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湘建城[2020]6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

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湘建城[2020]6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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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湘建城[202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月)

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湘建城[202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月)简介:

《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湘建城[202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月发布)是湖南省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的一项重要文件。这份导则旨在提供一套科学、规范的改造技术指南,以推动和指导湖南省内的老旧小区进行系统性、精细化的改造工作。

该导则涵盖了改造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改造原则:强调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规划、绿色节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

2. 项目内容:涵盖建筑结构、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绿化环境、社区服务设施等多个层面的改造内容,如老旧建筑的节能改造、供水供电设施更新、增设或改造公共绿地、提升社区活动空间等。

3. 工程技术要求:对改造工程的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提出了详细规定,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 管理与监督:强调了改造过程中的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工程验收、后期维护等环节的规范化操作。

5. 政策支持与资金筹集:指导如何申请政府补助、社会资本参与以及居民自筹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来源。

这份导则的发布,对于推动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提升居民居住环境,促进社区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湘建城[202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月)部分内容预览:

鉴定结果,对于涉及安全和基本功能的为必须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应遵循因地制宜 的原则,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改造方案进行改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2.0.7老旧小区改造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 采用国家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半成品,应积极 采用节能照明灯具、节水器具,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2.0.8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应遵循“以人为本,绿色环保"的原则,积极采取绿色施工措施 确保施工和居民出行安全,降低改造施工对小区及附近居民的生活干扰。 2.0.9老旧小区改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老旧小区改造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南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及地方 有关政策的规定; 2老旧小区的改造不应降低相邻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及中小学教学楼等有日照要 求的建筑原有的日照标准; 3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和室外消防通道、室内疏散通道等改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当确有困难时不应降低其原有设计要求 *老旧小区按照本导则所列的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时,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湖南省现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可参照新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执行。 2.0.10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建筑的改造,除增设电梯外,不包括既有住宅建筑的改建和扩 建工程

3.1.1依法妥善处理老旧小区内侵占公共空间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及 消防通道的违法设施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依法拆除老旧小区内侵占公共空间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道路和消防通道上 的障碍物; 2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原有绿化功能。 3.1.2拆除违章建筑和违法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7 的规定。

Q/GDW 111*7-2013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3.2房屋公共部分修(涉及安全和基本功能)

3.2.1老旧小区改造前,实施单位应对小区内房屋公共部分设施进行安全排查、鉴定, 并编制排查结果清单。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对于涉及安全和基本功能的建筑构配件应进 行安全维护,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改造方案进行改造, 3.2.2对于不满足安全和正常使用要求的雨棚、单元入口坡道、台阶、栏杆扶手等户外构 件,应进行改造和修复。无雨棚的楼道单元入口应增设防坠落雨棚。 3.2.3对于外墙上存在风化、剥落等安全隐患的建筑构配件,应进行修复、拆除或加固处 理。 32*对全建外膚上不满足安全和防水要求的附加公共设施,应进行改造和修复

3.2.5屋顶维修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对楼顶屋面老旧破损情况和渗漏原因进行排查,编制排查结果清单,并根据排查 结果制定修或更新重做方案; 2屋面细部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5的规定:

3屋面存在局部渗漏时,应对漏水点进行局部清理,重新铺设防水层,并做好与原有 防水层的搭接; *老旧破损的屋面雨水口和雨水斗等设施应予以更换,外排水管应结合立面修确定 颜色及样式: 5屋面更新改造材料应优先选用对径流雨水水质无影响或影响低的外装饰材料,不宜 采用沥青油毡屋面; *屋面修除抢修外,不宜安排在雨期进行; 7屋顶维修时,有条件的小区宜结合进行屋面节能改造, 3.2.*实施海绵化改造或其他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通过在雨水出口位置增加下渗绿地或 将落水管延伸至小区绿地等方式,将屋面雨水纳入海绵化改造的海绵设施中。 3.2.7屋顶维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5、《屋面工程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 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00和现行行业标准《房屋渗漏修技术规程》JGJ/T53 及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J*3T30*的规 定。

