的相关要素分析,实现标准体系建设、标 修)订、标准宣贯实施等一系列标准化活动。
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和城乡发展规划,科学谋划、有序 到开发与保护结合DB13∕T 2021-2014 公路工程沥青混合料热物理参数测试规程,生态优先,凸显可持续发展。
5.1.1建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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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应根据确定的美丽乡村标准化对象的范围和特点,建立由管理部门、科研部门、标准化部门 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等组成的、有权威性的协调机构。 5.1.1.2协调机构负责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准备、谋划、制定、实施、评价、总结改进等全部活动 的协调工作。 5.1.1.3协调机构应根据美丽乡村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和工作要求,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激励和反 馈等机制。
5.1.3成立技术工作组
5.1.3.1成立试点技术工作组,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标准化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人员组 成结构合理。 5.1.3.2技术工作组负责总体计划的落实工作,包括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标准制(修)订、标准整体 实施等工作。
5. 1.4形成制度文件
5.2.1法律法规及试点现有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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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应收集与试点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并整理汇 总。 5.2.1.2应深入调查研究,搜集试点现有的资料,包括历史资料、科研成果、规章制度等,并整理汇 总。
5. 2. 2 标准体系建立
2.2.1应明确标准化对象和需求,因地制宜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 设、管理、运行与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个环节,并编制标准明细表。 2.2.2标准体系的编制应贯彻实施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将其纳入到标准
5.2.3标准制(修)订
5.2.3.1应根据标准明细表,结合国家、省的有关政策及本地区发展实际,制定标准制(修)订计划, 确定标准制(修)订顺序和工作进度。 5.2.3.2标准的制(修)订应按照GB/T1.1的规定执行
5.3. 1制定实施计划
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标准宣贯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化的宣贯活动,做好标 准宣传记录,其组织开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印制标准宣传资料,如明白纸、解读手册、图解等; 一运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 标准化专题讲座、宣传画、专题报道等方式
5.3.3标准应用培训
3.3.1应结合试点地区实际需要,开展标准化理论知识、重点标准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和水 解掌握标准化方法和标准要求,促进标准有效实施。 3.3.2应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内容 3.3.3应配备充足的培训师资,师资人员结构应合理,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 3.3.4培训材料应紧密围绕拟实施的标准,并及时发放至相关人员。
5.3.3.1应结合试点地区实际需要,开展标准化理论知识、重点标准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和水平, 了解掌握标准化方法和标准要求,促进标准有效实施。 5.3.3.2应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内容。 5.3.3.3应配备充足的培训师资,师资人员结构应合理,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 5.3.3.4培训材料应紧密围绕拟实施的标准,并及时发放至相关人员。 5.3.3.5应做好培训记录,培训结束应及时进行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的考核与调查。
5.3.4标准实施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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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2实施主体应全面实施纳入标准体系的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标准实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4.3监督主体应做好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督促实施主体及时整改,不断修订 完善标准体系。
5.3.4.3监督主体应做好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督促实施主体及时整改,不断修订 完善标准体系。
5.3.4.3监督主体应做好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督促实施主体及时整改,不断修订
试点应在交通便利、近邻公路的醒目位置设置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相关标识牌、标语或横幅,向社 会展示,营造标准化建设氛围。公共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相关要求。
5. 4. 2 工作总结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或每个实施阶段,应对试点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包括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 阶段目标实现情况等,并制定下一年度或阶段的工作计划,必要时于每年年底或阶段前上报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
5.4.3标准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通过试点项目,提高本地区相关人员标准化意识,形成标准化氛围,建立标准化长效保障和推
社会效益的总结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村民标准化意识、品牌意识; 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 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完善等:
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就业机会等服务水平的提高; 文化活动和文化保护; 管理制度的完善; 试点建设的社会声誉、社会影响等。
6. 4. 2 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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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的总结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试点以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或农户经济收入的推动作用,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幅: 试点产业结构与产业发展; 标准化生产与服务覆盖率等
6. 4. 3生态效益
应以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相关标准化文件、记录、陈述及现场事实为基础,对美丽乡村标准化 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客观的判定。
7. 1. 2 注重实效
以突出试点特色、满足试点实际管理需要及实际产生的效果为原则,对美丽乡村开展的标准化 况进行评价
7. 1. 3独立公正
在验收过程中应排除各种干扰,过程公开透明,独立公正地对美丽乡村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评 ,接受监督。 服
在评价中严格按目标考核表进行量化打分
7.2.1项目评价宜采取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两种方式结合进行
2.1项目评价宜采取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两种方式结合进行 2.2试点工作期满后,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目标考核表(见附录 行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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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自我评价合格后,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美丽乡村 标准化试点验收申请表(见附录B)和工作总结报告(参见附录C)等材料,申请外部评价。 7.2.4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受理,并组织成立专家组按验收 程序进行评价;对不符合条件的,责成限期整改后方可实施验收。 7.2.5专家组由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专家应具有高级
7.3.1听取工作汇报
7.3.1.1汇报以会议形式进行。 7.3.1.2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主持会议,介绍验收专家组成员情况,就验收相关事宜、 验收程序及要求进行说明,宣读验收纪律。 7.3.1.3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汇报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工作情况、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7.3.1.4专家组听取汇报并进行质询和交流,同时了解试点相关负责人对标准体系的知晓程度、标准 化意识、整体标准化工作情况,
3.1.1汇报以会议形
7. 3. 2查验材料
验收专家组审查试点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标准、制度、相关文件记录、各类指标印证资料及成果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试点相关制度与文件; 一试点项目工作总结; 标准体系结构图和编制说明; 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和标准文本; 试点建设过程中的有关培训、宣传资料、图片等资料; 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实施记录、检查记录及问题处理记录、持续改进工作方案; 试点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 试点考核评价自查报告和自查表,
7.3.3.1对试点整体建设、管理情况、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7.3.3.2通过现场观察、与相关人员谈话、查看相关资料等形式,进一步了解村庄建设基本情况,确 认检查上报、汇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高层住宅楼砌筑工程施工方案7.3.4验收结果通报
7.3.4.1通报以会议形式进行。 7.3.4.2通报会之前,验收组专家就验收发现、评价打分情况进行内部沟通,最终形成验收结论,由 验收专家组签字确认。 7.3.4.3由验收专家组组长宣读验收结论,验收专家提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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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报材料,对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予以确认并通告,对验收不合 的,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重新组织验收。 4.3在项目验收申请、现场考查等环节,如发现试点项目出现下列情况,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视情节轻重对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作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试点资格的相应处理: 弄虚作假,自查材料严重失实;村庄建设实际状况与申请验收资料描述严重不符;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无法判断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未单独核算,经费用途与任务书严重不符: 一未按要求开展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工作,未按照试点要求在规划编制、人居环境、产业发展、 公共服务、乡风文明、村务管理等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 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或停滞; 不配合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在试点期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停止试点或取消试点资格;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情况,影响试点工作继续开展的,根据实际情况和影响程度,由 试点单位提出申请后,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或终止试点任务
试点验收合格后,应继续加强试点的后续监管工作,通过持续监督,使试点的标准体系始终处于良 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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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1-2010标准下载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目标考核表
试点的效果支高点用分等四分组成 具体内容见表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