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8-2020 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

JT/T 18-2020 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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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8-2020 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简介:

JT/T 18-2020,全称为《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是中国交通运输行业对于标准制定、修订过程和要求的规范。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交通运输行业内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实施以及标准的复审和废止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以下是JT/T 18-2020的主要内容概要:

1. 立项管理:明确了标准立项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行业需求分析、标准重要性评估等。

2. 标准起草:规定了标准草案的编制、征求意见和内部审查等步骤。

3. 审查批准:强调了专家评审、征求意见、标准委员会审议等环节,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4. 发布与实施:标准发布后,需要进行宣贯培训,同时规定了标准的实施时间,并强调了标准的执行监督。

5. 复审与废止:定期对标准进行复审,根据技术进步、社会需求变化等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修订或废止。

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JT/T 18-2020 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GB/T2000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交通运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代码和要求应符合GB/

阶段及阶段任务如下: a) 预阶段:开展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研究,形成标准草案,提出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b 立项阶段:审查和协调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形成标准计划项目; c) 起草阶段:完善标准草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d) 征求意见阶段:发送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标准送审稿; e) 审查阶段:开展标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和结论,完成标准报批稿; f 批准阶段:审核标准报批稿,形成标准出版稿JC 514.2-1993 铸石制品 铸石直管,批准发布; g) 出版阶段:印刷标准出版物; h) 复审阶段:提出复审结论; i) 废止阶段:公告废止标准。

4.2标准的制定,修订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b 标准的编写符合GB/T1.1及相关规定; C 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符合附录A的规定; d) 采用国际标准符合GB/T20000.2的规定: e 涉及专利的处置和特殊程序符合GB/T20003.1及相关规定; 采用快速程序制定标准,其程序和要求符合快速程序制定标准的相关管理规定。 4.3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标准计划项目,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具 体负责实施标准计划项目。 4.4标准计划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应由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填写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 表(见附录B),经标委会审查同意后,报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调整的标准计划 项目,按原计划执行。标准计划项目调整内容包括: a) 标准名称、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的调整; b 第一起草单位调整; 延期调整; d) 撤销调整。 4.5标准出版后,修改的技术内容一般不超过两项时可采用标准修改单的方式进行修改。申请修改 的程序及要求见附录C。

5.1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或通过相关标委会向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标准计划项目 建议。 5.2对于行业驱需的标准,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可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 提出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5.3申报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应填写“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见D.1),并提 交标准草案。 5.4申报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应填写“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见D.1),并提交标准草案 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要求的相关材料。 5.5标委会应对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先进性等进行审查。 5.6审查通过的标准计划项目建议,标委会应向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标准计划项目申报 公文和汇总表(见D.2),并通过信息平台上传“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等材料

7.1第一起草单位应负责成立标准起草组,并组织协调起草工作。 7.2标准起草组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的重要技术问题开展研讨,在标准草案基础上起草标准征求 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7.3完成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应经第一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标委会申请征 求意见。

8.1第一起草单位应向标委会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申请公文,并通过信息平台上传标准征求意见稿及 编制说明。 8.2标委会应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进行初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初审结论。 8.3初审通过后应提交交通标准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 内形成形式审查结论

.4形式审查通过后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征求意

a)由标委会组织标准起草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 单位征求意见: b) 由标委会向全体委员征求意见;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标委会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标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5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60天,推荐性标准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 3.68.4a)的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按无 异议处理。 3.7标准起草组应对收到的回函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录E),提出是 否采纳的处理结果,并根据处理结果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 3.8回函意见中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存在较大分歧时,应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重新征求意见。 3.9 完成的标准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应经第一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标委会申请审查。

9.1.1第一起草单位应向标委会提交送审文件和材料,并通过信息平台上传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

1.1第一起草单位应向标至 制玩 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提交的送审文件和材料为: 标准审查申请公文; b) 标准送审稿; c) 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 d)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标准或文件的封面及相关页; ? 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复印件及其译文(采标标准提供)

