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的解读(2020年2月)

青岛市《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的解读(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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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的解读(2020年2月)简介:

很,由于我是一个,我无法实时查阅最新的政策解读或通知。青岛市《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2020年2月)的具体内容和解读需要根据官方发布的文件或新闻媒体的报道来进行。通常,这类通知可能会涉及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效率提升、建设标准调整、法规更新等方面,旨在推动人防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便利化。

如果你需要了解具体内容,建议查阅青岛市人防部门或政府官方网站,或者联系相关机构查询。我可以帮助你理解和解释一般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和政策原则,如果你有这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欢迎提问。

青岛市《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的解读(2020年2月)部分内容预览:

建设费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由财政部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第五十七条“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 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以及《山东省人民 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第十七条“对房 屋建筑工程与其所属的防空地下室实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人防主管部门出具认可文件,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将人防审批手续融入到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建设单 立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出具人防质量监督登记 或相关证明。从制度层面避免人防审批中漏批漏建漏缴、 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问题的发生。 四、《通知》施行日期 《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以项自人防报 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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