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050-2014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和监测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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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050-2014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和监测工程技术规范简介:

GBT51050-2014《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和监测工程技术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GB/T)中的一个,它主要针对钢铁企业这一特定行业,对能源的计量和监测提出了详细的工程技术规定。该规范的发布旨在强化钢铁企业的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该规范涵盖了钢铁企业中能源的各个环节,包括能源的采购、储存、使用、计量、监测、分析和报告等。它规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选择、安装、维护和校准的要求,以及能源使用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方法。此外,还对能源消耗的监测体系、能源管理信息系统(EMS)的建设、能源审计和能效改进措施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执行这个规范有助于钢铁企业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环保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符合我国政府推动能源节约型社会和绿色发展的政策导向。

GBT51050-2014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和监测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 《流量积算仪检定规程》IJG1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和监测工程

本规范是我国第一部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和监测工程技术规 范,该规范的出台,对于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实现能源的集中管理 具有重要意义。本规范的出台,规范了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和监测 的设计、安装,使设计人员有章可循,大大提高了能源计量和监测 设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DBJ 13-255-2016 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适应了国家对能源环保的要求,同时必 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鉴于本规范是初次编制,内容是否齐全,条文是否具有可操作 性、先进性、约束性等,都需要在执行中证实和完善。因此今后应 及时跟踪了解规范使用情况,搜集第一手资料,为规范的完善、修 订做好准备。 为了便于产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编写了本规范的条 文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其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 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次1总则(33)2 术语(34)3基本规定(35))4能源计量(37)4.1电力(37)4.2固态能源(38)4.3液态能源(38)4.4气态能源(38)4. 5耗能工质(38)能源监测(40)5. 1电力(40)5. 2固态能源(40)5.3液态能源(40)5.4气态能源(41)5. 5耗能工质(41)6能源监控(42)6.1数据采集(42)6.2集中监视及控制(42)6.3数据分析和应用(42)6.4能源质量(43)6.5管理中心(44)

1.0.1钢铁联合企业需要的能源品种多、数量大,产生的二次能 源量大,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在 加强余热、余能和副产煤气等资源的回收和利用的基础上,废弃粗 放的能源管理模式,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实现精细化的能源管理,强 化能源生产、管控合一的管理体系,对能源介质实现集中监控,并 做到科学管理与调配。 1.0.3为适应钢铁企业的发展,能源计量和监测系统的设计应遵 循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方法,使能源计量和监测系统近期建设与 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1.0.3为适应钢铁企业的发展,能源计量和监测系统的设计应遵 循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方法,使能源计量和监测系统近期建设与 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2.0.1~2.0.3为了使规范理解得更加清楚,引用了《钢铁企业能 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中的术语。 2.0.4能源发生单元指产生能源的设施,如自备电厂、焦化厂、蒸 汽锅炉等。 2.0.5能源存储单元指存储能源的设施,如煤气罐、焦煤存放 场等。 2.0.6能源输配单元指对能源进行转换、输送的设施,如输配电 设各类泵等

2.0.1~2.0.3为了使规范理解得更加清楚,引用了《钢铁企业能 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中的术语。 2.0.4能源发生单元指产生能源的设施,如自备电厂、焦化厂、蒸 汽锅炉等。

3.0.1作为能源消耗大户,钢铁企业为了节能减排、提

将计量和监测范围按照企业对能源产生、消耗、输配的不同进行了 划分。

3.0.5为了实现能源管理的信息化和能源的集中管理,能源计

能源计量和监测数据作为钢铁企业能源绩效考核、成本核算 的基础,在设备的配备上必须保证计量和监测数据的实时、准确、 可靠,为各用能单位之间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准确依据。 数据的实时性应保证数据变化后能及时上传至能源管理系 统。数据的准确性应保证系统采集的数字信号的有效位数与现场 计量设备的有效位数和读数一致。 3.0.6为了准确地计量和监测气态能源、耗能工质的次级用能单 位和基本用能单元的各项参数,宜设置独立的介质管道。 3.0.7计量器具的配备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 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和《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 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之外,企业宜执行满足自身条件的更 高要求。

能源计量和监测数据作为钢铁企业能源绩效考核、成本核算 的基础,在设备的配备上必须保证计量和监测数据的实时、准确 可靠,为各用能单位之间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准确依据。 数据的实时性应保证数据变化后能及时上传至能源管理系 统。数据的准确性应保证系统采集的数字信号的有效位数与现场 计量设备的有效位数和读数一致。

3.0.6为了准确地计量和监测气态能源、耗能工质的次级用能单 位和基本用能单元的各项参数,宜设置独立的介质管道。 3.0.7计量器具的配备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 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和《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 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之外,企业宜执行满足自身条件的更 高要求。

为了对能源数据进行分析,对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检查企 业节能降耗的效果,企业对计量和监测数据应保存3年以上。

4.1.1钢铁企业的电力能源一般由外购电、自备电和余能电

4.1.3本条为电力计量项自的一般性规定,现就以下几点加以

1外购电计量检测点位置设在用能方一侧。计量表可设置 在电源进线柜内,或在电源进线回路设置独立的计量柜。 2、3自备电厂、余能电站(厂)作为能源发生单位,应在各并 网联络线出口侧进行计量。 4、5钢铁企业内部的总降压站、变电站(所)应在各用户电力 线路馈出回路处进行计量。 6自备电厂和余热电站(厂)作为次级用能单位,计量其内部 消耗的电量及重点用能设备产生、消耗的电量,主要用于企业内部 的成本核算或考核。 115“标准通信接口”系指在用户与网络之间网络与网络之间

