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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80:2006 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标准规范简介:
《CECS 80:2006 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部关于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规范。塔桅钢结构通常指的是用于通信、广播、电视、气象观测等高耸结构,如电视塔、通信塔等。
这部标准规范详细规定了塔桅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过程、材料选用、设计、安装、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它涵盖了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后的验收检查、质量问题的处理等内容,旨在确保塔桅钢结构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
CECS 80:2006不仅是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参考,也是监管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遵循此标准,可以有效防止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CECS 80:2006 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标准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应与法兰盘焊接,然后做现场防腐蚀处理。加垫法兰的数量不得 大于法兰总数的2%,且加垫片的螺栓头到螺母的长度不得大于5 倍螺栓直径。 检查数量:50%法兰。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测量、塞尺检查。 9.4.8螺栓单剪或双剪连接时,节点板应紧密贴合,其实际贴合 面与设计贴合面之比不应小于80%。用0.3mm塞尺不能塞人即 认为达到实际贴合要求。 检查数量:20%连接点。
9.4.9普通螺栓连接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双螺 母防松时,丝扣齐平即可)。螺栓方向在同层同种节点中应一致。 螺栓具体方向首先根据使用要求,其次根据安装便利确定。紧固 力矩宜满足表9.4.9的要求。设计未作其他规定时,塔榄钢结构 法兰用高强螺栓应采用承压型连接,除强度外,其检查标准同普通 螺栓。 检查数量:连接点数的10%,且同层同种连接点不应少于3 个。 检查方法:观察、用扭矩扳手检查,
表9.4.9普通端栓紧固力短
施工组织设计主:表9.4.9中变 中数值乘以1.5确定
9.5构架式钢塔主体结构安装
9.5.1钢结构安装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其中吊装设
9.5.1钢结构安装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其中吊装设
备、一次吊装构件组合方式和重量、吊点位置、吊装高度、吊装半径 等技术参数应在技术方案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且测、用钢尺测量。对照图纸检查。
9.5.2需要利用已安装的结构吊装其他构件和设备时,应提交相
9.5.3杆件施加预应力后,不得在该杆件上和与其有受力关系的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记录
9.5.4塔榄钢结构上工艺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标高、方位等设 计要求,并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有防松措施,且留有适当调 节余地。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目测、扳手复拧,钢尺、经纬仪测量。 9.5.5对塔架整体垂直度偏差(双向偏差矢量和),当塔高度H 不大于75000mm时,不得大于H/1500;当H大于75000mm时, 不得大于50+(H75000)/4000mm。 检查数量:正交双向。 检验方法:经纬仪测量。
9.5.6每安装完一层构件后,必须按表9.5.6的规定进行校正。 继续安装构件时,应考虑调整下一层间的偏差值。 检查数量:垂直度双向、全部对角线、边长,全部塔柱顶标 高。 检验方法:用钢尺、经纬仪、水平仪现场实测。 ·42·
表9.5.6整体和单层安装允许偏(mm)
9.5.7对预应力柔性杆施加的预应力应做测定,其偏差不应超过 设计预应力值的土10%。 检查数量:20%,每层同种柔性杆不少于2根。 检验方法:扭矩法或其他预应力专用测定法
.6.1单管塔的安装设备和各吊装参数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 要求,汽车吊等较大型安装设备的固定点应采取可靠的基底处理。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用钢尺、经纬仪测量。对照安装方案图纸检查。 9.6.2单管塔的整体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H/1500。 检查数量:双向。 检查方法:用经纬仪测量,双向偏差取矢量和,
9.6.3单管塔每节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h/750。
9.6.3单管塔每节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h/750。
检查数量:双向,h为安装段长度。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测量,双向偏差取矢量和。 9.6.4法兰盘螺栓应100%穿孔。法兰盘边缘开口段连续长度 不应大于边缘全长的10%,开口段总长度不应大于30%。最大间 隙不应大于2.0mm。检测和处理方法与第9.4.7条相同。内爬 式单管塔法兰应保证其防水性能。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目测、用塞尺、钢尺测量。 9.6.5单管塔底部法兰安装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在钢筋混凝土基 础顶面预留放射线方向的排水孔槽。排水孔槽的直径或排水槽的 高、宽尺寸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尺寸。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钢尺测量。
9.8.1在塔楼悬臂桁架安装时,应及时连接侧向支撑,以保持悬 臂架的侧向稳定。当塔楼悬臂桁架的长度大于其根部桁架高度 的5倍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桁架根部螺栓与螺孔的间隙而造成 悬臂桁架端部的下沉。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查看安装措施文件。 9.8.2塔楼周边和内井道、楼梯洞口周边应设置墙架或栏杆。当 墙架、栏杆尚未安装时,结构安装方应及时安装临时栏杆。临时栏 杆的强度应能承受1.5kN/m的水平作用力、高度不应小于1.1m、 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550mm、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000mm。 检查数量:全部楼面。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测量。