.1.2标委会秘书处应在接收标准送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 送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9.1.1的要求; b) 标准送审稿与立项批复的标准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一致; C 标准已按8.4的征求意见方式在所涉及的领域内广泛征求意见; d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给出了明确的征求意见处理结果,并根据征求意见处理结果对标 准文本进行了相应修改; e) 标准送审稿编写符合GB/T1.1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f 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的编写符合附录A的规定。 1.3通过初审的,应经标委会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同意后,组织开展送审稿的技术审 查。未通过初审的,标委会秘书处应将标准送审材料退回第一起草单位,并给出反馈意见

9. 2. 1±一般要求

9.2.1.1标委会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标准送审材料的技术审查工作。 9.2.1.2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方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函审包括书面审查或网络电子投票审查。强 制性国家标准和无标委会归口管理的标准应采用会议审查。 9.2.1.3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人员应不少于15人,审查人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 消费者和教育或科研机构等有代表性的部门和单位代表组成。 9.2.1.4推荐性标准应按相关规定提交标委会的全体委员进行审查。

9.2.2.1标委会秘书处应至少于会议审查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审查通知、标准送审稿、送 说明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提交给会议审查代表

明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提交给会议审查代表。 2.2.2标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会议审查,会议审查按如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原则上由秘书长或授权的副秘书长主持,可视情况推选技术主审; b) 应由第一起草人介绍标准制、修订过程、主要技术内容及依据、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 C 会议审查代表应结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标准送审稿的内容逐章、逐条进行审 查,对需要修改的内容形成明确的修改意见: 应如实记录会议审查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 e) 形成标准审查会议纪要(见F.1),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审定,并附参加 会议审查代表的签名表。

9.2.3.1标委会秘书处应在函审截止日前10个工作日将函审通知、标准送审稿、送审稿编制说明、行 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及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图F.2)提交审查代表,审查代表应于函审截止日前将审查 意见反馈至标委会秘书处。 9.2.3.2函审回函率不足3/4时,应重新组织审查。回函率超过3/4,其中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 不超过回函代表1/4为通过。 9.2.3.3第一起草单位应根据回函意见形成函审意见汇总处理表(图F.3),并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9.2.3.4标委会秘书处应根据回函情况,填写函审结论表(表F.2)和函审表决情况统计表(表F.3)。

9.2.4技术审查内容

《1000kV交流系统用支柱绝缘子技术规范 GB/Z 24839-2009》技术审查的内容见表1

9.3.1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第一起章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及其编制说明,经第一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向标委会提交报批材料(清单见表F.4)申请报批 并通过信息平台上传标准报批稿及其编制说明、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9.3.2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申请审查。 9.3.3标委会秘书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报批材料的复核。通过复核的,经主任委员或其授 权的副主任委员同意后,由标委会行文上报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未通过复核的,应退回第一起 草单位并给出反馈意见

0.1.1标委会应先在信息平台提交报批公文、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会议纪要(含审查会单位代表 单)或函审结论(含函审表决情况统计表),再提交纸质报批材料至审查组(清单见表F.4)。 .1.2纸质报批材料应按计划号每项独立封装于档案袋内,报批材料清单贴于档案袋正面,并在对 应材料前做好标记,相关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纸质报批材料图文清晰、文稿整洁、页码齐全、双面打印、装订无误; 标委会的报批公文提交原件,如果报批文中提及多个标准,则每个标准均附一份报批公文 原件; C 会议纪要(含审查会单位代表名单)或函审结论(含函审表决情况统计表)应提交原件,并加盖 标委会公章:

d)标准签著单内容填与完整,有标委会负责人及承办人的签字和填写日期,并加盖标委会公章; e) 项目计划为该项标准所在年度标准化计划的首页及项目所在页复印件。 10.1.3审查组确认收到标准报批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报批材料完成初审,报批材料审查内容 见表2。

表2报批材料审查内容

10.1.4通过初审的,进人形式审查流程。未通过初审的【内蒙古自治区】《模袋混凝土衬砌渠道工程技术规程 DB15/T 856-2015》,审查组给出反馈意见,标准报批材料退回标 委会。

10.1.4通过初审的,进人形式审查流程。未通过初审的,审查组给出反馈意见,标准报批材料退回标 委会。

通过初审的,进入形式审查流程。未通过初审的,审查组给出反馈意见,标准报批材料退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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