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YCY008-2020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 森林生态食品总则

TLYCY008-2020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 森林生态食品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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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林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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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YCY008-2020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 森林生态食品总则简介:

TLYCY008-2020《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森林生态食品总则》是中国针对森林生态食品制定的一项行业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森林生态食品的生产和经营,确保产品的生态安全和质量可靠。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对森林生态食品进行定义,明确其是指从森林生态系统中采集或生产的,具有特定生态属性和健康价值的食品,如林下产品、森林保健品等。

2. 生产要求:规定森林生态食品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生态环保原则,例如不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农药,保护生物多样性,减少对森林环境的破坏等。

3. 质量控制:设定森林生态食品的质量标准,包括营养成分、安全卫生指标、加工工艺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健康效益。

4. 标识和认证:规定了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的认证流程和标识规则,以区别于普通食品,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度。

5. 监督管理:对森林生态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TLYCY008-2020标准旨在通过科学管理和规范,推动森林生态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传递森林生态价值,促进公众对生态环保的认识。

TLYCY008-2020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 森林生态食品总则部分内容预览:

指与森林生态产品生产密切相关的森林气候、森林土壤和森林生物环境, 包括产地森林起源、森林类型、森林覆盖率、生物多样性、森林健康度、空气 质量、土壤质量、灌溉水质量等。

指来自良好森林生态环境和健康森林生态系统,绿色、安全、健康的各类可 食林产品(详见附录A)。

指以森林生态食品原料为主料【池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4年),能保持森林生态食品原料特有的品质属性 的各类加工食品。

(1)产地森林生态环境优良,森林生态系统健康,林下生物多样性丰富, 具有典型森林土壤和小气候特征,森林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生产功能良好。 (2)产地外围1.5km范围内森林覆盖率大于60%。 (3)产地应远离工业、厂矿、城市等各类污染源,距离大于国家规定的各 类污染源卫生距离;基地四周、交通主干道两侧、乡镇居民区周边应设置300m 以上缓冲带, (4)产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低于LY/T1681规定的轻度等级。 (5)产地水土流失低于SL190规定的无明显侵蚀级别

4.2产地环境质量要求

4.2.1空气环境质量

符合GB3095规定的一级标准。

4.2.2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污染物含量不得高于GB15618规定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4.2.3水环境质量

符合GB3838规定的II类以上标准。 4.2.3.2地下水 符合GB/T14848规定的I类以上标准。 4.2.3.3灌溉用水 符合GB5084规定的最高标准。 4.2.3.4动物养殖用水 符合GB5749的规定。 4.2.3.5食品加工用水 原料用水符合GB8537的规定,非工艺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

5森林生态食品原料生产

(1)森林生态食品原料种类应属于普通食品原料,或被国家列为新食品原 料(新资源食品)、食药同源食品原料和保健食品原料;不得使用国家保护性野 生动植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种类、与传统文化或国 际公约冲突的种类作为森林生态食品原料生产。 (2)用于原料生产的生物种类应对森林生态环境具有良好的适应性,与森 林生态系统和谐共生,对森林生态环境有益无害;属当地原生种、乡土种、驯化 种,或经过品种审定、新品种登记的人工选育种,引进国外种须符合相关引种管 理规定,不得使用入侵物种。 (3)林分营造应符合GB/T15776的要求,尽量营造混交林和保留原生植被, 主林层森林抚育符合GB/T15781的要求。 (4)生产过程应遵循轻简、节约、生态、高效的原则,全程实施生态化管 理,提倡近自然经营;直接生产食品的原料林可适度集约经营,但不得破坏生态 环境和过度干扰生态系统。 (4)林地水土保持、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防火等设施 完善,保护措施得当。 (5)建立并实施严格的产地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风险点控制制度,不得使 用除草剂、化学农药、激素、抗生素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风险的化学 物质,不得遗弃农膜、塑料容器等难以腐烂分解的化学物品 (6)遵守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详见附录B) 和XH/T10001附录B中国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

5.2森林植物原料生产

林地应具有良好的立地条件,能满足种植物原料可持续生产的要求。 5.2.2植物种类 用于植物原料生产的植物种类应具有良好的适地性,无明显异株克生现象 5.2.3植物配置 林木和林下种植物应保持合理密度,通风透光条件良好。

提倡使用轻基质容器大苗,育苗容器应为可降解环保容器。

(1)尽量采用生物措施维持土壤养分和水分平衡,确保林地地力不衰退。 (2)土壤耕作应采用免耕、少耕方式,提倡生草、覆盖、间作作业法,不 得采用清耕作业法。 (3)需要施肥时应采用平衡施肥方式,施肥技术应符合NY/T496的要求, (4)可根据植物生长发育的需要适量施用有机肥,提倡施用生物有机肥、 生物炭基肥、木醋液等新型肥料。 (5)必须施用无机肥时应严格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施肥后应经过3个月以上 观察期,直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本标准4.2.2规定要求。 (6)需要灌溉时应采用节水灌溉方式。

5.2.7有害生物防治

尽量利用森林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和平衡能力防控有害生物发生:需要防治的 应综合采用营林措施、生物措施和物理措施防治,禁止使用人工合成化学药物。