9.8.1在塔楼悬臂桁架安装时,应及时连接侧向支撑,以保持悬 臂架的侧向稳定。当塔楼悬臂桁架的长度大于其根部桁架高度 的5倍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桁架根部螺栓与螺孔的间隙而造成 悬臂桁架端部的下沉。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查看安装措施文件。 9.8.2塔楼周边和内井道、楼梯洞口周边应设置墙架或栏杆。当 墙架、栏杆尚未安装时,结构安装方应及时安装临时栏杆。临时栏 杆的强度应能承受1.5kN/m的水平作用力、高度不应小于1.1m、 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550mm、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000mm。 检查数量:全部楼面。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测量。
9.8.3塔楼平面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直径的1/1000,且不应大 于20mm;塔楼和工作平台梁上表面内外的相对高差不应大于梁 长的1/750,且不应大于20mm;塔楼和工作平台楼板面在1m范 围内的凹凸变形不得大于6mm。 检查数量:全部楼层和工作平台,各项检查数量应等于平台或 塔楼的边数。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1m靠尺检查。 9.8.4塔楼和工作平台上的钢板与次梁应密合,行走于板面任何 部位不会因钢板弯曲反弹而发出声响。 检查数量:每1m范围内至少检查一处。 检验方法:人行走,听声响。 9.8.5在塔楼顶面等要求钢板直接防水处,钢板的间隙应采用焊 缝满焊。顶面应做渗漏性检查,渗漏点应及时修补并做防腐蚀处理。 ·46·
检查数量:全部顶面。 检验方法:雨天观察渗漏点。
9.9.1走梯上,下段之间的栏杆应连续,爬梯上、下段之间的护圈 或防坠落装置只允许在平台以上2m范围内空缺。所有栏杆、护 圈与走梯、爬梯结构和塔身主结构均应牢固连接。 检查数量:全部。
9.9.1走梯上,下段之间的栏杆应连续,爬梯上、下段之间的护圈 或防坠落装置只允许在平台以上2m范围内空缺。所有栏杆、 圈与走梯、爬梯结构和塔身主结构均应牢固连接。 检查数量:全部。
9.9.1走梯上,下段之间的栏杆应连续,爬梯上、下段之间的护圈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测量。
9.9.2爬梯踏步杆向前100mm、向上150mm范围内不应有构件 阻挡。爬梯不得有向内的尖角凸出。 检查数量:全程。 检验方法:目测或攀登爬梯实测36层框架核心筒商务楼砌体抹灰工程施工方案,
9.9.3走梯踏步要平整,双向倾斜偏差不应超过士2mm;走梯栏 杆要竖直,倾斜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高差不得大于10mm。 检查数量:每段走梯查一处踏步、一处栏杆。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钢尺测量。 9.9.4爬梯垂直度与设计基准的偏差不得大于1/750,且每段不 大于20mm。爬梯所有踏步的间距偏差不得大于20mm。爬梯护 图内净深度和宽度的偏差不得大于40mm。 检查数量:每两段爬梯检查一处垂直度,每段爬梯检查踏步高 2次、护圈尺寸一次(均在起步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测量。
9.10.1铁塔与基础防雷接地网应可靠焊接,焊缝截面积不应小
于设计的规定值;设计未规定时,不应小于接地扁钢的横截面。焊 缝应按设计要求做防魔蚀处理。 检查数量:每个塔脚一个点。 检验方法:目测、钢尺测量。
于设计的规定值;设计未规定时公路—Ⅰ级35m预应力简支梁桥(计算书119页,CAD图纸8张),不应小于接地扁钢的横截面。焊 缝应按设计要求做防魔蚀处理。 检查数量:每个塔脚一个点。 检验方法:目测、钢尺测量。
10.0.1塔钢结构整体可作为分部工程验收。 10.0.2对塔榄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项目以 及见证检测的项目应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分部工程验收应在 其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10.0.3对塔榄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的检验应按附录 B的规定执行, 10.0.4塔榄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和相关的设计文件;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有关安全、功能检验和见证检测的项目检查记录; 4有关观感质量检验的项目检查记录; 5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的检查记录和证明文件; 8隐蔽工程检验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性能检测报 告; 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和验收记录; 11重大质量、技术问题的实施方案和验收记录; 12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0.0.5 塔榄钢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符合第3.0.9条规定的合格质量标 准:
10.0.1塔钢结构整体可作为分部工程验收。 10.0.2对塔榄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项目以 及见证检测的项目应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分部工程验收应在 其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10.0.3对塔榄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的检验应按附录 B的规定执行。 10.0.4塔榄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和相关的设计文件;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有关安全、功能检验和见证检测的项目检查记录; 4有关观感质量检验的项目检查记录; 5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的检查记录和证明文件; 8隐蔽工程检验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性能检测报 告; 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和验收记录; 11重大质量、技术问题的实施方案和验收记录; 12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0.0.5 5塔榄钢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符合第3.0.9条规定的合格质量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