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64-2019:船舶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GB 51364-2019:船舶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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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64-2019:船舶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GB 51364-2019:船舶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是中国船舶工业的一项国家标准,于2019年发布。该标准主要针对船舶工业工程项目在设计阶段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旨在规范和指导船舶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中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该标准涵盖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方法、设计计算、设计审查以及运行维护等方面,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的设计要求。它要求企业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到环保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实现绿色、可持续的船舶工业生产。

无水印的版本意味着该标准文本没有印刷水印,带书签可能表示该文档格式中包含了便于查找和使用的书签功能。总体来说,这个标准对于船舶工业项目的环境友好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GB 51364-2019:船舶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4.19采取固定床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时,填料上部应留不小 30m的集水区,下部应留不小于0.50m的布气区,填料高度不 于2.00m。

3.4.20生物反应池进出水口应采取防正水流短路措施,

3.4.20生物反应池进出水口应采取防正水流短路措施,宜分格 串联布置。当设计水量大于10.0m/h时,生物反应池宜分组并 联运行。

《工业用电缆卷盘 GB/T34135-2017》3.4.21生物反应池主要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脱氮工艺时,氧化池容积负荷 应小于0.50kgBODs/m3·d,固定填料充填率应大于60%,填料

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10m/m,蜂窝填料孔径不应小于35mm,漂 浮型填料充填率宜为20%50%,其他设计参数可按现行行业标 准《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的有关规定 执行; 2当采用A/O活性污泥脱氮工艺时,污泥负荷不应天于 0.10kgBODs/kgMLSS·d,MLSS宜为3000mg/L~4500mg/L, A/0各段停留时间比宜为1:3~1:4,污泥回流比宜为50%~ 100%,混合液回流比宜为100%~300%,缺氧池内溶解氧浓度不 应大于0.5mg/L; 3当采用A/O脱氮除磷工艺时,污泥负荷宜为(0.05~ 0.12)kgBODs/kgMLSS·d,MLSS宜为3000mg/L~4000mg/L A/A/O各段停留时间比宜为1:1:3~1:1:4,污泥回流比宜为 50%100%,混合液回流比宜为100%~300%,厌氧池内溶解氧 浓度不应大于0.2mg/L,其他设计参数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厌氧 缺氧一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的有关规 定执行; 4当采用SBR工艺时,处理周期不应小手6h,排出比宜为 30%50%:SBR工艺污泥负荷应按处理周期内有效曝气时间计 算,污泥负荷数值可按活性污泥工艺规定,其他设计参数可按现行 行业标准《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的 有关规定执行: 5当采用MBR浸没式工艺时,处理污泥负荷宜为(0.05~ 0.15)kgBODs/kgMLSS·d;当采用中空纤维膜时,MLSS宜为 6000mg/L~12000mg/L;当采用平板膜时,MLSS宜为6000mg/L~ 20000mg/L;其他设计参数可按现行行业标准《膜生物法污水处理 工程技术规范》HJ2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3.4.22二次沉淀池宜采用竖流式沉淀池。沉淀池宜设置多座并 联运行,设计水量应小于10.0m/h,可单座运行

3.4.22二次沉淀池宜采用竖流式沉淀池。沉淀池宜设置多座并

3.4.23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不应大于0.8m²/m²·h

15min出水量。当排放水池兼具消毒功能时,其有效容积不 于排放水泵30min出水量。排放池出口应设置污水计量装 监测采样点。

3.4.29船厂污水经生物除磷后,出水磷含量仍达不

3.4.29船厂污水经生物除磷后,出水磷含量仍达不到除磷要求 时,可采用化学除磷工艺,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除磷设计应包括药剂和药剂投加点的选择,以及药剂 投加量的计算; 2化学除磷药剂宜采用铁盐或铝盐; 3化学除磷采用铁盐或铝盐时,可选用前置沉淀工艺、同步 沉淀工艺或后沉淀工艺: 4铁盐或铝盐作为絮凝剂时,药剂投加量为去除1mol磷需 要1mol铁(Fe)或1mol铝(Al),并应乘以2倍~3倍的系数,该系 数宜通过试验确定: 5化学除磷设备应符合计量准确、耐腐蚀、耐用及不堵塞等 要求。 3.4.30 污水消毒工艺应根据污水性质和排放受纳水体的要求

3.4.32 污水采用氯剂消毒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投加量宜为5mg/L~10mg/L(按有效氯计); 2 污水投加氯剂后应采用混合和接触,接触时间不应小 于30min; 3消毒剂投加点应设置在沉淀池出流或消毒接触池入口的 管(渠)道内,管(渠)内宜加装混合器。消毒接触池应采用折流式 隔板间距不应大于800mm。 2422污水消责些外线刘是及照射源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气量应根据设计需氧量、氧利用率、水深、水温、溶解氧值等因 算确定。