3.3.1小区内给水管改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小区内给水管改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用户水表与水表前的管道及系统实施改造; 2给水系统改造应实现“一户一表”,计量水表采用智能水表: 3老化、破损的给水管、水表、供水设备等应更换,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生 活用水要求。生活饮用水箱应独立设置,其材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当水量和 水压不满足要求时,应增设二次供水设施; *生活给水管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用户水表及其控制阀门,应便于管理维护; *室外给水管网改造时,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水量和水压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3.3.2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3.2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3.2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得对小区消防供水系统造成影响; 2分区给水应充分利用市政压力供水,并保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3生活水箱(池)应独立设置并配置消毒设施,水箱(池)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水 箱(池)应定期清洗并采取防二次污染的措施: *应采用节能型供水设备

.3小区给水设施改造时,有条件的小区应按

2与供水企业开展的小区内以及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改造对接,联动实施, 3.3.*给水设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城镇给水 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 和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0的规定

3.3.5改造实施前应对小区排水设施进行专项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制定排水设施改造方 案。 3.3.*小区排水设施改造时,应在实施步骤、技术方案等方面与城市雨污分流、城镇污水 提质增效、海绵化改造等专项改造方案有机衔接, 3.3.7雨污合流的小区应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3.3.8排水存在雨污混、错接情形的,必须进行改造,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生活阳台应设置独立的生活排水立管;建筑生活排水不得排入雨水系统《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技术要求 GB/T 29320-2012》,建筑屋面 雨水不得排入生活排水系统; 2小区生活排水不得排入小区雨水管网,小区雨水不得排入小区污水管网。 3.3.9低洼地带及地下车库应采取排水防涝措施,提升小区防涝水平。 1小区防涝改造宜通过增设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收集设施等海绵化改造措施 提升小区的防潜能力

3.3.9低洼地带及地下车库应采取排水防涝措施,提升小区防涝水平。

1小区防涝改造宜通过增设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收集设施等海绵化改造 提升小区的防涝能力:

2采用重力排水的低洼地带的小区,因管道排水能力不足而引起积水内涝时,应改 造排水管道提高排水能力;仍无法满足排水要求时,应增设排水泵等提升设施,改重力 排水为机械排水; 3地下室车道地面出入口应设置防止雨水进入的截水和挡水设施;地下室集水坑的排 水泵应采用水位信号控制启停,宜设置水位报警信号传送至监控中心。 3.3.10排水管、检查井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应从下列方面进行改造 1对淤堵的排水管予以疏浚清淤; 2对破损的、管径或坡度不符合规范的排水管予以更换: 3对不满足使用要求的检查并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进行疏通、清淤、修复或更换: *检查并盖应满足设计承载力及强度要求,检查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3.3.11排水设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技术规范》GB50*00的规定

3.*.1小区供电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小区的供电设备、管线,应一户一表"配置,每套居民住宅供电标准不宜低于*kW; 2“一户一表”应采用智能电表,电表箱应安装在公共区域,安装位置不得影响居民 的正常通行。 3.*.2应对小区现有供电设施的配电总装机容量进行核算,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要时应考 虑增容,并改造供电设备及线路。 3.*.3室外供电及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线路改造,应优先采用穿管或沿排管理地敷设 方式并预留备用管道,现场条件限制不能理地的应进行梳理规整,拆除无用缆线,消除 安全隐惠。 3.*.*室内公共区域的强弱电线路改造宜采用线槽或穿管敷设的方式。

.*.*供电设施及管线设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3*0*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的规定

3.5.1老旧小区通信设施改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实现三网融合; 2新增的光纤线路应统一设计、统一敷设: 3集中设置室外、楼道内的光纤分配箱。室外、楼道内的光纤分配箱位置宜与单元配 电箱集中布置,摆放整齐; *室外的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 3.5.2小区通信设施改造时,有条件的小区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与城镇强弱电入地改造等专项改造相结合,统一实施 2与电信运营企业或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开展的小区内以及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改 造对接,联动实施。 3.5.3通信设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 计规范》GB508**、《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和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标准》DBJ*3/003 的规定。

3.*.1小区道路改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按功能要求确定道路等级硬泡聚氨酯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优化路网系统。有条件的小区宜进行人车分流改造; 2小区主要道路应能满足救护、救援等车辆通行要求,并设置消防通道标识; 3路面排水通畅,无积水现象; *小区道路宜加强与城市慢行系统的衔接 3.*.2小区道路路面改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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