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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10007-2018 燃气采暖热水炉及热水器用燃烧器简介:
TCECS 10007-2018 是《城镇燃气工程设计规范》的一部分,它是中国对燃气设备尤其是燃气采暖热水炉和热水器用燃烧器的行业标准。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在城镇燃气工程中的设计、选型、安装、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有效和环保。
燃气采暖热水炉及热水器用燃烧器是关键组成部分,它们负责将燃气转化为热能,供给家庭或商业场所使用。燃烧器的设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燃烧效率:燃烧器应具有高燃烧效率,以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率。
2. 稳定性:燃烧器应能稳定、均匀地燃烧,以保证热量输出的稳定。
3. 环保性:燃烧器应尽可能减少有害气体排放,比如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符合环保标准。
4. 安全性:燃烧器应具备自动熄火保护、超压保护、防爆等功能,以确保用户安全。
5. 维护性:燃烧器的设计应便于清洁和维护,延长使用寿命。
6. 适应性:燃烧器应能适应不同类型的燃气,比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并且能调整燃烧参数以适应不同的燃烧条件。
总的来说,TCECS 10007-2018 是为了规范燃气燃烧器在城镇燃气工程中的应用,保证燃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安全,同时也是推动燃气设备技术进步的重要依据。
TCECS 10007-2018 燃气采暖热水炉及热水器用燃烧器部分内容预览:
7.6.2火焰传递试验
7.7热输入准确度试验(采暖炉或热水器整机试验)
水平运输及桁架吊装施工工艺标准按GB2503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7.8烟气中CO含量试验(采暖炉或热水器整机进行
除非另有说明,器具安装最长的给排气管或对应压力损耗的给排气管。在热平衡状态时测量燃烧 产物中的CO和CO2或O2含量。干燥、过剩空气系数α=1时,烟气中CO的含量用式(1)或式(2) 计算:
(CO)一取样试验的CO含量(体积分数)的数值; (CO2)n——干燥、过剩空气系数α=1时烟气中CO2的最大含量(体积分数)的数值; (CO2)—取样试验的CO2含量(体积分数)的数值。 注:(CO,)~的数值按实际燃气的理论烟气量计算或参照GB/T13611
CO, 取样试验的CO含量(1 数)的数值 (O,)—取样试验的 O, 含量(体积分数)的数值。
注:当CO,浓度小于2%时,建议采用此公式
7.8.3极限热输入时烟气中CO含
使用基准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对于未装燃气稳压器或装有燃气/空气比例控制装置的器具,在最高供气压力下试验 b)对于装有燃气稳压器并使用人工煤气的器具,在107%额定热输入状态下试验; c)对于装有燃气稳压器并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的器具在105%额定热输入状态下试验 达到热平衡状态后,试验烟气中CO的含量
7.8.4不完全燃烧界限气状态下烟气中CO含量试
7.8.5离焰界限气状态下烟气中CO含量试验
7.8.5.1额定热输入状态下烟气中CO含量试
7.8.5.2最小热输入状态下烟气中CO含量试
使用基准气,按下列规定调节热输人: a)对于未装燃气稳压器的器具,调节在最小热输人状态,燃气人口压力为最低压力; b)对于装有燃气、空气比例控制的器具,调节在最小热输人状态; c)对于装有燃气稳压器的器具,调节在95%最小热输人状态。 再使用离焰界限气代替基准气,燃烧稳定后,试验烟气中CO的含量,
7.9烟气中NO.含量试验(采暖炉或热水器整机试验)
按GB25034的规定进行试验。
按GB25034的规定进行试验
GB/T10125规定进行72h中性盐雾试验,取出消
7.11耐温度交变性试验
7.12陶瓷纤维燃烧器耐用性试验
7.12.1耐高温性试验
T/CECS10007—2018
试验前称量燃烧器质量,1100 24h后标量盗统器质量,按 7.7和7.8的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前称量燃烧器质量,额定热输人运行30min,停止燃烧20min,再以最小热输人运行30min 后停止燃烧20min,为1次循环,循环运行600次后,按7.7和7.8的规定进行试验,并称量燃烧器质量,
试验前称量燃烧器质量,额定热输人运行30min,停止燃烧20min,再以最小热输人运
7.12.3耐连续燃烧试验(采暖炉或热水器整机试
试验前称量燃烧器质量,在110%的额定热输人状态连续运行168h后,按7.7和7.8的规定进行试 验,并称量燃烧器质量,
7.13陶瓷板燃烧器材料性能试验
7.13.1弯曲强度试验
按JC/T2137的规定进行试验。
/T2137的规定进行试
7.13.2吸水率试验
7.13.3耐火度试验
7.13.4耐热震性试验
7.13.5燃烧稳定性试
7.14水冷式燃烧器冷却水管耐压强度试验
7.15水冷式燃烧器冷却水管耐水锤冲击试验
