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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282-2019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简介:
"CJJ/T 282-2019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是中国城市工程系列标准中的一项,主要针对城市供水系统中应急和备用水源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出的技术规范。这项标准的出台,旨在确保城市在面临正常供水中断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启动应急供水系统,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同时,也包括了对备用水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该标准涵盖了应急供水设施的设置、运行管理、水源选择、水质控制、设施维护等多个方面,对应急水源的规模、种类、选址、建设和运行都有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在应急情况下,供水系统的稳定、可靠和高效。同时,也强调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以实现城市供水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体来说,CJJ/T 282-2019 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依据。
CJJ/T 282-2019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部分内容预览:
4.1.4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规划应按照远期规划、近远其
的原则,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规划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 规划期限和范围一致,近期规划年限宜采用5年~10年,远 月规划年限宜采用10年~20年
特别是在应急供水的情况下DBJ50∕T-307-2018 玻璃幕墙维护管理标准,可能存在压缩供水的状况,此时为 确保更大范围的居民用上水,应对泵站运行工况及阀门的开闭进 行控制,可能采取降压供水或关闭部分工业用水阀门等措施,因 此在规划过程中,应对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工况进行水力分 析,优化调度方案,确保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规划合理、可 行、易于操作
4.2水量预测与供需平衡分析
4.2.1说明了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水量确定时应考虑
4.2.1说明了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水量确定时应考虑的供水服 务范围,应考虑现状及规划期内城市公共供水系统供给的范围 回括:①居民生活用水量:城镇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用水量: ②工业用水量: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所需的用水量;③公共设施用 水量:宾馆、饭店、医院、科研机构、学校、机关、办公楼、商 业、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等用水量;④其他用水量:交通设施用 水、仓储用水、市政设施用水、浇洒道路用水、绿化用水、消防 用水、特殊用水(军营、军事设施、监狱等)等用水量。 4.2.2在确定应急水源规模时,一方面要考虑到突发性水源污
4.2.2在确定应急水源规模时
染的持续时间,另一方面要考虑到风险期的日需水量。
源丰富的城市,风险期日需水量可按平均日用水量考虑。对于水 资源贫乏的城市,应急水源的建设可只考虑基本的生活和生产用 水需要,风险期日需水量可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用水特征,以 及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按平均日用水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压缩。由 于城市规模、性质的不同,造成用水特征不同,优先保证的供水 区域及行业也会有所差别,用水量可压缩潜力差距较大,这些都 会影响到城市供水应急水源规模的确定
4.2.3提出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应急水源规模的确定方法
风险期城市平均日综合用水量(万m3/d)为不同类别用户压缩 后的用水量之和。城市平均日综合用水量,可结合城市现状和城 市总体规划,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中的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或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除 以日变化系数确定
4.2.4对于多水源供水的城市,可能只是某一个或几个水源
生水源污染等供水风险,部分水源仍可以正常使用,此时应急 源所需提供的水量为风险期总需水量减去风险期其他可供水源 供水量。
源短缺时,应急供水应首先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其次 为重大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的用水需求,包括医院、电 、通信、消防、供热供气、党政机关、公用公共服务等,以及 其他特殊用水,如重点企业、科研结构的用水。 根据不同用水性质及对城市经济生活的影响程度,可按照居 民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化用 水,分类确定风险期供水压缩比。 1居民生活用水 从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际用水量数据来看, 舍民生活用水量在整个城市用水量中所占的比例有逐年升高的趋 势,其中海南、重庆、贵州居民生活用水量所占城市总水量的比
1居民生活用水 从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际用水量数据来看 舍民生活用水量在整个城市用水量中所占的比例有逐年升高的 势,其中海南、重庆、贵州居民生活用水量所占城市总水量的 例最高,约为44%~47%。建设部在编制国家标准《城市居
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之前曾就全国的家庭用水情况做 过普查,结论显示,人均纯生活用水量拘谨型约为86.21L/d, 节约型约为108.95L/d,一般型约为137.52L/d。详见表1。
表1居民生活用水分类