率不应小于25W/m,机械曝气器供氧能力应按实测数据或 规格确定。机械曝气器宜采用液下曝气器或射流曝气器

3.4.39进水泵和回流泵应为杂质泵,排水泵可用清水泵

升泵应自灌引水。地下泵房应设置集水坑和排水泵,同时 通风设施。

3.4.41水泵选择应根据设计流量和所需扬程等因素确定

并至调节池的提升泵应按最高时流量确定,调节池提升泵流量应 按平均小时流量确定。

3.4.42当污水处理站配置鼓风机时,宜设置单独的风机

等因素确定,同一供气系统应选用同类型鼓风机。应设置至少同 风量的两台鼓风机,一台备用

3.4.44鼓风机应根据产品要求设置回风管、柔性连接管

止回阀、减振垫、消声器等,每台鼓风机出口应设有防止气水回流 的安全保护装置。

3.4.45鼓风机工作压力应根据空气扩散曝气器浸没液

3.4.45鼓风机工作压力应根据空气扩散曝气器浸没深度、进 出风管路系统压力损失和实际使用时阻力增加等因素计算 确定

3.4.46鼓风机房进风应与机房外大气相通或由大楼通风系统送 入新风

3.4.47污泥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2h的小时设计水量。污泥池 应设上清液回流装置,上清液应回流至集水井或调节池。 3.4.48污泥池内应设空气搅拌,供气量宜为每100m3池容积 2m/min3m/min。

3.4.49污水处理站应设置污泥脱水设备。污泥脱水机 泥量和脱水要求确定,可选用叠螺式、板框式或离心式 水机。

反应装置,设备起吊、室内通风和泥饼转存设施,宜设有泥饼和凝 聚剂临时储存场地,

.51污泥脱水的滤出液,设备和地面冲洗水应收集后返回 池或集水井。

筑、通风、电气与自动控制设计

3.4.52污水处理站可设置于室内,建筑物构造尺寸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门宽度应满足最大设备搬运,不得小于900mm,门宜向外开启: 2 经常操作的处理构筑物顶部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80m; 3 处理站内通道宽度不得小于800mm,操作平台宽度不得 小于600mm。 3.4.53污水处理站也可设置于室外,可分为地上式、半地理式和 全地理式三种,建筑形式和构造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总体设计许可条件下,宜采用半地理式: 2 全地理式处理站不宜布置在主道路或重载地坪下: 3构筑物顶部应设置设备吊装孔、操作检修孔,孔内净尺寸 不得小于700mm。 3.4.54调节池、生物反应池和污泥池池底坡度宜大于1%,泵吸 水坑深度不应小于300mm,调节池、生物反应池和污泥池应设集 水坑。 3.4.55室内污水处理站应设供冲洗用水栓,操作室宜设洗涤盆。 室内污水处理站地面宜设明沟、集水坑。 3.4.56处理构筑物上部宜设顶盖,经常操作、维护的处理构筑物 上部宜设轻质盖板,其周围应有耐腐蚀材料制作的安全栏杆。 3.4.57室内污水处理站内应有供新风和排气措施,处理构筑物 宜采用密闭形式,室内换气次数应为(6~8)次/h。 3.4.58废水预处理站和污水处理站均宜采用双电源供电。当有 应急电源时,应急电源应满足进水泵或排水泵用电负荷要求。 3.4.59污水处理站自动控制系统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 (PLC),且应设置故障、高液位报警装置。 3.4.60 污水计量装置应具有显示、储存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的功能

3.4.52污水处理站可设置于室内,建筑物构造尺寸应符

3.4.53污水处理站也可设置于室外GB∕T 50651-2011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文件编制标准,可分为地上式半地理式和

污水处理站宜设置单体构筑物的超越管。有消毒工艺

时,超越管道不应超越消毒接触池。3.4.62污水处理站应从污水调节池一次提升自流到全部处理构筑物。3.5中水处理I中水水源3.5.1中水水源应根据排水水质、水量、排水状况确定,可选择厂内生活污水、相对洁净的生产废水、建筑屋面雨水和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出水。3.5.2中水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3.5.3中水处理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收集区域现有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经测定、调查后确定。采用船厂污水时,可按本标准表3.4.1中指标取值:当中水水源为二级处理出水时,设计进水水质可按二级处理出水标准确定。Ⅱ中水回用途径3.5.4中水严禁作为人体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或生活饮用水。3.5.5中水用途分类可按表3.5.5确定。表3.5.5中水用途分类序号分类范围示例绿化厂区绿地用水冲厕厕所便器冲洗1杂用水道路清扫厂区道路的冲洗及喷酒冲洗工程车辆冲洗、场地码头冲洗2景观环境用水景观用水厂区绿化小品的景观用水冷却用水直流式、循环式3工业用水工艺用水管子试漏试压、火工校正其他船舶压载水.18.

3.5.6当中水作为绿化、冲厕、道路清扫、冲洗等杂用水时,其水 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的有关规定;当中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回用时,其水 质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的有关规定

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白 规定外,还应根据循环水系统换热设备的材质和结构型式、 数、水处理药剂等因素确定

3.5.9当中水回用于船舱压载水时,其水质可按现行国家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 执行,其中微生物含量指标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院 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中对微生物浓度的规定

3.5.10对于向厂区内多用户供水的中水处理系统,应按用

3.5.10对于向厂区内多用户供水的中水处理系统,应按用水量 最大用户水质标准确定;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补充处理

JG∕T 125-2017 建筑门窗五金件 合页(铰链)3.5.11中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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