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复工工作指南(杭州市建筑业协会等2020年2月)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复工工作指南(杭州市建筑业协会等2020年2月)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1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8157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复工工作指南(杭州市建筑业协会等2020年2月)简介: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复工工作指南(杭州市建筑业协会等2020年2月)部分内容预览:

(4)请务必按照建筑工地防疫要求隔离,配合隔离监测!

附件 1: 项目人员登记表及体温测量记录(日报

:1、体温每日早上、晚上各测一次【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填写具体温度。 表格由班组长填报后上报至项目防控小组,由组长将汇总情况每日上报给主管部门

项目消毒记录(日报)

二、隔离区、隔离间的相关要求:

离区、隔离间的设置 现场设置隔离区、隔离间。如某项目隔离区布置图如下:

高度注重隔离区的人文关怀,各隔离区安装无线路由器,方便隔离人员 上网,丰富业余生活。隔离期间,可发放防疫政策、企业管理制度和相关安 全生产课件等的宣贯资料。 隔离区由项目部指定2名工作人员负责跟踪指导,原则上隔离区按每30 人配备具有具有基本医护常识的人员1名。 2、隔离点设备配置

每个隔离区人口显眼位置张贴“医学隔离观察点”标识,配备红外体温 深测仪、体温计、消毒药品(酒精、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棉签等、黄 色医疗废物袋)、防护用品(防护口罩、手套、鞋套)等,制作隔离人员信 息汇总登记表、隔离人员接收登记表、隔离人员迁出登记表、隔离人员医学 观察日报表等。

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隔离人员医学观察日报表,同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 导; ②隔离期间,隔离人员不得外出、不得陪护、不得探视、不得使用空调, 各房间隔离人员不得相互串门,原则上仅限于房间内活动,确需出隔离房间, 需戴医用口罩;吃饭前、吃饭后、如厕后、进出隔离房间前后需洗手,或者 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渍,先流动水洗手再进行手消毒);生理性咳嗽、打 喷嚏时,需要佩戴医用口罩,或者用纸币及弯曲的手肘掩护,咳嗽和打喷嚏 后立即清洁双手; ③隔离期间,如隔离人员因个人原因确需有事须办理,可委托项目部管 理人员代为处理或延后处理,尽量避免减少与外界人员接触; ④隔离期满,隔离人员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不良症状,解除隔离,做 好迁出登记。

4、隔离点日常管理和消毒

①保持隔离点及隔离房间空气流通、通风,对隔离点每天湿式清洁2次 每天9:00消毒一次,使用含有效氯2000mg/L消毒液进行消毒; ②隔离人员衣物等纺织品以热水清洗,不同隔离者衣物不得混同洗涤: 为科学防范,建议隔离人员使用一性次餐饮工具; ③隔离点内工作人员、隔离人员使用过的、废弃口罩放入黄色医疗废物 袋中,集中回收后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统一处理 ④隔离人员解除隔离离开后,对所住房间的物品、地面使用含有效氯 2000mg/L消毒液进行消毒并开窗通风1小时以上

各项目部对本项目隔离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落实场地、人员、物资 等保障,履行日常隔离管理职责,要为隔离人员提供免费食宿;项目部指导 工作人员要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做好医用物资保障,做好疑似人员的转送就

集中隔离区人员登记表及体温测量记录(日报) 组长: 副组长:

隔离区消毒记录(日报)

隔离区消毒记录(日报)

组员:俞宏亮、范栋、莫贺付、郭红群、操国慧、 胡思琦、费瑞刚、刘世界

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冠毒防控、复工的最新文件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工发(2020)33号

关于加强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

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要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 人员与外界接触。另外,建筑工地要落实工地防疫物资配备,做好 毒物品、洗涤用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保障,避免 防护措施施工作业情况发生。 四、全面评估,确保复工条件落实到位 项目复工前,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复工条件进行全面评估 亚格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正常施工条件和防疫防控措施。评估通过 后方可复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于2月9日前到岗,根 据各项自的复工需求,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 编制用工计划报属地监督机构(见附件1:)2月9日后统筹安排其余人 员有序返杭,要对每个员工进行全面排查,每名返回人员都要建立 建康卡(可参照附件2)并每日上报监督机构当日返回人员情况(见 附件3。 2.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防疫措施。安全 生产条件、保障项目正常施工条件和防疫防控措施必须经过施工单 立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后,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开复工申请(见附件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开复工申请后 立及时核实,确认符合复工条件后方可复工。

、及时报告【赤峰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做好值守与信息报送

信息每日上报属地监督机构,确保人员、信息无遗漏。 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市总站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做 好文件精神传达和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于每日16:00前 将日报情况和重要信息报送(见附件5)至市建委工程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工发(2020)37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市发(2020)38号

DB62∕T 25-3111-2016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2020年2月12日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