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697-2019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标准

DB43/T 1697-2019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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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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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1697-2019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标准简介:

"DB43/T 1697-2019"是湖南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名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技术导则》。这个标准主要是针对湖南省内的建设项目,对于临时用地在使用完毕后如何进行复垦,提出了详细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占用的农田、草地、林地等土地在项目结束后,通过科学的复垦措施,恢复其原有的土地功能和生态环境的过程。这个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临时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复垦,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

依据该标准,复垦工作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土壤改良、植被恢复、生态补偿、持续利用等,具体包括复垦土壤的质量要求、植被选择和种植、排水系统建设、污染土壤的处理等方面。同时,标准也对复垦的时间表、验收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总的来说,"DB43/T 1697-2019"标准对于湖南省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旨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DB43/T 1697-2019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的总体要求、临时用地类型、临时用地复垦要求及措施、工程 复垦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水利、能源及其他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临时用地的复垦,设施农用地的 复垦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JIS A1111-2001 细集料表面湿度的试验方法,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NY/T1342 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SL379 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 1048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DB43/T876 高标准农田建设 DB43/T 1407 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临时用地temporarylanduse 建设项目在勘察和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在勘察和施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土地, 劳平台 3.2 表土堆放场topsoildumpingground 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堆放农用地表层土的临时场地。 3.3 弃土(渣)场spoiIground 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排弃废弃土石方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的场地。 3.4 预制场fabrication vard

DB43/T1697—2019 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制备各种建筑预制构件的临时场地。 3.5 拌和站 mixingyard 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搅拌混凝土、沥青、水稳垫层等建设材料的临时场地 3.6 材料堆场 material storageyard 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存放、管理和集散水泥、砂石料、钢材等建筑材料的临时场地, 3.7 钢筋加工场 reinforcementprocessingyard 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集中加工钢筋的临时场地。 3.8 施工驻地 construction site 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项目施工及管理人员办公、生产及生活的临时场地。 3.9 管沟pipetrench 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满足地下给排水、天燃气、石油、电力、通讯等管道线路铺设的需要,临时开挖 的沟槽。 3.10 施工站场 jconstruction yard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满足大型设备安装、停放、施工等需要所设置的临时场地, 3.11 临时仓储 temporary storageyard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用于物资储备和中转的临时场地。 3.12 城市渣土消纳场 municipal residue disposalyard 在城市及其周边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消纳城市建设废弃渣土的临时场地。 3.13 心土层subsoillayer 又称“生土层”,位于犁地层以下,表土层与底土层之间;该土层较为紧实,具有明显的保水保肥 作用。

4.1恢复临时占用土地的可利用状态,复垦率达到100%。 4.2坚持耕地优先的原则,优化临时用地复垦后的土地利用结构。 4.3坚持生态健康原则,确保临时用地复垦后地层稳定、水土可用。 4.4配套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4.1恢复临时占用土地的可利用状态,复垦率达到100%。 4.2坚持耕地优先的原则,优化临时用地复垦后的土地利用结构。 4.3坚持生态健康原则,确保临时用地复垦后地层稳定、水土可用。 4.4配套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5.1临时用地使用类型

建设项目涉及的临时用地依据其功能不同,主要分为取土场、表土堆放场、弃土(渣)场、预制场、 拌和站、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场、施工驻地、施工便道、管沟、施工站场、临时仓储和城市渣土消纳场 等13个类型。建设项目及其对应的临时用地类型参见附录A、附录B。

5.2临时用地损毁类型

各类临时用地损毁类型参见附录C。

5.3临时用地复垦类型

依据地貌单元的一致性和土地复垦方向与工程技术的类似性,参考TD/T1036、DB43/T876,将土 地复垦类型区分为平原河网区、山地丘陵区两个土地复垦类型区。土地复垦类型区划分参见附录D。

取土场复垦要求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取土场使用前,应清杂、剥离和保存表土层; b)场地使用结束后,应采取场地平整、修整坡面、填覆表土、完善配套工程等措施,使其与周边 环境相协调,并恢复其利用功能; C) 复垦后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的,需采取田块修筑、灌排设施恢复或配套、细部平整、土地翻耕 及土壤培肥等措施,使其具备农作物生长的土壤环境: d 复垦后土地利用类型为园林地及草地的,需进行植被重建,恢复其保持水土、保护环境的生态 功能; e)取土场复垦措施应参照附录E的规定

表土堆放场复垦要求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表土堆放场使用前,应清杂和准备防护材料,表土堆放过程中及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表土保扩护 和排水; b)场地使用结束后,应拆除防护、恢复因堆土而损坏的田(坎)和配套设施、松翻因表土堆放 而紧实的耕作层; C) 复垦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复垦措施执行本标准6.1相关规定; d)表土堆放场复垦措施应参照附录E的规定。