(1)限人工放养或驯养的动物原料,禁止使用野生动物原料。 (2)动物种类应适应森林生态环境,不得干扰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其他生 物繁衍生长。 (3)一般应放养食草动物,提倡放养采蜜动物,必要时可适度放养食虫动

动物生存环境良好,林内动物食料丰富,无养殖动物的大敌和有毒有害植物 无流行疫病高发风险。

应为经人工别化、未饲喂过禁用物质的人工繁育种。

(1)应采用林下分区轮养、生草散养等生态养殖方式。 (2)养殖密度应以林内天然食料能满足动物食用为度,不足时应补种饲料 乍物或采集林外天然饲料。 (3)必须补充人工饲料时,饲料卫生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禁止使用生 长促进剂和外源性激素等存有食品安全风险的添加剂。 (4)饲料污染物处理应按照HJ81的规定执行。

1)应坚持预防为主,改善林地卫生条件和提高动物免疫力。 (2)疫病发生时,应对感病及疑似感病动物及时隔离救治,封锁场地并进 行消毒;病死、病害动物必须按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 (3)必须采用药物防治时,应严格执行动物疫病防治有关规定;除国家强 制使用的疫苗和允许使用的治疗药剂外,禁止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抗寄生虫药 存有食品安全风险的药剂。 (4)发生疫病和药物防治后需经过6个月以上观察期,发生严重疫病和大规

模用药的必须经过2年以上转换期,直到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7.2.2和7.2.4规定要 求。

5.4.1 食用菌种类

根据森林可供的天然养料选择适宜的食用菌种类,所选种类应适应林地环境 条件,与林木或林下植物具有良好的互利共生关系

应为林下或林间隙地,要求林分结构合理、土壤深厚肥沃、环境洁净无污染, 根据需要可适度整地作床(哇)和搭建种植棚

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采用林下覆土栽培、林下播种栽培、林 间露地栽培、林间吊袋栽培等种植方式,提倡仿野生栽培和人工促进野生菌根性 食用菌种植方式。

应就地取材,充分利用枯朽木、林下枯落物、抚育剩余物、加工剩余物等废 弃物,森林来源基料质量占比大于50%,其他基料应符合NY/T2375的规定。

5.4.5 接种与定植

选择健康、生命力强的菌丝进行接种,接种菌株时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定植 后尽量减少人为干预,

按照NY/T2375的规定执行。

5.5原料收获与采后处理

5.5.2收获方式 采收方式应科学合理,不得使用化学方式采收,不得超过原料可持续生产量 采收,不得干扰生物体正常生长发育,不得破坏林木、林地和生物多样性。

野生原料采集应有具体的操作技术规程,采收人员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不 得掠夺式采收,不得破坏野生生物可持续自然繁衍进程

原料采收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时应避免原料污染和品质破环,处理后应 及时加工或销售初级产品,不能 式短期贮藏

林地自然枯落物和抚育剩余物应就地覆盖地表、堆区肥料或粉碎还林还山, 除非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需要,不得迁移到林外。 5.6.2加工剩余物 果壳、果核、树皮、木屑、锯末、菌渣等加工剩余物应资源化利用或还林还

畜禽粪便按照GBT36195的规定无害化处理后就地还林还山或生产有机肥。 6森林生态食品加工

(1)加工原料应具有森林生态食品特有的品质属性,能保持原料特有的品 质属性。 (2)加工工艺不得造成食品和环境污染。 (3)加工全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应与常规食品分开进行。 (4)加工卫生条件应符合GB14881和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原料与产品贮藏应符合GB/T29372的规定 (2)应有专门场地单独贮藏,不得与常规食品混杂贮藏;必须与常规食品 共用贮藏场地时,应划定专门贮藏区域,并用可识别的包装或标签区分

1)采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等处理方法和微生物发酵工艺。 (2)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提取溶剂限于水、乙醇、动植物 由、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添加其他化学试剂。 (3)禁止使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过的过滤材料。 (4)加工过程应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1)加工配料除水和盐外,应来自按本标准生产的食品原料,或经国家森 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机构认可使用的物质。 (2)充许使用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使用条件应符 合GB14880的规定。 (3)允许使用附录C.1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条件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必须使用其他物质时,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并按照附录D要 求进行评估。 (4)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食品添加剂。

7森林生态食品产品质量要求

具有森林生态食品特有的内涵生态品质和感观品质(色泽、气味、风味、质 地等),无外源有毒有害物质积累。

7.2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要求

符合GB29921的规定。

7.2.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8森林生态食品包装、运输和销售

包装方法应简单、实用DBJ50∕T-306-2018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包装方法应简单、实用,避免过度包装

(1)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2)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安全无毒、无挥发性物质产生,提倡使用 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制成的包装材料。 (3)非直接接触食品包装的材料应为食品级包装材料,并能生物降解或回 收利用。 (4)不得使用含有合成杀菌剂、防腐剂和熏蒸剂的包装材料。 (5)不得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袋和储存容器。 8.1.3包装填充剂 台许伟田盒气 业融和氙作光包壮去剂

8.1.4包装设施设备

包装处理应防止食品机械损伤

(1)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GB∕T 16400-2015 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非专用运输工具应使用绿色环保型清洗消 毒剂预先彻底清洗消毒,不得引起食品污染。 (2)不得与常规食品混杂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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