a)启动水路中试验样品后的启闭阀门,开启0.6s后关闭0.6s,冲击水压不应小于2.0MPa 1次循环,循环试验250000次。 b)从进水口重新注水,逐渐关闭出水阀,注水到水压为1.5MPa,保压1min。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T/CECS100072018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设计、材料、工艺、结构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系列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见表6,或由制造商和买方共同商定。
的安全和使用性能不会因包装原因发生损坏。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对包装材料的一般性要求: a)包装材料宜采用无害、易降解、可再生、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 b)包装设计在满足保护产品的基本要求同时,应考虑采用可循环利用的结构: C)在符合对产品安全、可靠、便于装卸的条件下,应避免过度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对包装材料的一般性要求: a)包装材料宜采用无害、易降解、可再生、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 b)包装设计在满足保护产品的基本要求同时,应考虑采用可循环利用的结构: C)在符合对产品安全、可靠、便于装卸的条件下,应避免过度包装。
0.2.1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挤压、雨淋及化学品的侵蚀。 0.2.2搬运时不应滚动、抛掷和手钩等作业,
运狮迎程中应防正剧然 动、挤压、朋淋及化 2搬运时不应滚动、抛挪和手钩等作业。
10.3.1产品应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存放。 10.3.2分类存放,堆码不应超过规定高度极限,防止挤压和倒垛损坏
不应小于1350kg/m。
A.1.2.1维卡软化温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小于230℃; b)外壳为金属材料的预混腔,内部非金属材料不应小于135℃。
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小于230℃; b)外壳为金属材料的预混腔,内部非金属材料不应小于135℃。
A.1.2.2负荷热变形温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小于230℃; b)外壳为金属材料的预混腔,内部非金属材料不应小于150℃。
A.1.2.3长期使用温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小于125℃; b)外壳为金属材料的预混腔,内部非金属材料不应小于100℃。
A.1.3.1悬臀梁缺口冲击强磨
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小于7kJ/m²; b)外壳为金属材料的预混腔,内部非金属材料不应小于4kJ/m
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小于7kJ/m²; b)外壳为金属材料的预混腔,内部非金属材料不应小于4kJ/m
1.3.2悬臂梁无缺口冲击强度
不应小于50kl/m
A.1.3.3拉伸断裂应力
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小于170MPa; b)外壳为金属材料的预混腔,内部非金属材料不应小于44MPa
T/CECS100072018
A.1.3.4断裂拉伸应变
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断裂拉伸应变应在2%~7%; b)外壳为金属材料的预混腔,内部非金属材料断裂拉伸应变不应大于20%
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断裂拉伸应变应在2%~7%; b)外壳为金属材料的预混腔,内部非金属材料断裂拉伸应变不应大于20%。
A.1.5灼热丝可燃性指数
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小于650℃; b)外壳为金属材料的预混腔,内部非金属材料不应小于550℃
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小于650℃; b)外壳为金属材料的预混腔,内部非金属材料不应小于550℃。
按GB/T1033.1的规定进行试验。
A.2.2耐热性能试验
A.2.2.1维卡软化温度试验
按GB/T1633的规定进行试验。
A.2.2.2负荷热变形温度试验
按GB/T1634.1的规定进行试验。
GB/T1634.1的规定进行
A.2.2.3长期使用温度试验
按GB/T11026.1的规定进行试验
A.2.3机械性能试验
A.2.3.1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试验
按GB/T1843的规定进行试验。
按GB/T1843的规定进行试验,
A.2.3.2悬臂梁无缺口冲击强度试验
GB/T1843的规定进行
A.2.3.3拉伸断裂应力试验
按GB/T1040.1的规定进行试验。
YB 4099-1996 钢渣砌筑水泥A.2.3.4断裂拉伸应变证
按GB/T1040.1的规定进行试验
A.2.4燃烧性能试验
《增强氯化聚乙烯橡胶卷材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CECS63:1994》GB/T5169.16—2017的规定进行试验。
A.2.5灼热丝可燃性指数试验
按GB/T5169.12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厚度为1.5mm和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