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长住建发[2019]81号 长沙市住建局等四局委2019年9月)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长住建发[2019]81号 长沙市住建局等四局委2019年9月)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5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9494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长住建发[2019]81号 长沙市住建局等四局委2019年9月)简介:

《长住建发[2019]81号文件》全称为《长沙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于2019年9月发布。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湖南省长沙市范围内既有高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具体操作规定和流程,旨在解决城市老龄化问题和高层住宅居民上下楼不便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概述:

1. 适用范围:适用于长沙市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且未安装电梯的7层及以上住宅建筑。

2. 申请条件:业主委员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并签订增设电梯协议。

3. 增设流程:包括前期筹备(如业主意愿调查、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等)、公示、申请审批、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等步骤。

4. 资金来源:电梯增设费用主要由业主承担,可以通过共有产权、按层分摊、政府补贴等方式解决。

5.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6. 保障措施: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参与电梯增设服务。

该办法对于推动长沙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操作时,建议参考官方发布的完整文件原文。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长住建发[2019]81号 长沙市住建局等四局委2019年9月)部分内容预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提升群众生活品 质与居住条件,根据《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湘建房【2018】159号)文件精神,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长 政办发【2018】11号)要求,经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现将《长沙市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9月10日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

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指导、依法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办理流程 (一)增设电梯业主统一意见与签订协议 按照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征求相关业主形成增设电梯的统一意 见并签订协议,协议需明确: 1.增设电梯设计方案; 2.增设电梯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筹集方案和分摊 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费、保养费、检验检测费 管理费等)资金筹集和分摊方案; 3.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 (二)增设电梯设计图审与公示公告 1.建设主体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 图设计,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 2.协议、设计图纸等在增设电梯房屋所在街道和社区的指导 和监督下,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所在街道、社 区应组织调解JG∕T 529-2018 空调末端冷热水分配及柔性多联装置,促使相关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

者有异议但达成调解协议的,由社区核实盖章。 (三)增设电梯一窗受理与并联备案 1.申请人按照《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所需资料 清单》向所在区住建部门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者不符合要求的,区住建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 料。增设电梯所在区住建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 内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并联备案; 2.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住建部门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 署意见,同意备案的加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备案专用章”,不 司意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因存在增设电梯位置特殊等原因,确有需要现场查勘的,住 区住建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联合查勘; 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备案意 见后,将申请资料返回区住建部门,由区住建部门统一回复申请 人。 (四)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 工程施工。增设电梯有关业主委托的实施主体对增设电梯工 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生 产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增设电梯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工前,申请人应向所在区住建 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电梯井道的土建施工过程 接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电梯安

装施工单位应向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施工 吉知手续,还应向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申请监督检查,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相关 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工验收办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 申请实测,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报告作为工程峻工验收的条件。 申请人到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区住建部门组 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本 单元所有业主共同推举一名或两名业主代表人参加竣工验收。验 收合格的,区住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 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五)使用登记与建档移交 1.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 向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人应按照市城建档案馆 的要求将建设工程相关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自申请人递交申 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和区公积金管理部在建档移交 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资金和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 质。增设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 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 装,符合电梯救援相关要求。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二)规划要求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必须在原房产建 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住宅增设电梯后应当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绿 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 宅使用空间。 (三)办理要求 增设电梯工作应当遵循“四个统一”的办理要求:统一政策 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保障;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增设电梯 工作专人、专章、专窗、专办;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 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积极支持增设电梯各项工作。各区 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与“一圈两场三道”建设工作相衔 接,纳入整体规划布局中统筹推进,市人民政府督促各区积极稳妥 推进,对推、滞后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督查问责。 四、实施主体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经申请主

本协商同意,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电 梯制造或安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 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 作。鼓励企业采用总承包的方式整体运作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目。 五、政府补贴与费用减免 (一)资金来源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 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 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 补贴,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与维修资金。鼓励政府机关、企事 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增设电梯工作。 (二)政府补贴 1.增设电梯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根据《长沙市既有多层 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 一次性向住宅所在区住建部门申请补贴; 2.对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 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补贴。 (1)补贴标准及方式。采取市区共同分担的方式,按照实际情 况,每部电梯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2)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2019年8月1日一2020年7月31 日,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每部电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电梯使用 登记,监督开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电梯使用环节的日 常监督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和区公积金管理部负责协调 维修资金和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 (七)各街道、社区负责增设电梯的备案、公示公告、政策解 释与宣传、因增设电梯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协调和调解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二)在《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实施(2018 年2月1日)后,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的,可向所在区住建部门 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三)该单元内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 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增设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 质提档等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五)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 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既有多层住宅增 设电梯部分技术支撑企业单位名单等参考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 择:

附件:1.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2.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工验收表 3.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流程图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一、增设电梯联合备柔甲报所需资科 1.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报告 2.相关业主协议书(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费用的预算、筹集 分摊、使用方案;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方案) 3.授权委托书(若有代理人需提供) 4.本单元专有部分同意增设电梯业主房产证复印件(申报时 需提供原件核对);本单元专有部分同意增设电梯业主、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申报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5.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征求业主签名意见表(本单元专有 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 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材料) 6.设计单位、电梯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 和营业执照 7.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公告材料(增设电梯设计方案; 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 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材料;公示日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不提出反对意见视为不反对) 8.社区备案意见

GB∕T 26972-2011 聚光型太阳能热发电术语9.施工合同、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 10.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具有相应资质 的地勘单位出具的地勘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特种设 备、结构及消防安全的评估意见(由设计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出 具评估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及出具的审 查报告 11.电梯总平面图(加盖设计院签章、注册签章、提供一份电 子档) 12.电梯方案设计报建图(加盖设计院签章、注册签章、提供 一份电子档) 13.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承诺书 二、城建档案馆存档所需资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 竣工验收表

,所有部门必须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增设电梯并加盖单位备 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2.本表格将作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领政府补贴 的申报材料之一。

GB 50573-2010 双曲线冷却塔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流程图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印发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