由表1可以看出:①在居民生活用水中,冲厕、淋浴、厨用 用水量所占比例很大,三项之和约占生活用水总量的80%~ 35%,压缩空间较大,并且针对拘谨型、节约型、一般型居民生 活用水,淋浴用水量差异较大;②不同类型居民生活用水,其洗 衣、饮用用水量差别不大,压缩空间较小;③在浇花、卫生用水 量方面,一般型用水量较大JTS 117-1-2016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有一定的压缩空间。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当 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时,需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包括:饮 用、厨用、冲厕、淋浴,这部分用水按照拘谨型压缩后约为 B0L/(人·d)。因此,在保障基本生活的拘谨型用水条件下,居 民生活用水量可压缩平均日用水量的30%~40%,但不宜低于 B0L/(人·d)。若极端情况下,仅保证居民基本生命用水,包括 次用和厨用,则压缩后为20L/(人·d)~25L/(人:d)。根据 2011年11月水利部发布的《全国抗旱规划》:发生特大干旱 97%来水频率)时,保障城镇居民30L/(人·d)~40L/(人:d)
的最基本用水需求。 根据以上普查情况,并结合相关标准,当缺乏基础资料时,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供水压缩比可按一般型、节约型、拘谨型分 类,分别为0~10%,10%~30%,30%~40% 不同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中的指标。 2工业用水 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际用水量数据来看,工业用水 量在整个城市用水量中所占的比例有逐年降低的趋势,尽管如 比,工业用水量在整个城市用水量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大,其中 工业用水量所占比例在50%以上的省份有:黑龙江、吉林、辽 宁、内蒙古、河北、河南、山西、宁夏、甘肃、江苏、浙江、江 西、湖南、安徽、广西,而一些重工业省份如:吉林、内蒙古、 工西、甘肃等,其工业用水量所占比例均在55%以上。但对于 旅游省份如云南、海南,其工业用水量所占比例仅为30%以下。 综上所述,对于大多数省份来说,城市应急供水时,各地工业用 水量的压缩比例对于城市应急供水规模的确定仍然起看至关重要 的作用,尤其对于重工业省份,在保障城市支柱产业的前提下, 应根据城市工业各行业用水的特点,合理选择不同压缩比例。在 发生供水风险时,可根据城市特点限制或暂停用水大户及高耗水 行业的用水。 当城市发生突发性供水风险时,应优先保证与人民生活息息 相关的企业如供热、供电、供气、通信的用水量,其次是影响百 姓日常生活的粮食蔬菜和副食品生产用水,以及部分依赖城市供 水的重点工业用水。根据城市工业用水特点,一类、二类工业中 宜压缩与人民生活或城市发展关系不大的工业用水指标,三类工 业中宜压缩采掘、治金、建材等用水量较大的工业用水量指标。 根据应急供水的特点,应急供水时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工 业用水可根据供水优先顺序尽量压缩,参考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一般型、节约型、拘谨型的分类和压缩比例,以及国内一些城市
在发生供水危机所采取的压缩比例,工业用水压缩比例可采用 0~30%,30%~50%,50%70%三种级别。各城市应根据工 业用水特点及水源条件,经分析评价后确定应急供水时的压缩 级别。 3公共设施用水 城市公共设施指的是党政机关、商贸金融、宾馆、学校、医 院、体育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量与城市规 模、城市类型、经济水平、商贸繁荣程度等密切相关。从我国各 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际用水量数据来看,公共设施用水量在 整个城市用水中所占的比例差异不大,基本上保持在10%~ 15%左右,但一些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如北京、上海、天 津,其公共设施用水量所占比例均在17%以上,其中北京最高, 约为29%,还有一些诸如云南、海南、陕西等旅游省份,其公 共设施用水量也很大。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规定了 不同类别公共设施用地的用水量指标,可以看出,行政办公、教 育文化、医疗卫生用水量较大。以北京为例,不同行业的用水量 占总量比重有明显差别。其中,用水量最大的4个行业分别是机 关(含写字楼)、学校、饭店、商业,其用水量之和可达总量的 61.08%。随着北京市公共设施行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 高,公共设施用水在生活用水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自前北京市 公共设施用水量有10%~30%的压缩潜力。 在发生突发性供水风险时,应根据应急供水的需要,在保证 重要生命线工程(如医院)用水及党政机关、学校、宾馆酒店、 商贸金融等用水的同时,加大节水意识的宣传力度,尽量压缩水 量,而体育娱乐场所、其他公共设施等用水指标宜最大限度压 宿。各项用水指标的压缩比例宜根据城市公共设施用水特点 制定。 通常情况下,公共设施用水量与居民生活用水量合并统称为 宗合生活用水量,因此当城市发生突发性供水风险时,可首先明
型、拘谨型分类,分别为0~10%,10%~30%,30%~40%。 4道路浇洒及绿化用水 应急供水时,宜视城市用水特点,最大限度压缩或停止使用 道路浇酒及绿化用水。 4.2.6说明了备用水源水量的确定方法。备用水源为应对极端 干旱气候或周期性咸潮、季节性排涝等水源水量或水质问题导致 的常用水源可取水量不足或无法取用而建设,能与常用水源互为 备用、切换运行的水源,通常以满足规划期城市供水保证率为目 标,因此,其水量应满足城市规划期的供水保证率需要,而不考 虑压缩供水。对于特定城市,在水源风险及发生时间明确的情况 下,例如,排涝一般发生在用水量较大的夏季,在这种情况下, 确定备用水源水量应同时考虑满足特定风险期条件下综合用水量 的需要。 4.2.7各城市面临的供水风险是不一样的,风险的持续时间和 影响程度也有很大差别,在确定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规模时,应 考虑到能够应对该城市所面临的各种水源风险的需要,按对城市 共水影响最大的风险确定风险期,一方面考虑风险影响城市供水 的时间,另一方面考虑各种风险的影响程度。 当缺乏基础资料时,不同风险影响城市供水的时间可参考
4.2.6说明了备用水源水量的确定方法。备用水源为应对极
影响程度也有很大差别,在确定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规模时,应 考虑到能够应对该城市所面临的各种水源风险的需要,按对城市 共水影响最大的风险确定风险期,一方面考虑风险影响城市供水 的时间,另一方面考虑各种风险的影响程度。 当缺乏基础资料时,不同风险影响城市供水的时间可参考 表2。
JC 898-2002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聚酯胎防水卷材表2不同风险影响城市供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