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467-2020 家具用改性木材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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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467-2020 家具用改性木材技术条件简介:

GB/T 38467-2020《家具用改性木材技术条件》是一个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家具制造行业中的改性木材提出了技术要求。改性木材,顾名思义,是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对木材进行处理,改善其性能,以满足特定应用的需求,如耐水性、防腐性、耐磨性、强度增强等。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改性木材的种类、原材料要求、处理工艺、性能指标、检测方法、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规定。它旨在促进家具用改性木材的生产和使用,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也对提升我国家具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使用这个标准的企业和制造商需要确保他们的改性木材产品符合标准的各项规定,以符合市场和消费者的期望。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来判断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GB/T 38467-2020 家具用改性木材技术条件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3 针叶树锯材 GB/T 1927 木材物理力学试材采集方法 GB/T1928 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总则 GB/T1929 木材物理力学试材锯解及试样截取方法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1932 木材干缩性测定方法 GB/T 1934.2 木材湿胀性测定方法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4817 阔叶树锯材 GB/T4822 锯材检验 GB/T13942.1一2009木材耐久性能 第1部分:天然耐腐性实验室试验方法 GB/T 14019—2009 木材防腐术语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20286—200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T 276512011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 GB/T28202—2011 家具工业术语 GB/T 28992—2012 热处理实木地板 GB/T 31747—2015 炭化木 GB/T 31754—2015 改性木材生产技术规范 GB/T33022—2016 改性木材分类与标识 GB/T33040—2016 热处理木材鉴别方法 GB/T50329—2012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LY/T1925—2010 防腐木材产品标识

GB/T38467—2020

4.1按改性处理方法分类

GB∕T 40388-2021 碳碳复合材料剪切强度试验方法按改性处理方法分为以下几类: a)热处理木材:主要有高温热处理木材和中温热处理木材: b)浸渍改性木材:主要有树脂改性木材和无机改性木材; c)乙酰化木材:

按树种类型分为以下儿类: a)针叶材改性木材; b)阔叶材改性木材:主要有软阔叶材改性木材和硬阔叶材改性木材

按使用场合分为以下几类: a)室内用改性木材; b)室外(户外)用改性木材

按使用场合分为以下几类: a)室内用改性木材; b)室外(户外)用改性木材

5.1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1改性木材接材质指标及缺陷充许限度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的材质指标及缺陷充许限度要求 合表1的要求。亦可按供需双方的约定执行。

表1改性木材材质及缺陷充连限度

2改性木材表面及横断面颜色应基本均匀,无明显色差(心边材本身色差以及颜色有特殊要求 3改性木材表面应洁净,无明显沉积物以及改性剂的析出物

5.2.4改性本材应无异

5.2.4改性木材应无异味

GB/T 384672020

5.3.1室内用改性木材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约定

3.1室内用改性木材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约定,在合同中明示

表2室内用改性木材理化性能要求

防腐木材应有要求,其他可按合同要求。 防腐木材应有要求,其他可按合同要求。 阻燃木材应有要求,其他可按合同要求。

3.2室外用改性木材的耐腐性应符合GB/T 一2009中Ⅱ级的要求。防腐木材的防腐剂 应不小于90%。其他理化性能要求,可由供需双方约定各项性能的最低值,在合同中明示。 3.3其他场所用改性木材的理化性能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甲醛释放量要求≤0.124mg/m²

甲醛释放量要求≤0.124mg/m

木材的尺寸按GB/T4822中的规定进行测定。以改性处理后检量的尺寸为准。

6.2.1材质与外观等级

木材的材质与外观等级的评定按GB/T4822的规

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1x~6001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 000mm内,采用目测观察样品的方法进行改性木材的颜色检验。如有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I

人以上相同的评定意见为检验结果。

6.2.3表面沉积物或析出物检验

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1x6001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500mm~ 700mm内,采用目测观察样品的方法检验改性木材表面是否有沉积物以及改性剂的析出物。如有争 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两人以上相同意见为检验结果,

应在距离样品为50mm~100mm内,采用鼻膜的方法检验样品是否具有异味。由三人共同检验, 以两人以上相同意见为检验结果。如有争议时,由五人共同检验,以四人以上相同的评定意见为检验 结果。

6.3.1取样与试件制作

5.3.1.1按GB/T1927、GB/T1928、GB/T1929的规定进行测定。改性木材试样应为同一树种、同 批木材,应从干燥完成后的样品中随机抽取。 6.3.1.2含水率、吸湿平衡含水率、干缩率和湿胀率的测试试件应从试样中均匀制取,尺寸分别为 20mm×20mm×20mm,数量分别为9个;申醛释放量的测试试件应尽可能地从试样中均匀制取,尺 寸为150mm×50mm×试样实际厚度(mm),数量为9个。 6.3.1.3耐腐性的测试试件按GB/T13942.1的有关规定执行;防腐剂透入率的测试试件按 GB/T50329一2012的规定进行测定:阻燃性的测试试件按GB20286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6.3.,2 含水率测定

6.3.3吸湿平衡含水率的测定

按照GB/T1928的要求进行吸湿平衡状态调整。并将吸湿平衡后试件按GB/T1931的规定进 率的测定和记录。各被测试样的吸湿平衡含水率为各个改性木材试件吸湿平衡含水率的算术平 精确至0.1%

按照GB/T1932的规定进行测定。各被测试样的干缩率分别为各个改性木材试件的宽度、体积 分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

按照GB/T1934.2中的规定进行测定。各被测试样的湿胀率分别为各个改性木材试件的宽度、 化百分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

安GB/T13942.1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3.7防腐剂透入率测定

按GB/T50329—2012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T50329一2012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定

20286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6.3.9甲醛释放量测定

GB/T 384672020

验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验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第5章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合同约定不要求的项目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进行1次; d)产品间隔半年再次生产时。

7.2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7.2.1规格尺寸与允许偏差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7.2. 1.1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一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4.0。 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3进行

GB/T 38467—2020

7.2.1.2判定规则

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抽样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 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 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 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 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天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JC/T 2494-2018标准下载7.2.2材质质量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7.2.2.1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一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为4.0 7.2 2. 2 判定规则

7.2.2.2判定规则

按 7.2.1.2 判定

7.2.3理化性能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7.2.3.1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见表4。在初检和复检试样中,任意10块(根)改性木材组成一组。任一组初检样本检验 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 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JTST122-2019航道养护预算定额编制规定表4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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