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T 1*9*-2020 城市供排水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DB**/T 1*9*-2020 城市供排水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简介:
DB**/T 1*9*-2020《城市供排水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是一份由中国湖北省地方标准(DB)发布的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城市供排水系统中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以确保这些设施的防雷性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防止雷电引发的事故,保障供排水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城市供排水系统防雷装置的检测范围、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周期以及检测结果的评价和处理等。它涵盖了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对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故障排查、性能验证等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实施该规范有助于提高城市供排水系统的防雷管理水平,预防因雷击造成的设施损坏和安全事故,对于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设施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DB**/T 1*9*-2020 城市供排水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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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 3820-201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DB**/T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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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供(排)水系统的净水厂(水厂)、污水处理厂、泵站、管道及其附属建(构) 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分类及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定期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及报告 的一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运行中的城市供(排)水系统防雷装置的检测。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道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500*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CJJ/T120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水工程 原水取集、输送、处理和成品水供配的工程。 准信息服务平台 3.2 排水工程 污水和雨水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的工程 3.3 供水系统 由供水工程各关联设施所组成的系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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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数字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具有综合控制功能的仪表控制系统。
防雷装置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 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 部防雷装置组成。
一种有意或非有意的导电连接,由于这种连接 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接地的目的是: a.使连接到地的导体具有等于或近似于大地(大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的电位; b.引导入地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
具有兼作接地功能的但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各种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埋地 道和设备等统称为自然接地极
共用接地系统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 地和信息设备逻辑地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装置 3.19 防雷装置检测 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标准确定防雷装置满足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 理全过程。
)水系统防雷装置检测分类应按照GB/T21*3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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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排)水系统防雷装置检测项目如下: 建(构)筑物; 中、高压系统; 低压配电系统; 供(排)水管道; 综合控制系统; 特殊场所,如:污泥消化池、沼气柜、沼气过滤间、沼气压缩机房、沼气火炬、加氯间等; 其他。
5.1.1城市供(排)水系统防雷装置检测,现场环境条件应能保证正常检测,宜选在土壤干燥未冻结 时进行,雷雨天气应停止检测。 5.1.2污泥消化池、沼气柜、沼气过滤间、沼气压缩机房、沼气火炬、加氯间等特殊场所防雷装置检 测,应具备保障检测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被检测单位安全人员同意后开展
5.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2.1城市供(排)水系统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以及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 要求分为以下两类: 一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 大城市的净水厂、污水厂和泵站;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I类、Ⅱ类净水厂、污水厂和泵站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IⅡI类污水厂和泵站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I类净水厂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IV类污水广和泵站建筑物。 污泥消化池、沼气柜、沼气过滤间、沼气压缩机房、沼气火炬、加氯间等特殊场所。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中等城市或小城市净水厂、污水厂和泵站;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I类、Ⅱ类净水厂、污 水厂和泵站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年,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II类污水厂和泵站建筑 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年,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IV类污水厂和泵站建筑 物。 2.2按城市规模和净水厂、污水厂和泵站规模划分的防雷类别出现不一致时,应按较高的防雷类别 定建筑物防雷分类。城市、净水厂、污水厂和泵站规模的划分见附录A。 2.3供(排)水系统厂区防雷接地、安全保护接地、交(直)流工作地和防静电接地等应采用共用 地系统,接地电阻值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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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依据供(排)水系统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对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检测应分别符合GB/T 21*31的规定。 5.*.2建筑物顶部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金属门窗框架等大尺寸金属件等进行等电位连接,应符 合GB/T21*31的规定。 5.*.3建筑物的彩钢屋项、金属杆塔等永久性外露大尺寸金属件,除检测其各部件之间电气贯通情况 外,尚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沉淀池、滤池等空旷区域构筑物大尺寸金属件,如栏杆、楼梯(扶手)、金属格栅等连成电气 贯通,并就近与接地装置相连。 5.*.5测量引下线与人员通道、出入口的间距,宜不小于3m。若小于3m,引下线附近保护人身安全采 取的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措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5 中、高压供电系统
5.1供(排)水系统的中、高压系统配电线路宜埋地敷设,应符合CJJ/T120的规定。 5.2净水厂、污水厂、泵房架空线入地处,线杆的接地除应符合GB/T500*5的规定外,尚应行 50057的规定。 5.3中、高压系统配电室内配电柜和高压泵电动机等检测,应符合GB/T21*31的规定。
5.*.1依据GB/T21*31的规定,检测低压配电室自然接地装置与人工接地网的电气贯通情况,其连接 点不少于2处,连接方法符合GB50057的规定。 5.*.2分别检测低压配电室自然接地装置和人工接地网接地电阻值,其接地电阻值宜各应小于*α。 5.*.3低压配电系统各配电柜、配电箱和内部接地母排接地电阻值,应符合GB/T21*31的规定。 5.*.*配电柜(箱)金属门、框架与接地端子间的过渡电阻值应不大于0.2α。 5.*.5低压配电系统浪涌保护器检测,应符合GB/T21*31的规定。
5.8.1接地应符合GB50093的规定。
供(排)水系统特殊场所防雷装置检测间隔时间为*个月,其他检测项目防雷装置检测间隔时间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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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供(排)水系统防雷装置检测结果的记录和判定,应符合GB/T21*31的规定。 8.2检测报告除应符合GB/T21*31的规定外,尚应加盖中国计量认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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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2*3-2018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设计标准城市规模类别、净水厂规模类别、污水厂规模类别和泵站规模类
净水厂规模类别按供水量(单位:m/d)划分为三类: I类:30万~50万; 一一II类:10万~30万; 一一ⅢI类:5万~10万。 注1:以上数值范围包含下限值,不包含上限值;I类规模包含上限值。 注2:净水厂规模类别划分依据是《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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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泵站等别指标
注1: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
统的分等指标确定。 3: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 高等别为准
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白
北京某住宅小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B**/T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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