6. 3 弃± (渣) 场

弃土(渣)场复垦要求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弃土(渣)场使用前,应清杂、剥离和保存表土层,必要时应修筑挡土墙或其他相关的防 护工程; b) 场地使用过程中,应分层碾压,保持渣料、土料堆放边坡的稳定; 场地使用结束后,应采取场地平整、修整坡面、客运土方构筑心土层、填覆表土、完善配套工 程等措施,使其与周边地形地貌相协调,并恢复其利用功能; d) 复垦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复垦措施执行本标准6.1相关规定: e 对于同时具有弃土和弃渣作用的混合型渣场,宜按照“先弃渣,后弃土”的原则弃放渣土,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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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措施仍参照本条执行: )弃土(渣)场复垦措施应参照附录E的规定

管沟复垦要求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管沟使用前,应清杂、剥离和保存表土层; b)场地使用结束后,应采取场地清理、土层碾压、场地平整、填覆表土、完善配套工程等措施 使其与周边地形地貌协调一致,并恢复其利用功能; 复垦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复垦措施执行本标准6.1相关规定; d)管沟复垦措施应参照附录E的规定

预制场复垦要求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预制场使用前,应清杂、剥离和保存表土层,场地使用结束后,应采取场地清理(包括建筑渣 料的处置)、场地平整、修整坡面、填覆表土、完善配套工程等措施,使其与周边地形地貌协 调一致,并恢复其利用功能: 6) 复垦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复垦措施执行本标准6.1相关规定: C)预制场复垦措施应参照附录E的规定

其他临时用地复垦要求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拌和站、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场、施工驻地、施工便道、施工站场、临时仓储、城市渣土消纳 场等类型的临时用地的使用过程和对土地的损毁方式基本趋同,其复垦措施可参考本标准6.5 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参照附录E的规定: b)其他类型临时用地复垦时,应参考与其功能相近的场地,采取相应的复垦措施及复垦工艺。

土壤重构工程包括表土剥存、场地整理、表土填覆、地力保持

7. 1. 1表土剥存

7.1. 1.1 表土除杂

7. 1.1. 2 表土剥离

表土剥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用地使用前,农用地应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应不低于临时用地的耕作层厚度: b)当表土层厚度过薄、土壤质地不均匀或表土肥力不高,而附近拥有丰富土源且能满足填覆

临时用地要求时,可考虑使用客土,不进行剥离; 应对复垦区域土层结构和表土质量等进行勘查,在确定剥离厚度、剥离土方量、剥离范围的基 础上,选择剥离工艺: 为确保临时用地复垦时表土资源充足,应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进行剥离和保护; e)剥离工艺、方法及机械选择按照TD/T1048中有关表土剥离部分执行。

7.1.1.3表土堆存

表土堆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a)表土堆存场应设置在临时用地场地红线内: b)堆存场应选择地势相对较高、排水良好,或经水土保持措施处理后可以避免水土流失,以及地 表没有浸没、没有被污染,附近没有污染源的区域: c)表土堆存时,应边堆放边加固边缘,土堆边坡安息角不大于45°,并在边缘布设临时截流沟、 排水沟等工程,土堆四周用土工布、塑料布、抑尘网等覆盖,表土堆高一般为3.0m左右,不 宜超过5.Om; d)表土堆存放置时间不宜超过1年,超过1年的,应在土堆上播种一年生或多年生草类

7.1. 2.1场地清理

7.1. 2.2心土层构筑

7.1.2.3土层碾压

弃土(渣)场、城市渣土消纳场等临时用地在弃土、弃渣过程中需对弃放渣土体进行分层碾压, 放渣土体的稳定性。

7.1.2. 4 场地平

场地平整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达到设计地面高程,满足农作物种植要求:

DB43/T1697—2019

DB43/T 16972019

GB 50457-2019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复垦后土地的地面平整度和地面坡度应符合附

7.1.2.5田块修筑

田块修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复垦为耕地的,在复垦过程中,应重新规划田块布局,修筑田(坎); b美 耕地的田块形状应相对规整,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直角梯形等,田块长度、宽度 及长宽比应满足机械作业、灌溉排水等要求; 条田田块之间修筑田,田宜用田间土修筑; d 梯田田块之间修筑田坎,田坎因地制宜采用植物护坎、石坎、土石混合坎等; e)田块设置应符合DB43/T876.2的相关要求,田坎设置应符合DB43/T876.6的相关要求

7. 1. 2. 6 细部平整

细部平整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复垦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的区域,通过场地平整后平整度达不到7.1.2.4要求的,可采取人工 平整、翻耕等工程措施对临时用地进行细部平整; b)细部平整不应在地面起伏0.3m以上或不满足7.1.2.4要求的临时用地中实施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34部分:机械性能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光纤翘曲 GB/T 15972.34-2008》7. 1. 2. 7土地翻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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