实现通信连接的技术与设备。目前电能表一般常用RS232 RS485、RS422等标准接口。 选配的电能表宜具有标准通信接口,条文中的“宜”系指在 些没有能源管理需求的钢铁企业改造项目里,可选用没有通信接 口的电能表,所以这里不作硬性规定。

4.2.1煤炭的水分、灰分、硫分等品质参数,可采用实验室配备的 分析仪器计量,必要时煤炭水分参数可设置在线分析计量。 4.2.2焦炭的水分、灰分等品质参数,可采用实验室配备的分析 仪器计量,必要时焦炭水分参数可设置在线分析计量。 4.2.4煤的质量参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2、《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和《中国煤层煤分 类》GB/T17607进行检测

4.3.14.3.3自前钢铁企业已很少使用液态能源,本规范对液 态能源不作过多的规定。

4.4.10根据国家规定,流量计算设备出厂时必须具有计量许可

4.4.10根据国家规定,流量计算设备出厂时必须具有计

4.4.10根据国家规定,流量计算设备出厂时必须具有计量许可 证和以检定规程为依据的合格证书,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对于用能单位的流量计算设备,因涉及不同单位的结算,在使 用过程中,还需要由质监部门定期进行检定,并出具鉴定证书。 对于次级用能单位或基本用能单元的流量计算设备,需要企 业定期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证书。

原水所消耗的能源,原水的资源属性应参照相关的标准执行

站作为独立核算单位时视为制水厂,其出口应进行计量。 废水可视为耗能工质,本规范适用于钢铁企业中的废水处理 站(厂)。废水的排放应遵照国家的环保标准执行

5,1,1本条为电力监测项目的一般性规定,现就以下几点加以 说明: 1外购电计量监测点位置设在用能方一侧,可设置在电源进 线柜内,或在电源进线回路设置独立的计量柜。 2、3自备电厂、余能电站(厂)作为能源发生单位,应在各并 网联络线出口侧进行监测。 4、5钢铁企业内部的总降压站、变电站(所)应在各用户电力 线路馈出问路处进行监测。 6监测自备电厂、余能电站(厂)内部消耗的电量及重点用能 设备产生、消耗的电量,主要用于企业内部的能源管理 5.1.2综含自动化保护系统具有可靠性高、抗干扰能力强、实时 性好及维护简单等特点,目前在电力系统及电站中广泛应用。但

5.1.3电力的就地监测在综合自动化保护系统或其他测控装置 中进行监测。远程监测由综合自动化保护系统或其他测控装置, 将数据上传至能源管理系统,通过能源管理系统进行监测

5.1.3电力的就地监测在综合自动化保护系统或其他

场PLC或DCS系统进行监测。远程监测由现场仪表将数据I:传 至能源管理系统,通过能源管理系统进行监测。

5.4.13气态能源的就地监测采用自测现场仪表的方式,或通过 现场PIC或DCS系统进行监测。远程监测由现场仪表将数据上 传至能源管理系统,通过能源管理系统进行监测

5. 5. 8、5. 5. 9

5. 5. 8、5. 5. 9

5.5.8、5.5.9循环水处理站的补水应进行监测。当循环水处理 站作为独立核算单位时视为制水厂,其出口应进行监测 废水可视为耗能工质,本规范适用于钢铁企业中的废水处理 站(厂)。废水的排放应遵照国家的环保标准执行。 5.5.11耗能工质的就地监测采用目测现场仪表的方式,或通过 现场PLC或DCS系统进行监测。远程监测由现场仪表将数据上 传至能源管理系统,通过能源管理系统进行监测

6.1.1数据采集应覆盖能源调度和管理需求《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SBJ 08-2007》,支持集中管控功能 的完整实现

6.1.2实现远程监控或无人值守的现场站所向能源管理中心传

要充分考虑远程监控站点和设备的特点,确保将那些涉及设 备和系统安全的监测点传输到系统中来,对于现场尚不具备传输 这些信息条件的站所,要通过技术改造满足采集要求。

6.1.3数据归档粒度可根据企业管理要求进行规定,一般要求分

数效据归档粒度可根据企业管理要求进行规定,一般要求分 钟值至少30天,小时值至少90天,天值至少180天,月值至少 3年。

6.2.1、6.2.2可根据能源管理的要求和现场自动化系统的情况 对公共能源设施(或区域能源设施)进行集中管理,建立以远程监 控为目标的集中管控模式《额定电压52kV及以下带串联间隙避雷器 GB/T 28182-2011》,以提升系统的及时调控能力及处理异 常的能力,从而有效发挥通过优化调整的节能潜力。 能源存储单元、能源输配单元、放散设施宜进行远程监控。能 源发生单元宜进行远程监视。

6.3.1~6.3.3电力负荷预测可以按照钢铁企业特殊的电网 结构和负荷特点,预测出钢铁企业用电负荷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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